中国自由贸易区(多功能经济性特区)

更新时间:2024-12-23 12:50:31 阅读: 评论:0

中国自由贸易区(多功能经济性特区)

中国自由贸易区 (多功能经济性特区) 次浏览 | 2022.09.08 13:22:42 更新 来源 :互联网 精选百科 本文由作者推荐 中国自由贸易区多功能经济性特区

中国自由贸易区是指在国境内关外设立的,以优惠税收和海关特殊监管政策为主要手段,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经济性特区。原则上是指在没有海关“干预”的情况下允许货物进口、制造、再出口。中国自由贸易区是政府全力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最重要的举动,其力度和意义堪与80年代建立深圳特区和90年代开发浦东两大事件相媲美.其核心是营造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对内外资的投资都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商业环境。

中文名

中国自由贸易区

外文名

China Free Trade Zone

功能

拓展经济增长

定义

经济特区

特点

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对外协定

在建自贸区18个,涉及31国家

概念区别

自由贸易区有两个本质上存在差异很大的概念:一个是FTA,另一个是FTZ。由于中文名称一样,会造成理解和概念上的混乱。

FTA(FreeTradeArea):源于WTO有关“自由贸易区”的规定,最早出现在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里面。该协定第24条第8款(b)对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概念作了专门的解释:“自由贸易区应理解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关税主体之间,就贸易自由化取消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法规”。其特点是由两个或多个经济体组成集团,集团成员相互之间实质上取消关税和其它贸易限制,但又各自独立保留自己的对外贸易政策。目前,世界上已有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FTA。还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也是典型的FTA。

FTZ(FreeTradeZone):源于WCO有关“自由区”的规定,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京都公约》中指出:“FTZ是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进入这部分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而言,通常视为关境之外。”其特点是一个关境内的一小块区域,是单个主权国家(地区)的行为,一般需要进行围网隔离,且对境外入区货物的关税实施免税或保税,而不是降低关税。目前在许多国家境内单独建立的自由港、自由贸易区都属于这种类型。如德国汉堡自由港,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等。

国务院于2013年8月22日正式批准设立中国自由贸易区,消息公布后,各方普遍认为,中国自由贸易区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聚焦点”正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一步激发了中国经济的活力,自贸试验区建设也将促进包括服务业在内的市场经济大发展。

专家认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以政府放权为标志的改革将进一步深化。原先受到较多管制的创新类金融服务、商务服务、文化娱乐教育和医药医疗护理业等,将获得很大的发展机会。目前中国已批准设立与正在申报的自由贸易区包括: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等。

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负责拟订并执行多边、区域经贸政策;根据分工处理与多边、区域经贸组织的关系;组织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牵头组织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等经贸对外谈判;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中国经济技术合作的中方有关管理事务;管理多双边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1]

区域贸区上海贸区

批准通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7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会议强调,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

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先行先试,既要积极探索政府经贸和投资管理模式创新,扩大服务业开放;又要防范各类风险,推动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这有利于培育我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规划方案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包括:

1、在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开放,并逐步实现可自由兑换等金融创新;

2、未来企业法人可在上海自贸区内完成人民币自由兑换,个人则暂不施行

3、上海自贸区也很可能采取分步骤推进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方式,比如先行推动境内资本的境外投资和境外融资;

4、上海自贸区在中国加入泛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谈判中也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并有望成为中国加入TPP的首个对外开放窗口。

广东自贸区

2014年12月,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东自贸区涵盖三片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自贸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珠海横琴自贸区),总面积116.2平方公里。

战略定位: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发展目标:经过三至五年改革试验,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粤港澳深度合作,形成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力争建成符合国际高标准的法制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辐射带动功能突出、监管安全高效的自由贸易园区。

广东自贸区任务

1、广东自贸区将打造成为资本项目可兑换“试验田”,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2、广东自贸区的重要任务就是探索更开放、更便利的国际投资贸易规则。

3、广东自贸试验区是中国应对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简称TTIP)全球变局的高标准FTA试验区。

4、粤港澳深度融合与发展的示范区。

福建贸区

2014年12月28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中国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

天津贸区

2014年12月28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中国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

东盟贸易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指在中国与东盟10国之间构建的自由贸易区,即“10+1”。中国—东盟自贸区是中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也是东盟作为整体对外商谈的第一个自贸区,建成后的自贸区将复盖1300万平方公里惠及19亿人口,年GDP达6万亿美元、年贸易总额超过4.5万亿美元,是目前世界人口最多的自贸区,也是世界上由发展中国家间建立的最大的自贸区。

1997年12月,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在首次东盟-中国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确定了建立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的方针。

为扩大双方的经贸交往,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1999年在马尼拉召开的第三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中国愿加强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联系。这一提议得到东盟国家的积极回应。2000年11月,朱镕基总理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中国一东盟领导人会议上,首次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并建议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成立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就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2001年3月,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正式成立。专家组围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影响及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两个议题进行了充分研究,认为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对东盟和中国是双赢的决定,建议中国和东盟用10年时间建立自由贸易区。这一建议经过中国-东盟高官会和经济部长会的认可后,于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的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正式宣布。

2002年11月,第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朱镕基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标志着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正式启动。

《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了中国与东盟加强和增进各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货物和服务贸易,逐步实现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并创造透明、自由和便利的投资机制;为各缔约方之间更紧密的经济合作开辟新领域等全面经济合作的目标。

2004年11月,中国-东盟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规定自2005年7月起,除2004年已实施降税的早期收获产品和少量敏感产品外,双方将对其他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降税。

2007年1月,双方又签署了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已于今年7月顺利实施。目前,双方正共同努力,争取早日完成《投资协议》的谈判,确保在2010年全面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使双方业已密切的经贸合作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也对亚洲及世界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涵盖18亿人口,GDP接近6万亿美元,贸易额达4.5万亿美元,是世界上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自贸区建设进程回顾

1991年7月,中国时任外长钱其琛出席第24届东盟外长会议开幕式,是为中国与东盟首次接触;

1992年1月,第四次东盟首脑会议正式提出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

1999年4、5月,中国与美国、欧盟先后达成加入世贸组织(WTO)的协议;

2000年10月,中国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新加坡举行的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在WTO承诺基础上,建设更加互惠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倡议。

2001年11月,中国与东盟各国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在当年10+1领导人会议上,中国拿出更为充实的议案,终于与东盟达成了自贸区共识。“10+1”宣布十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的目标。

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自贸区建设正式启动。

2003年温家宝接任中国国务院总理。10月7日,温家宝出席第七次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签署《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中国成为首个加入该条约的非东盟国家。

2004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计划实施,下调农产品的关税。到2006年,约600项农产品的关税降为零。

2004年底,《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签署,标志自贸区建设进入实质性执行阶段。

2005年7月20日,《货物贸易协议》降税计划开始实施,7000种产品降低关税。

2009年8月15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签署,标志主要谈判结束。

2010年1月1日,拥有19亿人口、GDP接近6万亿美元、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立。

2010年1月7日,在广西南宁举行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庆祝仪式上,中国—东盟18个合作项目正式签约,签约金额48.96亿美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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