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执业医师是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中文名中医执业医师
英文名Chine medicine practitioners
主管部门卫生部
考试介绍2008年中医执业医师-医师资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中医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一)目的和意义
出台《执业医师法》对我国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以下简称中医医师)实施资格考试、执业注册制度,是为了加强中医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其权益,保护人们健康安全;同时,也是与国际上对医师的管理制度接轨,便于更好地进行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分级分类
考虑到我国实行多层次医学教育、多结构医师职称的历史现状,以及我国存在中医等多种传统医学的实际情况,中医医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1、分级: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其区别在于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执业,不能独立执业,但在乡镇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疗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2、分类: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分为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民族医专业三类,目前民族医专业中开考的有藏医专业、蒙医专业、维医专业三个民族医专业。
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参考人员复杂,类别繁多,报考类别共有18个。
(三)主管部门
卫生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以及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四部委局共同成立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负责研究制定四个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共性政策;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和实际操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报名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分为三类,一类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以师承方式学习的人员;一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
(一)具有规定学历的学生
1、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3、七年制中医学临床硕士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的,以及中医学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的,可以申请在毕业当年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考试;
4、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二)师承和确有专长考生
1、《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的人员
(1)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地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2、《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后的人员
(1)师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指导老师必须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
(2)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
(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三)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
1、外籍人员;
(1)取得我国中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提供外籍人员在中国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的高等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实习满一年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2)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同我国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2、台港澳居民:
(1)台湾居民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和外籍人员条件一样;
(2)取得内地中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获得香港和澳门合法行医权并在香港和澳门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3)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同内地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4)香港居民取得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院不间断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香港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澳门居民取得澳门科技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不间断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澳门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中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中医类别医师资格。
中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中医类别医师资格。
2.中医学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医学、民族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3.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2.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八)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特别说明:
1.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1)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2)现役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2.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效身份证件的详细说明:
(1)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报名方式一、网上报名:
步骤1、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2、考生可以在4月中旬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步骤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现场报名:
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等),交费,拍照(或导入数码照片),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2014年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时间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3月3日9时—3月17日24时,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2)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3月20日—4月10日,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考试时间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中医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6-7月份,中医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10月份。
2014年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时间:
一、2014年中医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为2014年7月1日—7月15日。
二、2014年中医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9月13、14日。
考试题型中医类别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客观选择题,包括A1型题、A2型题、B1型题。A1型题是单句型最佳选择题,A2型题是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B1型题是标准配伍题。
(1)A型题:又称最佳选择题或单项选择题。每道试题由一个题干(即问题)与A、B、C、D、E5个备选答案(即选项)组成,题干在前,5个备选答案在后。5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最佳选择(即正确答案),其余4项为干扰答案。答题时,须按题干要求,从5个备选答案中选择1项作为正确答案。A型题采用为A1型题、A2型题2种题型。
A1型题:题干以论述题形式出现,或为叙述式,或为否定式。答题时,要求在5个备选答案中肯定或否定1项,作为正确答案。
例1.治疗下痢,属“通因通用”法的方剂是答案:D
A.葛根黄芩黄连汤
B.大承气汤
C.白头翁汤
D.芍药汤
E.黄连解毒汤
A2型题:以1个简要的病例作为题干,后面是与题干有关的A、B、C、D、E共5个备选答案。答题时,要求从中选择1项作为正确答案。
例2.患者下痢不止,色暗不鲜,便脓血,赤白相兼,里急后重,日久不愈。腹痛喜温,小便短赤,舌苔淡白,脉沉迟。治疗应首选的方剂是 答案:C
A.白头翁汤
B.木香槟榔丸
C.桃花汤
D.四神丸
E.真人养脏汤
(2)B型题:又称配伍题,目前采用B1型题。
B1型题:每道试题由A、B、C、D、E5个备选答案与2个或2个以上的题干组成,5个备选答案在前,题干在后。答题时,要求为每个题干选择1项作为正确答案。每个备选答案可以选用1次或1次以上;也可以1次也不选用。为了试卷的规范化及分数计算的统一性,命题时要求B1型题一律用2个题干。
例5.
A.午后发热
B.傍晚发热
C.潮热骨蒸
D.身热夜甚
E.夜热早凉
1.清骨散证的热型是答案:C
2.清营汤证的热型是答案:D
技能考试一、考试基地基本要求承担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点,其下设的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标准除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一)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个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条件,便于管理。
(二)醒目位置张贴考生须知和考站分布图等有关内容。
(三)设置考生候考区,方便考生等候参加考试。
(四)有符合条件的保密室,以存放试卷与其他保密资料。
(五)配备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维护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试基地器材配置
(一)一般器械听诊器、台式血压计(水银)、温度计、叩诊锤、压舌板(一次性)、手电筒、消毒手套、消毒器具、消毒液、消毒棉球(纱布)、消毒棉签、液体石蜡、75%和95%酒精棉球、2%碘酒棉球、消毒滑石粉、胶布、读片灯箱、检查床、硬板、担架、直尺、皮尺、镊子、大头针、屏风、污物桶等。
(二)专用设备和器械脉诊垫、毫针(0.5寸、1.0寸、1.5寸、2.0寸、2.5寸)、三棱针、皮肤针、皮内针;大、中、小型号拔火罐;艾绒、艾条、火柴;推拿巾、绷带或三角巾、小夹板;手术衣、隔离衣;换药包、止血钳;吸痰器、吸痰管;穿刺包(腰穿、胸穿、骨穿、腹穿);导尿包、胃管;吸氧设备。
(三)符合操作要求的多用途医学教学模拟人。
(四)心电图检查单、X线片、实验室检查结果报告单等。
(五)实施考试所需的其他器材。随着考试手段的不断改进,将引进声光电模拟,以及微机人机对话等科学方法,须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
三、考试实施
(一)考试内容1.第一站:辨证论治提供一个病例资料,要求考生依据所提供的中医四诊等临床资料,进行中医辨证分析(病因、病机、病位、病性等),类证鉴别(仅限中医执业考生),完成中医诊断、治法、方剂名称、具体的药物处方(药物,剂量、煎服法等),针对病情,提出中医预防、调护方面的措施与注意事项;中西医结合考生还要完成西医诊断依据、西医疾病诊断、鉴别诊断及西医诊疗计划等测试内容。注:辨证论治考试评分项目的设置,根据每年命题情况合理调整。2.第站:基本操作中医临床技术操作;西医内科体格检查(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不测试此项目);西医临床技术操作(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不测试此项目)。3.第三站:临床答辩(1)中医临床问题答辩;测试中医问诊技术有关问题;测试其他中医临床问题。(2)西医临床问题答辩测试西医临床问题(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不测试此项目);(3)辅助检查结果临床判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不测试此项目)。
(二)考试方式考生在指定考试地点分别随机抽取题号后完成各站考试。
第一站考试:辨证论治在统一的答题卡上完成书面辨证论治。
第二站考试:基本操作(1)中医临床技术操作针灸穴位体表定位:同性别考生相互操作;针灸、拔罐、推拿等临床技术操作:叙述并现场实际操作;中医望、闻、切诊技术的操作:叙述或现场实际操作。(2)西医内科体格检查:由同性别考生相互操作;
(3)西医基本操作:叙述并现场实际操作。第三站考试:临床答辩依据考生随机抽取的试题,现场问答所测试的问题。中医临床问题答辩:现场口试;西医临床问题答辩:现场口试;辅助检查结果临床判读:现场口试。
(三)考试题量辨证论治:1道试题;基本操作:4道试题(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3道试题);临床答辩:4道试题。
(四)合格标准每考生必须完成1~3站考试;考试总分为100分,达到60分为考试合格。
中医执业医师 - 通过标准医师资格考试的合格线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于每年的11月~12月间向社会公告。2013年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线公布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
2013年中医执业医师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线: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分数线:35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分数线:352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分数线:29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分数线:298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分数线:32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分数线:328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分数线:373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分数线:373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医师分数线:34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医师分数线:344
具有规定学历的朝医执业医师分数线:254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医师分数线:266
资格取得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即具有了法律规定的中医医师行业的准入资格,其资格终身有效。中医医师资格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中医医师资格证书与其他类别的证书样式完全一致,在中国境内(除台港澳地区)的任何地方均合法有效。其取得分为两种途径:
(一)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二)具有下列条件者,通过认定可以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1、1998年6月26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中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1998年6月26日前经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并具备25年以上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据,年龄55岁以上,未取得中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考试考核合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以上医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以及医学院校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学影像科室工作,无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的医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定,符合中医医师条件者;
4、具有中国国籍,现在香港、澳门工作、生活者,认定中医医师资格的规定同内地医师资格认定条件。
证书注册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中医医师经注册取得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保健活动。
(一)注册条件
凡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均可以申请中医医师执业注册。未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不能从事医疗活动。
(二)主管部门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医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三)注册程序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中医医师,要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获得中医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的,还要提交有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以及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健康状况不适宜或不能胜任医疗、保健业务工作的等,不予注册。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要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需到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成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变更和注销注册
中医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要到注册主管部,更注册手续。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不合格的,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由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以及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将被执业注册主管部门予以注销注册。
国家政策2009年中医师资格考试大纲有变化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应据环球网校综合消息,2009年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实践技能考试部分)正式颁布。新大纲在考试内容及考试方式等方面有所调整。
一、新考试大纲取消了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测试的所有西医内容。取消了中医医师资格第一站辨证论治考试中的双重诊断要求,需要测试的西医内容,调整到第三站考试中作为必答题测试。
二、新考试大纲强化了临床操作的测试力度,合理调整、扩展了中医病证、西医病种的测试数量,将中医治疗具有疗效和优势的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了测试范围。在临床操作中进一步强调考生要在叙述的同时进行实际操作。
三、新考试大纲体现了不同类别、不同应试对象、不同层次考试的区别,扩展了针灸操作和针灸急症应用测试范围;进一步明确了针灸技术应用能力、针灸异常情况处理、拔罐操作、推拿技术操作的测试范围;将“病史采集”调整为“中医问诊能力”,在第三站中测试;调整了辅助检查结果临床判读测试范围,调整了各站考试题量和分数。
四、新考试大纲的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大纲是医师资格考试中医、中西医结合实践技能考试的命题依据。2009年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将启用新大纲。
2010年中医执业医师新增政策2010年中医民族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仍使用2009年中医民族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使用的大纲,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和诊断学基础等继续作为考试内容。[2]
注1.自2010年开始,取消中医(含民族医)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中的西医内容。
注2.增设壮医、朝医和傣医考试,其中壮医考试自2010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朝医和傣医考试自2011年开始逢单数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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