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位于浙江省中西部,金衢盆地北缘,是浙江省中西部重要的工业和旅游城市,全市总面积1313.56平方公里,总人口66万。兰溪历史悠久,自唐咸亨五年(674年)建县,至今已有1300多年历史,兰溪地处衢江、金华江和兰江的交汇点,水陆交通便利,商业繁茂,素有“三江之汇,七省通衢”之美誉。兰溪还是浙江省南线的重要旅游城市。
中文名兰溪市
外文名lanxi
所属地区中国,华东
下辖地区6个街道、7个镇、3个乡
面积1310平方公里
人口66.67万(2013年)
GDP142亿人民币(2008年)
地理位置金衢盆地北缘
友好城市韩国永同郡、歙县,玉门市,南溪县,扎赉特旗
著名景点六洞山、白露山、兰荫山等
主要街道兰江街道、云山街道、上华街道
地方特产金丝蜜枣,金华火腿,大青豆,兰花,杨梅
知名产业批发零售贸易业,水泥行业、纺织业
知名企业红狮集团,浙江华东铝业有限公司,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立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区码0579
邮编区码321100
行政类别县级市
地方方言吴语
气候条件亚热带季风气候
自然环境兰溪市位于浙江省中西部,地处钱塘江中游,金衢盆地北缘,地理坐标为北纬29°1'20"-29°27'30",东经119°13'30"-119°53'50",东西长67.5公里,南北宽38.5公里,距金华市区20.5公里,杭州132公里,总面积1313平方公里,户籍总人口66.67万人。[1]
市内水系属钱塘江水系,主要有三江(衢江、金华江、兰江)五溪(梅溪、甘溪、赤溪、游埠溪、马达溪)组成。本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雨量适中,无霜期长,夏季高温,冬春寒潮,梅雨伏旱显著,全年平均气温17.7℃,冬季平均5.4℃,历史最低温度-8.2℃,夏季平均29.8℃,历史最高41.3℃,年平均降水量1439mm,其中五六月梅雨季节雨量集中,无霜期平均265天。
区域概况兰溪市资源状况:土壤以红壤、岩性土和水稻土为主。2006年末耕地面积为436503亩,林地面积为68866公顷,水资源相当丰富,全市水域面积8632公顷,其中江溪4253公顷,已建小水电站23座,总装机8680kw。矿产资源有石灰石、煤、瓷土、海螺石等非金属矿床和铜、铁等金属矿床。
行政区划:现行政区下辖兰江、云山、上华、永昌、赤溪、女埠6个街道;游埠、诸葛、黄店、香溪、马涧、梅江6个镇;灵洞乡、水亭畲族乡、柏社乡3个乡。[2]
人口状况:2006年末兰溪市有户籍人口66.13万人,其中男性人口为34.63万,男女性别比为109.9:100,人口密度为504人/平方公里。
人口素质:人口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据第五次人口普查,兰溪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占6岁以上人口的比重达2.05%,比1990年提高1.33个百分点;高中专文化程度人口占11.1%,提高3.38个百分点;初中文化程度人口占31.75%,提高5.54个百分点,而小学文化程度人口比重则下降了10.24个百分点。
建制历史:兰溪历史悠久,自唐咸亨五年(公元674年)建县,元元贞元年(公元1295年)升为州,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复为县,隶金华府。民国3年(公元1914年)废府设金华道,道尹居兰溪。1933年设兰溪为实验县,翌年又设兰溪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37年撤实验县复为普通县,兰溪区改称第四专区,1949年5月6日兰溪解放,建立人民政权,1985年7月,撤兰溪县建立兰溪市(县级)。
城市标志:兰溪市是浙江中西部重要的工业和旅游城市,已分别被命名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市”、“浙江省科技工作先进市”、“全国体育先进市”、“浙江省文化历史名城”、“浙江省先进文化市”、“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先进县市”、“黄大仙故里”、“中国兰花之乡”。
市树:樟树
市花:兰花
经济概况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行各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强工兴市”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积极向上、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工业竞争力不断加强,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服务环境不断优化,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和谐兰溪建设稳步发展。2006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01.95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3.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91亿元,增长0.2%;第二产业增加值61.09亿元,增长15.8%;第三产业增加值30.95亿元,增长12.9%;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5435元,增长12.6%。
就业结构:2006年末兰溪市有从业人员34.81万人,在三次产业中所占比重分别为45.3%、38.3%和16.4%。
农业生产:兰溪兼有平原、丘陵、江河三利,气候温和湿润,农林牧渔业俱全,既有经久不衰的传统名特产品,又有声誉日盛的新优产品,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2006年新增省级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和森林食品基地6万亩,新注册农产品商标31只,获省以上农产品金奖、优质奖17只。成功举办“五十里杨梅长廊观光游”活动,吸引游客17.7万人次。林业生产责任制延包工作全面完成。农业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大,“农民信箱”注册用户达到1.84万户。兰溪市人民政府荣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室联合下文表彰的全省“渔业杯”先进单位。全市2004年实现农业产值1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3%。
工业生产:全年完成工业增加值55.64亿元,比上年增长17.4%,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54.6%,比上年提高了2.5个百分点,是我市GDP的主要来源和重要支撑力量。2006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51亿元,其中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90.8亿元,增长32.6%,增速列金华市第一位。工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一是水泥行业调整最为明显。37条机立窑至2006年已被全部拆除,组建并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初步达到了“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保护环境”的要求,全年水泥行业完成销售收入19.5亿元,增长23.9%。
红狮集团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支持结构调整的12家大型水泥企业之一。二是冶金行业产能继续扩张,产业链进一步延伸。累计完成销售收入60.51亿元,同比增长28.3%,累计实现利润4.19亿元,同比增长3.95倍。华东铝业和自立铜业进入行业100强。三是纺织行业通过技术改造,完善产业配套,基本形成了从纺纱、织布到印染、成衣的产业链,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纺织行业累计完成销售收入34.1亿元,增长24.8%,利润6949万元,同比增长2.1倍。其中纺织制成品生产企业凭借名牌优势,产品适销,实现利润2773万元,增长62.6%;棉纺织加工企业扩大规模,采用新技术,使产销规模扩大,利润也大幅增长,累计实现利润4948万元,同比增长2倍。
工业企业效益良好。尽管国际油价剧烈波动,上游产品价格大幅上涨,但我市规上工业企业的效益仍实现了快速增长。2006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33亿元,同比增长4.3倍,再创历史新高。十一项经济效益综合考核214.4分,比上年同期提高39.5分,位居金华各县市首位。其中资本保值增值率、流动资产增长率、全员劳动增长率、产品销售率都名列前茅。产销衔接良好,全年产销率为99.55%,比上年上升1.79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亏损企业亏损面和亏损额明显下降。全年亏损企业亏损面25.28%,比上年同期下降4.11个百分点;亏损企业亏损额下降25.4%。
固定资产投资:2006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8.1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4.5亿元(不含浙能兰溪电厂,下同),增长9.1%,其中完成制造业投资14.3亿元,增长22%,房地产投资5亿元,下降17.6%。
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灵马公路建成通车,生活垃圾填埋场投入使用,浙能兰溪电厂、污水处理厂、温州商贸城、城防等工程进展顺利。22项重点技改项目,已有13项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
财政金融:财政收入较快增长。2006年全市完成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10.4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5.4亿元,同比增长19.8%。从主要税种看,增值税增长16.5%,营业税增长16.7%,企业所得税增长18.6%,个人所得税增长9.2%。
金融运行稳中趋好。2006年末,我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91.4亿元,比上年增长19.9%,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54.2亿元,比上年增长17.2%。年末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87.6亿元,同比增长23.0%,人民币存贷余额比和增量比分别为95.9%和107.8%,存贷余额比名列金华各县市首位。
保险事业进一步拓展。2006年保费收入1.96亿元,其中财险6744万元;人身险12846万元。年内共处理国内财产险赔案2981件,支付赔款3372万元;给付人身险赔款529.9万元。
人民生活: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据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168元,比上年增长8.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08元,比上年增长6.5%;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4.26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房面积42.4平方米。但一部分低收入家庭生活仍然比较困难。
商业经济:兰溪素有“小上海”之称,商家众多。2006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7.8亿元,比上年增长14%,其中城市消费品零售额22.9亿元,增长14.6%。分行业看,批发零售贸易业32.6亿元,增长15.1%;餐饮业4.6亿元,增长10.2%。在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中,限额以上零售额8.4亿元,增长22.2%。年末全市有商品交易市场46个,其中成交额超亿元的市场3个,全年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为15.84亿元,增长8.5%。
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规模适度,市场交易活跃。2006年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5亿元,下降17.6%,年内商品房施工面积为55.34万平方米,竣工面积为11.08万平方米,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8.71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12.88万平方米。
开发园区:兰溪市拥有二大省级园区,具体是:兰溪经济开发区是由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是业务上受省外经贸厅管理、行政上由当地政府管理。设立时间为92年8月,规划面积30.88平方公里,已开发面积4平方公里,入区企业117家,其中科技工业园于2000年3月建立,规划面积1.4平方公里,已开发0.7平方公里,入园企业36家。江南高新工业园2003年1月建立,规划面积22平方公里,启动1.5平方公里。
外商投资:除国家有关的所得税政策、再投资退税政策、购置设备税收政策之外,兰溪市还对投资20万元以上的投资企业制定了相关的鼓励政策:
1、新办且经营在10年以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农业开发项目,在享受国家的减免税期满后的五年内,给予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等额的奖励。对中方以自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作价与外商进行合资全作成立的新企业,按所缴契税留地方部分的50%给予奖励。
2、新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留地方部分,按50%的比例(即征收额的10%)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助。
3、外商投资落户在市属工业园区的生产性企业,各园区可根据各自的可能给予一定的地价补贴。
4、新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市政府将按房地产的成本价出让给投资业主一套别墅,使用期限70年。
5、新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在审批办证等各个环节中涉及地方性行政收费的,一律国家规定的20%收取。
6、外商投资企业从外地招聘的高级专业人才,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办理本市城镇户口,免缴城市增容配套费,并在购房、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用地规划图兰溪市参考资料本文发布于:2023-06-03 20:21: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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