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平,男,1955年9月生,汉族,湖北黄梅人,本科学历,197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黄冈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2012年1月任黄冈市政协主席。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黄冈市书法家协会名誉主席。2016年8月,由于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免去政协黄冈市第四届委员会主席职务。
中文名王静平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籍贯湖北黄梅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55年9月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个人履历王静平1976年01月至1976年12月,任黄梅县停前公社刘必管理区副主任。
1976年12月至1979年03月,任黄梅县停前公社办公室秘书。
1979年03月至1979年12月,任黄梅县农业办公室干事。
1979年12月至1986年06月,任黄梅县委宣传部干事、副科长、科长。
1986年06月至1989年05月,任黄梅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1989年05月至1990年09月,任黄冈地区行署研究室经济研究科科长。
1990年09月至1993年05月,任黄冈地区行署副秘书长。
1993年05月至1994年05月,任黄冈地区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1994年05月至1995年03月,任黄冈地区行署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1995年03月至1997年04月,任红安县委书记。
1997年04月至2000年10月,任红安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0年10月至2001年02月,任黄冈市委常委。
2001年02月至2002年04月,任黄冈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
2002年04月至2006年10月,任黄冈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
2006年10月至2006年12月,黄冈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市委秘书长。
2006年12月至2008年06月,任黄冈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2008年06月,任黄冈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12年01月,任黄冈市政协主席。
任免信息2016年7月28日,因受党纪政纪处分,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撤销王静平十一届湖北省政协委员资格。
2016年8月19日,政协黄冈市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由于受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免去王静平政协黄冈市四届委员会主席职务。[1]
分管工作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含市政府驻外机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局、物价局、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工作管委会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访局、档案局、保密局、行政学院和民兵预备役工作,协助市长分管市编办、人事局、监察局、审计局,协管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军队和武警。承担市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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