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志明,1960年12月生,山西潞城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80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长治县公安局局长(副处级),长治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长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长治市城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沁县县委书记。2015年12月3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依法逮捕。
中文名田志明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毕业院校中央党校
职业政府官员
出生地山西潞城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0年12月
政党中国共产党
人物履历田志明1978年09月——1980年09月,山西省人民警察学校上学;
1980年09月——1984年09月,山西省晋东南地区公安处刑警队工作;
1984年09月——1986年09月,山西省晋城市公安局刑警队工作;
1990年11月——1992年05月,山西省长治市城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1992年05月——1994年04月,山西省长治市城区公安局副局长;
1994年04月——1998年11月,山西省长治县公安局局长;
1998年11月——2001年06月,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1年06月——2005年02月,山西省长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处级,期间:2002年09月—2003年01月,在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第12届33期中青班学习);
2005年03月——2007年11月,山西省长治市城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7年11月——2012年09月,山西省沁县县委书记;
2012年09月——2014年04月,山西省襄垣县委书记;
2014年04月——2015年03月,山西省长治市委常委、襄垣县委书记。
人物事件违纪被查2015年3月23日,据山西省纪委消息: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长治市委常委、襄垣县委书记田志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双开2015年12月3日,经中共山西省委批准,中共山西省纪委对长治市市委原常委、襄垣县委原书记田志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田志明严重违反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提拔和子女工作调动,送给他人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安排购买、豪华装修并长期借用原管辖区单位车辆,占用酒店豪华套房供个人使用。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为谋求个人职务提拔,送给他人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田志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逮捕决定12月初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受贿的四名厅官做出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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