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的新闻、出版、广播、电影和电视领域的国家管理部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为正部级单位,是国务院直属机构。2013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合并,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随后更名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文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别名正部级单位
首任局领导2013年3月19日上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召开机关领导干部会议,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潘立刚受中央委托,宣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新组建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负责任职的决定。中央决定,原国家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国家版权局局长,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蒋建国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2013年4月27日,国务院任命聂辰席、田进、邬书林、阎晓宏、孙寿山、李伟、童刚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致辞蔡赴朝表示,感谢中央的信任,拥护中央的决定,坚决落实和执行好中央的决策部署。他指出,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都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新机构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就是要清醒认识,牢牢把握新组建机构的政治责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宣部的部署,坚持抓好导向,管好媒体,把好关口,守好阵地。要坚定不移以改革为动力,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努力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做大做强。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繁荣发展。为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统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不再保留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后经讨论修改,“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改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历史沿革(一)新闻出版总署
主词条: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1949年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成立。
1949年11月组建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是其前身。
1954年国务院成立,调整原政务院组织机构,撤销出版总署。
1985年在文化部设立国家版权局,将文化部原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国家出版局与国家版权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国家出版局局长兼任国家版权局局长。
1987年撤销国家出版局,设立直属国务院的新闻出版署,保留国家版权局,继续保持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形式。
2001年新闻出版署更名为新闻出版总署,升格为正部级机构。
2001年国家版权局和新闻出版总署成为正部级单位,仍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二)广电总局
主词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1949年中国广播事业管理处、广播事业局
1952年中央广播事业局
1982年广播电视部
1986年广播电视部与文化部电影局合并为广播电影电视部
1998年广播电影电视部改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三)机构合并
2013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合并,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不日更名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名称变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针对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国务院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机构的情况,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广大网友嫌机构名称太长又拗口而建议修改的新名称。
(一)命名变更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公布后,“两会”内外对合并后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机构名称议论多多。很多人希望可以简短一点。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昨日对外宣布,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拟对此作出修改,将“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改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3年3月13日新华社)
(二)命名理由
网友“常德免疫针”认为,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主要职能是新闻管理职能和出版管理职能(含版权执法职能);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主要职能是对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管理职能。“广电”一词经过三十多年的使用,已潜移默化的在人们心中变成了“广播电影电视”的代名词;“出版”二字总会使人联想到“出版署”、“出版局”、“版权”等等;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出版署(局)增加“新闻管理职能”更名为“新闻出版署(局)”,该机构自更名以来一直“跨行”履行对广电部门“新闻工作”的管理职能。本次“广电”与“新闻出版”部门重组,其“新闻管理职能”更是“珠联璧合”了,所以重组后的新机构名称不可省去“新闻”二字。因此,“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名称可修改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该名称的“广电”、“新闻”和“出版(含版权执法)”三个职能范围明晰,内涵完整,简短凝练,顺口易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简称“新广总局”,与民众对地方“文广新局”的称谓习惯一脉相承,尊重了地方积极探索“大部制”改革的成果。
此外,“国家传媒管理总局”这个名称虽然也具备简短凝练、顺口易记的特点,但由于“传媒”一般分为四类,“第四类传媒”即互联网传媒主要隶属“工信部”管理,如果“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更名为“国家传媒管理总局”,在管理职能上就会出现“部局重复交叉现象”,不利于理顺关系、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加之“国家传媒管理总局”这个名称只能体现“广电”和“出版(含版权执法)”两个职能范围,不能明确体现新机构的“新闻管理职能”,因此仅可作为“退而求其次”的选择。若干年后,随着“大部制”的推进和“大文化部”的建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这个名称也将成为历史,“传媒”二字在“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更名掂量中的“纠结”随之烟消云散。
(三)匆忙定名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公布后,“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名称太长引起舆论一片质疑。昨天下午,有媒体报道,该部委名称拟改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这一改动首先是政府相关部门对民意的一种积极回应,值得肯定。
在受到舆论质疑后,有主管高官曾解释称,新部委名称减一个字都难,因为“要准确完整表达新机构的职责范围,只能拉这么长”。但在他看来这么难的事情,在舆论高度介入之后,马上就减去4个字。这一方面显示舆论在中国的政治治理中发挥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甚至可以撼动政治高层都难以摆平的利益纠葛。另一方面,政府在应对舆论上越来越积极,反应速度也在日益提高,政府和舆论的互动,是中国政治进步的正面推动力量。一些过去看起来很大的难题,今后或许会在这种有效互动中逐渐消融。
但我们还是想问,这么一个明显看起来很别扭的“特长名”是怎么出来的呢?既然可以精简,为什么不在一开始就精简了。如果是为了准确表达机构的职责范围,那么,“交通部”是否应该改名为“国家民航铁道公路水运部”?在古代中央政府就设立“兵、户、礼、吏、刑、工”六部,人们用最简练最准确的文字表述了机构职能,即使是过了千百年,人们也能仅从名字判断出该机构的职能,这就是取名字的智慧。
在名称之争的背后,其实体现的是部门利益格局的博弈。大部制应该从组合、整合到融合,不能只组不合或整而不合。多个部门整合后,应搬到一起办公,业务司局也应打散重组,而不是继续自成一体,至少第一步应该将办公厅、综合司、政策法规司、财务司、人事司等公共服务司局合并,否则就是名合实分,有名无实。
这一场名称之争是两会的一个小花絮,但其背后颇有些耐人寻味之处。虽然政府相关部门对舆论的回应速度比较快,但之前对舆论的反应和影响力没有预料,匆忙定名遭遇舆论反弹后又匆忙改名,一反一复之间,政府的形象难免受损。这是一个典型教训,当前任何一项政府决策都必须充分考虑舆论会不会接受,这是一次可以避免的争论。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现实意义据2013年3月10日新闻,国家将原来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撤销,成立新的国务院直属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科学普及出版社副总编辑张金认为,国家的这一决策,是十分有意义的。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来,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伴随着产业发展和文化繁荣,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条块分割,部门封锁,按照媒体类别进行管理,各自审批,广电集团与出版集团老死不想往来,出版传媒集团只有报刊纸媒没有视听媒体,广电集团没有平媒的支持与配合,产业融合困难。
而国外出版传媒集团除书刊以外往往包括通讯社、报纸、期刊、网站、电影制片厂、电台、电视台、卫星传媒、院线平台等。同时,中央政府制定和实施国家级中长期战略级的影视传媒文化发展战略,全国成立出版传媒集团做大做强或者企业跨部门、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媒体并购等方面,也都存在着很大障碍。综合性地向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公共文化品服务,甚至打造超级文化航母让中国传统文化“走出去”,跨部门、跨媒体打击盗版等,也都存在一定困难等等。所以,成立新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及时的。
随着高科技和新兴文化产品形态的出现和发展,在国家管理层面,进行一站式、全方位的管理服务,是十分必要的。新的总局的设立,有利于减少职能重复交叉,产业链管理的人为切割现象,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从而助于建立现代出版传播体系。国外一直有“内容产业”的说法,而不是我们所谓的“数字出版”,因为出版的含义狭窄,不能囊括内容在多媒体、多载体、多渠道的传热,还只是图书内容转格式在不同介质复制销售的概念,这不利于产业的发展和企业的做大做强。
成立了新的国家级管理部门,可以有利于产业融合,企业并购,组建真正的出版传媒集团,按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规律,传媒发展规律,让内容全媒体传播,更好地服务读者、听众、观众、受众等消费者,提高文化影响力。同时,也有助于解决妨碍文化产业发展的问题,如新部门加挂“国家版权局”的牌子,还有助于更有效地打击出版物和影视作品的盗版与盗播问题,避免“多头执法各管一段,取证和处理困难”等问题。
总之,成立新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利于国家文化产业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企业集团的成立和做大做强,有利于公共文化服务,有利于规范文化市场,有利于实现文化“走出去”,提高中华传统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力,好处多多。 对于广大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发行集团、大型网络公司和出版传媒集团,更都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对于即将和正在开发多媒体数字阅读内容的产品策划与运营人员,也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从企业操作的层面看,以后广电和新闻出版互联互通,也有助于加快三屏(阅读器、电视、银幕)合一,发布数字多媒体内容。 同时,我们也有少许的疑问,如为什么成立的是“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总局”,名字那么长呢?为什么成立之前没有广泛调研、吸取多方意见,顺应时代发展的采用“国家广电出版总局”这个简短凝练的名称呢?可能是时间太短来不及仔细斟酌,或许是考虑到要体现组合双方具体的职能权限吧。其实,名字本身并不十分重要,改善机制是更重要的。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参考资料本文发布于:2023-06-03 19:11: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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