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依据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截至2020年8月30日18时,中国裁判文书网文书总量突破1亿篇,访问总量近480亿次。
网站名称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口号服务群众
正式实施2013年7月
定 义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
简介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13年7月1日开通。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时说,中国裁判文书网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资源库。[1]
发展沿革2013年5月8日至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召开司法公开调研会,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成为会议热点。会议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着手依照权威、规范、便捷的原则,建立全国法院规范、统一的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实现上网文书种类齐全、更新及时、分类清晰、检索科学、统计便捷、自动分析等综合效能,充分实现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各项功能。
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法大力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并率先垂范,于2013年7月1日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集中公布了第一批50个生效裁判文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次日,最高法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明确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
2013年11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各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传送平台联通,标志着全国四级法院裁判文书统一发布的技术平台搭建成功。11月28日,最高法发布裁判文书上网司法解释,最高院第一批公布的生效裁判文书,覆盖刑事、民事、行政、赔偿、执行等不同案件类型,以及二审、再审、申请再审等不同审判程序,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指导意义。
从2014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所有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都须上网公布裁判文书;同时,北京、天津、辽宁等10个东部省份和河南、广西、陕西3个中西部省份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应当上网公布裁判文书。
2015年6月底起,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三级法院已全部实现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即案件类型全覆盖、法院全覆盖;1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改版,内容进一步覆盖到民族语言裁判文书,包括蒙古语、藏语、维吾尔语、朝鲜语和哈萨克语。
2016年8月,最高法公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加大了裁判文书公开力度,围绕如何减轻各级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工作量、降低上网裁判文书出错风险、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精细化管理等增设了一系列配套制度。
2020年9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访问方式进行了升级,访问用户需通过手机号码验证的方式进行注册,注册登录后,可以照常进行文书查询、下载等操作。
注意事项第一,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前,需要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进行技术处理。
第二,虽然《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规定,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请求不在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经案件承办部门审核理由正当且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可不在互联网公布。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对是否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提出意见。
现实意义审判文书公开是法院系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人民法院司法公开迈出了关键一步。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增强司法透明度,强化监督,防止司法权滥用。
通过互联网及时、全面公布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在国际司法领域已是大势所趋,其优势在于发布速度快,覆盖面广,便于查阅,既高效回应社会关切,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参考资料本文发布于:2023-06-02 03:46: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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