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涛(1969年7月—),男,羌族,四川理县人,大学学历。现任成都市锦江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2013年5月,被纪检部门调查。2013年11月21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吴涛案,庭审进行近3个小时,没有当庭宣判。2014年2月中旬,成都中院对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原局长吴涛被控受贿等罪一案公开宣判,一审认定吴涛犯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同时判决,对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中文名吴涛
国籍中国
民族羌族
籍贯四川理县
出生日期1969年7月日
毕业院校四川省委党校
职业政府官员
性别男
任职经历成都公安系统人士介绍,吴涛原来在大邑县和蒲江县当公安局长时,被称为成都市公安系统里最年轻的局长。吴涛是大邑县原公安局长杨学琼的女婿,杨学琼曾是“中国警界女十杰”,在公安系统有极好声誉,“她当时的知名度与后来任长霞相当”。杨已于1998年逝世。
吴涛还曾任成都市青羊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青羊区公安分局局长。2011年12月20日,出任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局长;2012年,兼任锦江区副区长。
锦江区政府公开信息显示,吴涛在该区政府的分工是:主持区公安分局全面工作,协助分管创意产业园区、城市管理、信访、司法、社会稳定等工作。分管创意产业商务区管委会、区城管局、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区维稳办、锦都工业建设投资公司;联系交警等单位。
工作分工主持区公安分局全面工作,协助分管创意产业园区、城市管理、信访、司法、社会稳定等工作。分管创意产业商务区管委会、区城管局、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区维稳办、锦都工业建设投资公司;联系交警等单位。
涉嫌受贿接受调查2013年6月22日,吴涛已被纪检部门带走接受调查。经调查,吴涛有4个护照,这些护照都通过公安系统办理。在5月中旬就准备携巨款出逃。四川省公安厅通过其“假护照”寻找其下落,随后将其控制。另外,参与办理护照的相关人员也被调查。
2013年6月24日下午,成都市公安局新闻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尚未接到相关信息。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局长一职由成都市公安局纪委书记、督察长陈智代管。
2013年6月25日,锦江区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中的“锦江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吴涛”等内容已被撤去,而吴涛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25日,成都市公安局纪委书记陈智未否认此事,他表示“具体情况请你问纪委”,而成都市纪委对此尚未表态。
受贿内容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 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吴涛利用其先后担任锦江公安分局局长等职务的便利,在治安管理、减轻行政处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人贿赂共计275万元、港币130万元、美元2万元,价值4.58万元音响一套。吴涛在任职期间,违法将本应由公安机关收缴监管的非公务用枪、子弹置于其私人控制下,并随意转移、使用。此外,吴涛利用其职务之便,安排他人为其制作非本人真实姓名的身份文件并使用。
开庭审理2013年11月21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在青白江法院开庭审理原锦江公安分局局长吴涛案。公诉机关指控吴涛犯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三宗罪。在近3个小时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证据,吴涛及辩护律师进行了辩护。最后,法官宣布休庭,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一审判决2014年1月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吴涛,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犯罪案。经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涛受贿案、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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