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State Education Commission of the PRC)是主管全国教育事业的国务院原组成部门,成立于1985年6月,其前身为教育部。1998年3月10日,新一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是国务院政府组织部门,受国务院领导。
中文名国家教委
阐释国家教育委员会
更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主要职能无论是国家教委、教育部,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基本相同,总的职责任务是负责制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教育、教学政策法规,宏观指导、组织的协调教育工作,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管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督导全国各类学校教育工作等等。
机构改名1949年12月5日《教育部关于开展今年冬学工作的指示》文件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以教育部名义签发的第一个文件,也已证明了教育部是在新中国成立后设立国家最高管理教育的行政机构。
1985年6月18日,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教委成立后,教育部即撤销。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更名的有3个部、委:国家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1]
历任部长马叙伦
张奚若
杨秀峰
刘季平(代部长)
何伟
周荣鑫
刘西尧
蒋南翔
何东昌
李鹏(主任)
李铁映(主任)
朱开轩(主任)
陈至立(部长)
周济(部长)
袁贵仁(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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