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央书记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央书记处的工作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主持。中央书记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
中央书记处设书记若干人。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从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开始设立中央书记处。第十九届中央书记处书记为王沪宁、丁薛祥、杨晓渡、陈希、郭声琨、黄坤明、尤权。
中文名中国共产党中央书记处
成立时间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
机构职能负责处理中央日常工作
机关成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提名
政治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制度
简介中共中央处理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1934年1月,中共六届五中全会决定设立中央书记处(当时又称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共七大、八大均沿用了这一组织机构。中共九大、十大取消了书记处。1980年2月28日,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又决定设立书记处。[1]
中共十三大党章修正案规定: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央书记处由书记若干人、候补书记若干人组成。它的设立有利于提高党的工作效率,使党、政、军大量工作得到及时处理,而且减少了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的日常性工作会议,有利于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集中精力考虑和决定重大方针政策问题,有利于保证党的集体领导的长期连续性和稳定性。
主要职权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处,是中共中央处理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它的设立有利于提高党的工作效率,使党、政、军大量工作得到及时处理,而且减少了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的日常性工作会议,有利于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集中精力考虑和决定重大方针政策问题,有利于保证党的集体领导的长期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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