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义·艾买提,男,维吾尔族,1935年9月出生,新疆策勒人,195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2年3月参加工作,中央高级党校新疆班毕业,大专学历。曾任中共中央委员,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第七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中文名司马义·艾买提
国籍中国
民族维吾尔族
籍贯新疆策勒
出生日期1935年9月日
逝世日期职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人物履历1952年至1954年新疆和田地区土改训练班学员,在策勒县搞减租反霸和土改工作。[1]
1954年至1956年新疆策勒县四区团工委书记、团县工委书记。[1]
1956年至1963年新疆策勒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1960年至1962年在中央高 级党校新疆班学习)。[1]
1963年至196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委宣传部副部长。[1]
1966年至196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文教政治部副主任。[1]
1967年至1968年“文化大革命”初受冲击。[1]
1969年至197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委会常委、文教卫生组组长。[1]
1972年至197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自治区革委 会副主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长。[1]
1979年至198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1]
1986年至1988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1]
1988年至1993年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党组成员,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1]
1993年至1998年国务委员兼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1]
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任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1]
2003年3月至2008年3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
2018年10月16日,司马义·艾买提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4岁。[1]
担任职务中国共产党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第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增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七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
人物逝世2018年10月16日11时58分,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杰出领导人,维吾尔族人民的优秀儿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原国务委员,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司马义·艾买提,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4岁。[2]
人物评价司马义·艾买提的一生,不懈追求真理,对共产主义理想坚贞不渝,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十八大以来,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他坚定坚决地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贯彻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生命不息、奉献不止。他具有坚强的党性原则,时刻按照党章党规党纪严格要求自己,讲政治、顾大局,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他一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情系各族人民,关心群众疾苦,始终保持着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他勤于学习、敏于思考,忠诚厚道、作风正派,襟怀坦荡、廉洁奉公,对家人严格要求,对关心爱护,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尊重和爱戴,在各族人民中享有崇高威望。[3]
司马义·艾买提的一生,是光辉的一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为共产主义最高理想不懈奋斗的一生。他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建立了不朽功勋。他的逝世,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损失。我们要学习他的革命精神、崇高品德和优良作风,化悲痛为力量,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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