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蹄脚又称“马蹄足”、“垂足”、“尖足”。是一种发育性畸形,在孩子一出生时就能发现,是脑瘫的一种表现形式。病因,大多数病例是由于胎儿发育缺陷所致。轻度畸形可以用胎儿的足在子宫内处于长期的不正常位置来解释。
中文名马蹄脚
病因胎儿发育缺陷所致
病理足内侧软组织发育不良比正常缩短
临床发作畸形男孩较女孩多见
病理足内侧软组织发育不良,比正常缩短。足内收和足内翻发生在距跟关节、中跗关节和前跗关节,在踝关节保持马蹄(跖屈)位。许多病例,早期未给予有效地治疗,随后跗骨在发育中逐渐变成畸形,使畸形足成为永久性。
临床发作这种畸形男孩较女孩多见。可累及单足或双足。婴儿生下后发现足向内转,脚底面向内侧。更精确的说,这种畸形包含三种要素:⑴足内翻(向内扭转);⑵前足内收(向内偏斜);⑶马蹄(跖屈)。足不能被动地推到正常范围的外翻及背屈位。较大的儿童,小腿肌肉可有显着的发育不良。
诊断新生婴儿应该常规检查有无畸形足的征象。单凭看到足在休息时处于所述的畸形位并不足以诊断为畸形足,因为正常婴儿的足往往自然地倾向于摆在或多或少的内翻位置。诊断畸形足的标准是畸形不能容易地被矫正到外翻和背屈位。应该记住1周岁以内地正常婴儿可以把足外翻和背屈到与小腿靠拢或接近胫部地程度。
预后预后的好坏主要取决于开始治疗的年龄和治疗方法的有效性。治疗前拖延的时间越长,畸形完全矫正的希望就越小。即使治疗很及时,效果也难肯定。有一定数量的病例,尽管在出生后即投入积极的治疗,治疗一旦中断,畸形仍可复发。这种病例大多数是由于小腿肌肉发育不良所致,特别是腓骨肌组发育不良。
治疗虽然从表面看像是一种简单的畸形,马蹄内翻足在治疗上存在着许多困难的问题,尚无一种为大家所共同采纳的无异议的治疗意见。迄今被广泛采用的治疗办法是保守疗法。
早期保守治疗是应从出生后即刻开始治疗,不要超过出生后1周。治疗的原则是:反复使以手法(首先矫正内收和内翻,最后矫正下垂),使畸形完全矫正或矫枉过正;用石膏或夹板(Denis-brown)将足保持在矫枉过正的位置,直至不再出现畸形复发倾向为止。
假如采用上述治疗方法满3个月,从临床检查和X线照片上显示足仍不正常时,应采用手术疗法。将踝关节和足内侧面所有绷紧地韧带都切断,并将妨碍足畸形得到完满矫正地任何肌腱都延长,包括跟腱在内。最后,诸跗骨得到解放,恢复其正常关系,特别应注意踞骨和舟骨地位置。手术后用石膏固定2-3个月。
手术方式:2-12岁的儿童有五种手术可以斟酌应用:
⑴分离足内侧段缩的软组织,然后将足用力外翻矫正到跖行位,石膏固定3个月;
⑵将胫骨前肌腱或胫骨后肌腱向足背外侧转移,通过骨间膜到足背外侧,以加强足外翻肌的作用;
⑶延长跟腱;
⑷切除跟股关节各一块骨片,缩短足外缘,将跟股关节融合【伊凡斯(Evans)氏法1961】;
⑸当跟骨内翻是显着畸形时,做跟骨截骨术,在跟骨内侧插入一块楔形骨片,以矫正负重线【戴瓦(Dwyer)氏法】。超过12岁的儿童,必须采取骨的手术:从跗骨切除一块适当大小的楔形骨块(基底在上外侧),将足背外翻,以闭合切骨后的空隙,将足矫正为跖行位。12岁以内的儿童不要采用这种手术,因其可妨害足的生长。
什么马蹄内翻足?
是一种是从娘胎里带来的,医学上称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一种是出生以后由于疾病等因素所致,谓之获得性马蹄内翻足。前者,可能与胎儿在子宫内受压有关,亦可能因母亲接触了某些有毒化学物质、服用了某些药物,或感染了某种病毒,致使胚胎发育停滞而引起。此种情况往往合并有其他器官的畸形,如脊柱裂等。至于后者,可能系肌肉发育不良,导致肌力失衡,或者肌腱附着异常而形成。
此种畸形足一般具有3个特征,即前足内收、全足内翻与下垂,一般在出生后不久即可发现。[1]
纠正方法:
对于先天性者,最好教会家长每天多次按摩病脚,并用手法矫正前足内收和全足内翻,并在涂用安息香酸酊保护皮肤的基础上,用胶布固定于矫正位。6个月以上的孩子宜用石膏矫正畸形。手法矫正不理想者,则须采用足底及足内侧软组织松解术治疗,1-2岁内施行手术为宜。若错过了这个时机,需要施行骨手术者,则要待10-12岁以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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