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峰(广西来宾烟草局局长),男,1957年出生于广西沿海的原钦州地区,广西大学中文系毕业。他曾有过上山下乡的经历。
中文名韩峰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57年月日
毕业院校广西大学
出生地广西钦州
简介韩峰早年曾经上山下乡和农村插队。最初参加工作地点为现今隶属防城港市的上思县。后升任为钦州地区行署专员的秘书。
1997年前后,韩峰调任钦州地区烟草局工作。先后担任钦州地区烟草局局长秘书、钦州地区烟草局办公室主任。后来到下面市县出任烟草局局长,先后担任过崇左、贵港、钦州等市的烟草专卖局局长。
2002年12月来宾撤地设市(地级市),2003年韩峰授命组建来宾市烟草局,2003年2月26日来宾市烟草专卖局成立,韩峰被任命为第一任局长。
2009年1月韩峰调任广西烟草局法规处处长,2009年12月调任广西烟草专卖局销售处处长。
2010年2月22日因“香艳日记”被爆网络,2010年3月1日韩峰被停职,2010年3月13日被广西自治区检察院逮捕。3月14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党组做出决定,开除其党籍和公职。
2010年2月28日,一部被认为是广西某市烟草局局长的日记在网上引起极大轰动。日记记录了局长与多名女下属淫乱细节。发帖者自称是其情人的丈夫。
2010年3月1日,广西烟草局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已知道此事,但不方便透露。据透露,韩峰目前已被停职。帖子中所提到与该处长有染的杨姓女士拒绝正面回应此事:“我们已经报警!”有消息称,事件主角韩峰现任职务确定为广西烟草局(公司)销售处处长。广西烟草局办公室廖主任透露,“纪检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韩峰已从销售处处长岗位上被停职审查。目前,此事已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并由总局纪委进行调查韩峰的生活作风问题和经济问题。
3月1日,广西烟草专卖局党组决定对当事人可能涉及违法违纪问题正式调查。当事人目前已从销售处处长岗位上被停职审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2010年6月21日通报,广西烟草局销售处原处长韩峰涉嫌受贿,已移送审查起诉。广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陈维透露,“日记门”当事人韩峰已被移送审查起诉,其犯罪性质不会因外界关注的男女关系受到影响。
事件及背景2010年3月1日下午,一名自称来宾烟草系统的“知情者”表示,烟草系统内流传最广的说法为,在09年初的岗位调整中,原广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韩峰因与他人竞争被报复,竞争对手买通黑客侵入其私人笔记本电脑获取了日记,随后发上网。另一说法为韩峰曾得罪过的系统内部人士所为。此说法未经官方证实。
该人士称韩峰平时为人谦和,在烟草系统素有“秀才”的美誉:“韩峰给人的感觉就是那种典型的文人,少与人结怨。”
这位人士称,目前网络上流传的烟草局长情色日记只是一部分,仍有很多内容未经披露。在竞争对手那里,韩峰下台已达到目的,但不排除有人“落井下石”的可能。
官方迄今为止没有披露日记是如何泄露的。来宾市警方曾称,最早的发帖地点位于广东。多方消息证实,日记泄露怀疑有三个渠道:韩峰情人谭×芳的前老公、韩峰妻子莎、竞争销售处处长的对手。
南宁市检察院查明,韩峰的犯罪时间为2002年至2010年2月,这段时间,韩峰曾担任钦州、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区局法规处处长、销售处处长等职务。
日记中记载向其受贿26.5万元的人员为:广西钦州某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处经理陈璋21万,其他包工头李文强3000元、李能祥2000元。
这些建筑商行贿日期与来宾市烟草专卖局修建办公楼的时间吻合。该办公楼2006年11月奠基,2009年4月18日竣工。
另外5万元受贿来自广西中烟的王书成。王曾向韩峰兜售价值80万元的办公软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2010年3月13日发布消息称,韩峰利用先后担任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职务之便,在发包办公大楼、办公网络建设等工程中,为承建商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承建商的贿赂款共计48.2万元及价值3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
事件进程2010年2月初,韩峰日记散见于网络论坛,未引起关注。
2010年2月21日,广西烟草专卖局领导在网上得知韩峰日记。
2010年2月22日,韩峰被停职,接受调查。
2010年2月26日,部分日记被转载于网络社区,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2010年3月1日,广西烟草专卖局对媒体承认“日记门”内容并非“空穴来风”。
2010年3月2日,大批记者前往来宾采访被阻,有记者与保安险些发生肢体冲突。
2010年3月3日,广西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主任廖宏秀表示,韩峰就日记被盗已报案。
2010年3月4日,廖宏秀接待媒体时称,韩峰未被“双规”,纪检监察部门正进行调查,建议媒体不要施加压力。
2010年3月9日,韩峰涉嫌受贿被广西烟草系统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给南宁市检察院进行司法立案侦查。
2010年3月13日,南宁市检察院报请自治区检察院对韩峰进行逮捕,同日,广西自治区检察院批准对韩峰进行逮捕 。
2010年3月14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党组做出决定,开除其党籍和公职。
2010年6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通报,广西烟草局销售处原处长韩峰涉嫌受贿,已移送审查起诉。
2010年9月2日,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检察机关指控韩峰涉嫌收受贿赂101万余元。
2010年12月14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今年年初在互联网上广为流传的“日记门”事件当事人韩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峰利用职务便利,于1999年5月至2010年2月,索取及非法收受现金人民币69.5万元及商品房一套,该房陈某共支付房款319807.8元。案发后,被告人韩峰已主动退出赃款人民币591807.8元;反贪部门追缴赃款人民币20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韩峰归案后,能主动退出其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可对被告人韩峰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索贿15万此案由南宁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于6月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当日,检察机关指控韩峰涉嫌收受贿赂101万余元,其中包括一笔用于删帖的索贿款。今年2月份,韩峰“香艳日记”在天涯社区首现之后,引起广大网友密切关注,随即国内知名论坛社区纷纷转载该日记,社会关注度持续上升,并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据检察机关调查,为了删除网上流传的日记,韩峰于2010年2月14日至16日向钦州市某公司项目经理陈某索取现金人民币150000元,交给相关人员作为删帖费用。
最新消息14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韩峰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韩峰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韩峰作为“日记门”当事人曾在今年年初引发网络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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