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自杀群(通过QQ群探讨自杀的组织)

更新时间:2024-11-19 21:39:41 阅读: 评论:0

QQ自杀群(通过QQ群探讨自杀的组织

QQ自杀群 (通过QQ群探讨自杀的组织) 次浏览 | 2022.10.04 16:00:31 更新 来源 :互联网 精选百科 本文由作者推荐 QQ自杀群通过QQ群探讨自杀的组织

QQ自杀群是指一些想要轻生的人通过QQ群探讨自杀或相约集体自杀的方法的一个组织。;了解死亡原因,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其中,除了发生在全国各地的通过QQ相约自杀的新闻报道外,还有一些是网友发帖询问自杀QQ群的群号。在“自杀群”里,群友们的聊天内容都跟死相关,他们各自讲着自己的故事,与大家交流着各种自杀的方法。

中文名

QQ自杀群

原因

心里承受不住压力

性质

反社会

类别

个别群体社会现象

类型

四种

相关事件

6月21日,张某在1个“死亡QQ群”里邀请有意愿的人一起自杀,并留下手机号等信息。不久,这个群的范某与张某联系,邀请张来上海自杀。经多次交流,最终约定在丽水一同自杀,选择的方式是“在密闭房间烧炭,吸入一氧化碳中毒”。[1]

22岁的张某是浙江丽水一家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20岁的范某则是上海某高校大一学生,他们通过“死亡QQ群”邀约在丽水自杀。最终,张某放弃了自杀念头,而执意坚持的范某,其生命永远定格在了今年6月。事后,范某的家属将张某诉至法院,并以“监管不力”为由,将QQ服务运营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列为第二被告。10月21日,丽水莲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6月21日,张某在1个“死亡QQ群”里邀请有意愿的人一起自杀,并留下手机号等信息。不久,这个群的范某与张某联系,邀请张来上海自杀。经多次交流,最终约定在丽水一同自杀,选择的方式是“在密闭房间烧炭,吸入一氧化碳中毒”。

6月24日,范某来到丽水,在火车站与张某会合后,一起前往超市购买了火盆、啤酒、酒精、密封胶带,还去烧烤店买了8斤木炭,随后在酒店开了房间。进入房间后,他们将门反锁,关好窗户,用密封胶带封闭门缝,点燃了木炭。不久,张某觉得头疼难忍,拿水浇灭炭火,放弃了自杀的念头。

随后,张某在简单劝说范某也放弃自杀后,独自离开酒店。当晚,他收到范某的短信:“你听着,8点前不带着炭和酒精来,我就报警了……”当日22时50分许,张某打电话给酒店总台告知情况,酒店人员进入房间时发现范已中毒身亡,公安部门认定属自杀。

襄樊女孩小华(化名)加入了一个自杀聊天群。本月11日,她离开襄樊远赴成都,准备和群友一起集体自杀。危急时刻,其父母不分昼夜地守在网上劝导女儿,部分醒悟的群友也从中斡旋。本报记者和小华的亲属连夜来到成都寻找她的下落。醒悟后的小华与两名网友,在本报记者与乘警的暗中护送下,昨日下午,离家6天的小华终于返回襄樊。

产生原因

网络是一个相对开放和多元的形态,自杀QQ群的存在,必有其产生的原因,当然也会带来切实的影响。就此,武汉大学心理学系副教授师领,从自杀现象的出现入手,剖析了自杀QQ群会带来的影响。[2]

当这些具有自杀倾向的人聚集在一起时,会产生一种心理感染,或者心理暗示。就是说,他人的情绪和行为会使人产生同样的情绪和行为。因为人有一种从众心理:如甲某去自杀,后面有人跟他一起去,心里会好受点。好比两个人一起犯错,内心自责感会稍微减轻,这便是自杀群产生的根本原因。

这种盲目的从众心理,便是自杀QQ群存在的根源,而这种不健康的意识形态,注定了自杀QQ群是一个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网络虚拟群体。这种群体,在有些国家是明令禁止的,甚至可以判刑,但我国目前尚无法律约束。然而,当这种群体已间接性地对现实中的自杀事件产生了“诱导”时,相关职能部门切不可坐视不管,任由其继续泛滥了。

师教授指出,自杀是社会演化的一种产物,人在寻找生活、生命意义过程当中的无依失所,是导致自杀的最根本原因。人们应该尽量去避开自杀行为,因为生命太可贵了。目前,仍未找到十全十美的方法来预防自杀。国内现在有几家危机干预组织,在遇到有人想自杀的情况下,可以介入干预,进行帮助和心理治疗。所以,当因失意产生自杀情绪后,不要自卑,应平常视之,关键是要找对倾诉的途径,应该去找心理干预机构及时解惑,而非进入自杀QQ群寻找同病相怜之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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