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2014年3月1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称,深圳中院刑事审判区的远程庭审系统搭建成功并已正式投入。
中文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立时间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彩虹社区彩田北路6003号
性质国家司法机关
行政级别中级法院
所属地区广东省深圳市
地理位置广东省深圳市
领导分工张应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吕志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傅新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龙伟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志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书记,二级巡视员。
谢军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黄志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江茂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郭兴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深圳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组长。[1]
法院简介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日渐增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相应增加。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至2003年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下辖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6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共派出14个人民法庭。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改革开放的前沿,毗邻港澳,是开展涉外审判最早的法院之一,为人民法院审判涉外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深圳特区法院的审判工作与特区建设息息相关。在深圳市委的领导、市人大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圳市两级法院历届领导班子和广大干警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法律规定的各项审判制度,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促进经济建设为首要任务,解放思想、克服困难、励精图治、开拓进取、公正司法,全面开展审判工作,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都有了大变化、大进步、大发展,为深圳市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今后人民法院更好的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下辖法院下辖11个基层法院,包括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等9个行政区法院和前海合作区法院、深汕特别合作区法院。
人员构成全市法院现有各类工作人员3914人,其中政法编干警1925人,入额法官1112名。市中级法院现有各类工作人员931人,其中政法编干警479人,入额法官243名。[2]
内设机构法院内设机构有知识产权法庭,金融法庭,破产法庭,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挂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牌子),速裁庭,民事审判庭,商事审判庭,涉外商事审判庭,房地产审判庭,劳动争议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裁决处,执行监督处,执行实施处,政治部,干部处,组织教育处(挂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公共关系处,科技信息处,书记员处,司法警察支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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