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卡,是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可用于居民身份识别、个人基本健康信息存储、实现跨区域跨机构就医数据交换和费用结算的电子信息卡。居民健康卡集社保卡、新农合一卡通、医疗机构就诊卡的功能于一身,并具有金融功能,标准统一,全国通用。
中文名居民健康卡
英文名Residents health card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启动2013年2月16日
工程3521工程
概述全国通用的居民健康卡是由卫生部统一规划,遵循统一技术标准,提供身份识别、健康信息存储、跨地区和跨机构就医、费用结算和金融服务等应用的全国通用健康卡和银联卡。在全国实现患者基本信息 “一卡通”、金融结算“一卡通”外,医生通过桌面读卡器,可以轻松调阅患者居民健康卡内的诊疗信息,还可将患者此次就诊的信息写回健康卡芯片中,供患者后续诊疗使用。居民健康卡将记录血压、血脂、过敏史等健康信息,以及献血、儿童免疫接种等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这一“健康身份证”将成为居民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与社会公共服务、医疗机构相互之间信息互通共享的纽带和关键。[1]
主要功能居民健康卡主要有4项功能:
一是身份识别;
二是跨机构就医一卡通。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各类业务应用数据库进行交互处理,实现跨地区和跨机构就医,逐步实现全国就医一卡通;
三是存储基础健康与主要诊疗信息,实现居民健康管理。居民健康卡作为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联结载体,支撑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在各系统间的共享交换。还可以脱机存储居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有关信息,满足异地交换共享和社区及居民健康管理的需要;
四是新农合费用结算与扩展功能。支持金融等扩展功能,如与金融机构联合发卡,用于金融结算等。
办理原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并明确将卫生信息化作为深化医改的八大支撑之一。卫生信息化是推动医改任务落实的的重要手段,有助于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整合卫生资源,规范服务与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与监管能力,逐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
居民健康卡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卫生信息化整体框架中联结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国家、省、地市三级信息平台,实现跨业务系统、跨机构、跨地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及开展协同服务,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直接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居民健康卡从功能上将逐步统一现有的新农合一卡通和医疗机构就诊卡、免疫预防接种证,方便居民预约挂号,方便查询疫苗接种记录、既往就诊记录、检查检验结果以及开具处方、治疗工作,进行费用结算。同时,有利于转变原有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减少重复检查,减少患者就医排队次数,缩短候诊时间,改善就医感受,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和改善医患关系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申领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均可申领,发行对象为本地常住人口,含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居民健康卡首次制卡经费,卡应用支撑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费用按照“政府主导,多方筹资”的原则解决。补办居民健康卡的成本经费由居民承担。首次申领健康卡是免费的,但是补办健康卡的话就需要交纳一定费用。
该卡个人信息使用按照国家个人隐私保护有关规定执行。各地或者各医疗卫生机构发行的已有类似功能的健康(医疗)卡应当按照《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逐步过渡为居民健康卡。
制作标准居民健康卡的制作应当符合卫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和相关配套技术规范,确保标准统一、全国通用。卡片和芯片提供机构、卡操作系统提供机构、密钥管理系统提供机构、终端提供机构和制卡机构的资质等都由卫生部负责审核公布。卫生部统一为发行居民健康卡的受理终端分配标识号后,将审核各发行省份招标卡片和芯片提供机构、卡操作系统提供机构、终端提供机构和制卡机构的工作方案以及改变的发行计划,中标结果需报卫生部备案。
信息安全居民健康卡民健康卡采用密钥安全技术,实行全国统一的分级密钥管理体系。卫生部建立居民健康卡密钥体系及国家级居民健康卡密钥管理系统,制订密钥管理制度,负责生成和管理全国的一级根密钥,并按照统一规则生成二级根密钥,分发给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本级居民健康卡密钥管理系统,制订密钥管理制度并报卫生部备案,负责管理使用二级根密钥,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统一规则生成三级根密钥或者卡片密钥,通过密钥技术防止数据被篡改。我们将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强化居民健康卡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
居民健康卡个人信息的使用,按照国家个人隐私保护有关规定执行。健康卡信息必须由专门终端机具读取和写入,并与医疗机构应用系统进行后台绑定。居民健康卡应用过程中采用CA证书进行认证,保障读写数据人员的身份真实可靠。居民个人可以设置健康卡用户口令,授权读取内部信息。
全国规划居民健康卡2013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十三五”时期,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全国实现“一卡通”。
《指导意见》提出,至“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信息网络安全互联;以区域为重点完成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实现试点地区互联互通;结合地方实际,合理构建四级信息平台,实现六大业务应用,基本覆盖80%的省份、70%的地市以及50%的县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全覆盖;在试点地区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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