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政府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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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政府职能部门)

合肥市公安局 (合肥市政府职能部门) 次浏览 | 2022.08.14 17:15:30 更新 来源 :互联网 精选百科 本文由作者推荐 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政府职能部门

合肥市公安局是合肥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290号,主要负责合肥市全市的公安工作。现任局长为马军。

中文名

合肥市公安局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290号

负责

合肥市全市的公安工作

贯彻执行

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督察执行情况。

(二)掌握信息,分析、研究、预测敌、社情和治安动态,并制定对策。统一指挥和协调处理全市重大行动、重大案件、突发事件和重大治安、火灾事故。

(三)揭露、打击危害国家及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组织全市重大刑事、经济、涉毒案件的侦破。指导各分局、县局的案件侦察工作,加强刑侦基础、刑侦科技和技术侦察工作。

(五)负责对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文化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要害部门和重点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及队伍的建设。

(六)领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枪支、爆炸危险品等管理工作;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负责监所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管理全市城乡道路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十)做好城市防暴和治安巡逻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和公安机要通信工作。

(十二)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收容、治疗和管理。

(十三)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认真查处本系统内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加强公安法制建设。

(十四)组织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和实施全市公安装备和后勤保障的现代化建设,搞好公安行政经费的管理。

(十五)负责保安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使用。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搞好宣传和影视报道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1]

领导分工

马军 合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工作分工:主持市局全面工作,直接处理涉及全局的重大紧急事项。

杨援军 合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工作分工:分管刑侦、网安、反恐怖、特勤等工作。

章小平 合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工作分工:分管交管、监管、特(巡)警、出入境管理工作,联系边防检查站。

程俊 合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工作分工: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审计、警务督察工作,联系水上分局、轨道交通分局。

刘永平 合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工作分工:分管警务保障、经侦、禁毒等工作。

陈发利 合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警令部(办公室)主任(三级高级警长)。工作分工:主管警令部工作,分管治安、法制、视频侦查(图侦)、科技信息化、消防工作。

薛维武 合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三级高级警长)。工作分工:主管政治部工作,分管机关党委、警察培训、辅警管理工作。

公安精神

忠诚、公正、尚学、奉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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