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强,男,出生于1966年。张建强于1992年进入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曾担任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和女子部主任。因涉中国足坛反黑案件,2012年2月18日,张建强因受贿罪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2014年2月,法院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0个月。2016年2月,因为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获得表扬6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为其减刑1年。
中文名张建强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毕业院校北京体育大学
出生年月1966年
性别男
籍贯山东
职业中国足协官员
主要时间因赌球案被判刑
简介张建强,男,山东人,1966年生,毕业于北京体育大学,后留校当老师,1992年进入中国足协,曾担任亚足联女子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中国女足、青少年及国字号管理工作。曾担任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秘书长,以及亚足联裁判委员会委员,后升任亚足联裁判委员会副主席。
2000年任中国足球协会女子部主任。
2007年11月任中国国家女子足球队领队。
2008年2月份由于女足主教练伊丽莎白下课,张健强被谢亚龙安排离开女足。
2010年1月15日晚,张健强被中国足协反腐打黑案专案组带走。
曾任职务曾任亚足联女子委员会委员,亚足联裁判委员会委员,亚足联裁判委员会副主席;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足球管理中心业余部副主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综合部副主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主任等职。
案件始末赌球案2011年12月19日,张建强被公诉方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诉讼。公诉方指出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被告人张建强在担任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足球管理中心业余部副主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综合部副主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主任期间,利用管理裁判、女足工作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裁判的选派和执裁比赛中得到关照等事项谋取利益,先后24次收受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等8个足球俱乐部和2个省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人民币共计238万元。
张建强又在2003年11月与足球裁判陆俊通谋,在执裁比赛中对上海申花SVA文广足球俱乐部给予关照,收受该俱乐部人民币70万元与陆俊平分。案发后,张建强上缴赃款260.95万元。
2012年2月18日,张建强因犯受贿罪,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足管中心业余部副主任,裁委会主任张建强进行宣判,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25万。张建强当庭表示不会提出上诉。
上诉2012年2月,在审判过后,张建强与其家人、律师沟通之后,改变主意,将很有可能提起上诉。
在庭审之日,张建强的律师为张建强做起了无罪辩护。张建强的律师认为,对张建强的前7项指控,不构成严谨意义上的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因为张建强并没有直接指派裁判,为提供金钱的球队提供好处。张建强律师提起上诉的主要根据是,对于张建强的犯罪主体性质还存在疑点。法院一审判决将张建强的犯罪事实定性为国家公职人员犯罪,但律师对此并不认同,认为张建强裁委会主任一职理应定性为非国家公职人员,而且张建强是竞聘上岗,并非总局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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