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利分类表是根据1971年签订的《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编制的,是目前惟一国际通用的专利文献分类和检索工具。
中文名国际专利分类表
外文名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
分类部(Section);大类(Class);小类(Subclass);主组(Main Group);分组(Group)
依据《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原则虽然IPC对各个类别做了明确的定义,但是具体给专利标记分类时,需要遵循IPC的分类原则。IPC分类表分类表定义了5个分类原则:
(1)整体分类
有的技术主题应当尽可能作为一个整体来分类,而不是将它的各个组成部门分别分类。
(2)功能分类
技术主题按功能分类分入功能分类位置;分类表中不存在该功能分类位置的,分入适当的应用分类位置。
(3)应用分类
有的技术主题按应用分类分入应用分类位置;分类表中不存在该应用分类位置的,应当分入适当的功能分类位置。
(4)既功能分类又应用分类
有的技术主题既按功能分类分入功能分类位置,又按应用分类分入应用分类位置。若分类表中不存在该功能分类位置,则只分入应用分类位置;若分类表中不存在应用分类位置,则只分入功能分类位置。
(5)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的分类
特点首先,从IPC的定义可以看出,IPC类别标记是多层次的,层次的深度达到了5层。其次,从IPC类别的划分原则上看,按照不同的划分原则,一个专利往往有多个标签,从USPTO的官方网站上检索到的专利,IPC标记绝大数都是多个的,例如:专利号为4,910,036的美国专利的IPC号为:A23LI/0522;A23L1/321A23L1/391A23L001/321A23L001/195;A21D002/36。日文的专利提供的IPC标记也是多个的。
造成多IPC标记的原因主要是因为IPC类别系统分类原则之间存在重合,有些专利按功能分类有一个相应的IPC,同时按照应用分类也会有一个相应不同的TPC标记。
例如:能装入多个胶卷、并可按需要曝光其中制定胶卷的照相机及其在飞机上的装置。即按功能分类分入G03B19/06,而按应用分类分入B64D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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