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更新时间:2024-12-23 19:14:36 阅读: 评论:0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次浏览 | 2022.08.19 19:14:01 更新 来源 :互联网 精选百科 本文由作者推荐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公务员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中文名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立时间

性质

政府机关

总部所在地

武汉市

内设机构

办公室、信访工作处等

职责

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等

隶属机构

武汉市市人民政府

现任领导

崔同义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二)划出、转变的职责

1、将拟订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及其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3、不再下达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的职责。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的职责。

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的职责。

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和政策,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职责。

5、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政策,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职业(技工)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全市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职责。

6、加强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做好相关医疗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实施工作的职责。

7、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农民工工作协调,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职责。

8、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统筹管理,建立“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职责。

9、加强为企业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职责。

(四)取消的职责

1、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2、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的职责。

3、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

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中央、省转移支付相关社会保险资金和市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牵头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选拔培养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推进全市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1]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信访工作处

(三)政策法规处

(四)规划财务处

(五)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

(六)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七)公务员综合管理处

(八)公务员录用与考核奖惩处

(九)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处

(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处(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

(十一)职业能力建设处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十四)劳动关系处

(十五)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处

(十六)养老保险处

(十七)医疗保险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

(十八)工伤与生育保险处

(十九)农村社会保险处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二十一)政治处

(二十二)离退休干部处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因机构改革原因已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逐步调整到核定的职数限额内)、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市军转办主任1名(副局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委职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2名。

其他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信息公开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触摸式电脑信息查询系统。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电话。

4、各类服务大厅政务公开栏。

5、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后1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即日起正式受理公开权利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汉口新华路25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公开范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以外,且不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18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公开权利人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与自身相关政府信息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书面申请应签名或者盖章。

2、申请的方式

(1)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领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以在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当面递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3)信函、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并制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局纪检监察室申诉或投诉,办公地址:汉口新华路25号,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孙志军

历任领导

黄松如:局长

参考资料

本文发布于:2023-06-01 09:00: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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