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
中文名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英文名Self-dependent Innovation Demonstration Area
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
含义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
简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主要做以下几方面:
(一)开展股权激励试点。
(二)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
(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中按规定核定间接费用。
(四)支持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五)实施支持创新企业的税收政策。
(六)组织编制发展规划。
意义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我国在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竞争战略制高点的重要环节,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强大引擎。目前,国务院已批准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大力推进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聚集高端人才,壮大市场主体,培育新兴产业,[1]应充分发挥“举国体制”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强有力的纵向领导体制和各部门高效联动的横向协调机制,引导和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集聚与集成,形成推动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强大合力。
整合区域创新资源,实施技术创新工程,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使示范区成为国际领先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的引领辐射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不仅应当成为技术创新的基地,而且应当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榜样。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首先,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加大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力度,积极培育创新示范企业,支持大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其次,壮大技术创新源头。将示范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方面的力量进行集成,充分发挥其在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再次,积极探索合作创新模式。通过政府引导投入,整合区域创新资源,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形成一批国际化、高水平的新型研究机构。
举措构建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融资体系,实现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两轮”驱动,引导和支持金融资本与产业技术有效对接。适应实践要求,把加强金融制度创新、建立适合我国创新企业生态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作为支持示范区创新融资、规避创新风险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努力做强主板市场,壮大中小企业板市场,不断完善创业板市场;积极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健全债券融资市场,大力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和自主创新基金;完善以商业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主体的多层次银行体系。
加快实施“以用为本”的人才战略,引导和支持创新人才特别是高端领才向示范区集聚,实现人才第一资源和科技第一生产力的有效对接。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营造引才、留才、用才的良好环境,促进人才资源在示范区优化配置。鼓励和支持示范区建立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各类人才培训基地、人才储备中心等人才集聚平台。围绕项目带动、品牌带动和创新带动,鼓励支持各类人才向示范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集聚。
积极探索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调动技术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方面,加快股权激励试点工作,逐步放宽实施门槛、扩大试点范围;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技术和管理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创新企业分配激励机制。推动示范区的企事业单位灵活采用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分配形式,如年薪制、人才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创业股、劳动积累股、收益分享制等。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职务发明创造的支持、引导、协调和服务。
建立健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建立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益的创新投入体制,大幅度提高创新创业企业的比较效益。首先,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其杠杆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金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其次,健全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认定制度、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制度,以政府采购带动企业采购、引导社会采购,用采购换技术、引项目,让政府采购真正惠及自主创新企业。
再次,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在示范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人员股权激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教育经费列支等税收政策试点。落实好现有鼓励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优惠措施,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同时,结合示范区的特点,不断完善支持创新创业的财税政策体系。
完善各类主体共生共赢的创新链和产业集群,把示范区建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集聚区和先行区。产业空间集聚能够为创新提供良好环境,集群内企业间的有序竞争是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重要动力。
首先,在政策层面支持企业横向或纵向一体化整合,构建企业、政府、教育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孵化器五体共生共赢的创新体系,形成完善的创新链和产业集群创新网络。
其次,采取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等办法,提高公共部门服务效率,不断探索有利于示范区发展的公共服务模式,为产业集群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再次,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努力办好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服务中心等各类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加强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信息咨询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包括人才市场、技术市场、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等的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培育和规范法律、会计、咨询、评估等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
现有示范区2009年3月,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第一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009年12月,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011年3月,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第三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014年6月,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第四个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也是十八大后第一个以城市为基本单位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014年10月,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第六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中国首个以城市群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不是以一个城市或一个国家高新区为主体,而是由9个国家高新区组成,横跨了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5个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
2015年1月,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获得国务院批复同意。根据申报方案,株洲高新区的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3大动力产业,长沙高新区的高端制造及新材料产业,湘潭高新区的先进矿山装备产业,都将被纳入国家创新型产业试点。
2015年2月26日致力于打造京津冀科技干线新节点的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新区”)揭牌,成为第七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创新示范区总用地面积达55.24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华苑、北辰、南开、武清、塘沽海洋5个科技园。
2015年6月19日,记者从省科技厅和成都高新区获悉,国务院于近日批复科技部、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是国家批复的第8个、西部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015年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西安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是继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之后,国务院批复的第9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015年9月6日,记者从杭州市科委获悉,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复(国函﹝2015﹞136号),同意杭州和萧山临江2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称杭州国家级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是继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之后,国务院批复的第10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015年11月3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同意珠三角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仲恺、东莞松山湖、中山火炬、江门、肇庆等8个国家高新区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统称珠三角国家示范区)。
2016年3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新设河南郑洛新、山东半岛、辽宁沈大3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涌现更多创新活跃、特色突出的升级发展新“尖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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