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利平(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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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平(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

张利平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 次浏览 | 2022.11.08 09:22:32 更新 来源 :互联网 精选百科 本文由作者推荐 张利平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

张利平,男,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历史学学士。现任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自然资源总督察。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中文名

张利平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60年9月日

毕业院校

辽宁大学

人物履历

1979.09——1983.07,辽宁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学生;

1983.07——1984.0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

1984.01——1984.11,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新林镇团委书记、党委秘书;

1984.11——1987.03,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新林镇副镇长(其间:1986.09——1987.01内蒙古党校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7.03——1989.05,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老房身乡乡长;

1989.05——1993.01,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3.01——1993.12,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1993.12——1998.03,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998.03——1998.11,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1998.11——2000.05,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2000.05——2002.01,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委书记;

2002.01——2003.11,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区委书记;

2003.11——2007.11,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副市长;

2007.11——2010.10,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0.10——2011.01,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自治区铁路重点项目协调办公室主任(正厅级);

2011.01——2011.03,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1.03——2016.03,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03——2018.11,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8.11——,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自然资源总督察。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人物事件

12·3赤峰煤矿爆炸事故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不力,对分管领导、下属部门及市、区两级国土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任免信息

2016年3月2日下午,呼伦贝尔市召开全市干部大会,宣布自治区党委关于呼伦贝尔市党政主要领导任免职决定:张利平不再担任呼伦贝尔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提名免去呼伦贝尔市市长职务。

2016年3月4日,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领导之窗”栏目显示,张利平任厅党组书记。

2016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免去:廉素的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职务;李世镕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职务;决定任命:张利平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苗银柱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1]

2020年9月23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职名单》。决定免去:张利平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职务;[2]

参考资料

本文发布于:2023-06-01 08:32: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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