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安局是清远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广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中文名清远市公安局
设立单位清远市人民政府
局长周细牛
副局长陈海洪 王耀国 等
机关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领导介绍周细牛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公安机关全面工作
陈海洪 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局长处理日常工作,分管政治处、纪委、监察室、法制科、宣传科、审计科、信访科、警务督察支队、市人民警
察培训学校工作,挂点联系佛冈县公安局
王耀国 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指挥中心、出入境管理科、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技术侦察支队工作,挂点联系清城区公安分局、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
刘伟文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刑事警察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工作,挂点联系连州市公安局
林金球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监所管理支队、警卫科、交通警察支队、清远市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市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工作,挂点联系英德市公安局
赖水清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信息通信科、科技科、行政装备财务科、网络警察支队工作,挂点联系阳山县公安局
祝万和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治安管理支队、户政科、巡特警支队、消防支队、森林公安分局工作,挂点联系清新县公安局
何海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清城区公安分局工作
刘国平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组长)兼督察长
负责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局纪委工作,分管审计科、监察室、信访科、警务督察支队工作,挂点联系连山县公安局
朱国强 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负责政治处工作,分管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工作,挂点联系连南县公安局
何备沿 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指挥长
负责指挥中心工作。
蔡广兴 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队长
负责交警支队工作。
机构职能一、政治处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作风建设。
二、纪检监察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督察队
贯彻执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驶职权和遵守纪律等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四、审计科
五、指挥中心
协助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公安工作,处理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
六、行政装备财务科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各项经费、装备、交通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工作,管理市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
七、信访科
负责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警种)办理、交下级公安机关办理或自行办理;并对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下级公安机关的办理情况报告进行审核;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八、治安科
九、监管科
掌握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收)押人员的情况,指导、监督、检查监所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劳动教育或改造工作。
十、警卫科
负责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主要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我市领导集体活动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科技科
十二、出入境管理科
负责审批公民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留学、定居及其护照发证工作,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负责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出入境、定居的管理工作。
十三、户证科
十四、法制科
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工作,为基层公安机关提供法律咨询。
十五、信息通信科
负责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的通信和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
十六、网警支队
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监控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的证据;组织、指导对计算机病毒及计算机灾害事故的防范、处置工作。
十七、宣传科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文化宣传活动。
十八、看守所
依法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律法规、道德、形势教育和劳动教育,对留所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和改造。
十九、经济犯罪侦察支队
负责和指导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掌握和研究全市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收集经济犯罪的动态和信息,拟定防范和打击对策。
二十、刑警支队
负责和指导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协调侦破跨区域性刑事案件,承担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档案工作;指导刑事侦察技术建设;组织、指导反黑、反恐怖、反扒工作。
二十一、巡特警支队
负责治安巡逻,维护巡逻警区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预防、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指导各辖区巡逻警察大队的工作。
二十二、交警支队
负责和指导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和指导机动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的考核和机动车牌证、驾驶员牌证的核发和年审;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二十三、警察培训学校
负责公安民警的初任培训、业务培训、警衔晋升和职务晋升培训、知识技能更新等培训工作。
地理位置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110号
相关新闻今年上半年,在清远市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清远市公安机关聚焦“平安+满意”创建行动,以打击、督导和整治为抓手,努力做好生态环境的“护卫者”和群众舌尖上的“守门人”。[1]7月29日上午,清远市公安局召开严打环食药犯罪常态化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公安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打击涉环境、食品、药品与知识产权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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