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沧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定,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措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中文名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
定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目的保证人民有工作
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定,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措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4、统筹建立复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办法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办法。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人事考试工作。制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拟订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沧(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性措施。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提出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对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人员调配管理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
10、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定,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党组书记、局长王太昌: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科、就业促进科、规划统计科。
党组副书记、调研员、公务员局局长郭永志:主持公务员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协助局长分管人事科、规划统计科。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贾培洪:分管机关党委、基金和财务科、医疗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秦如军: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金生:分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肖铁良:分管工资福利科、军官转业安置科、军转干部培训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凤祥:分管工伤保险科、劳动关系科、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党组成员、调研员李文岭:分管外国专家局。
党组成员、调研员张望:分管劳动监察局。
党组成员、行政管理干部学校校长郭连亭:主持行政管理干部学校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考试中心。
党组成员、就业服务局局长董瑞峰:主持就业服务局全面工作,分管人力资源市场,协助局长分管就业促进科。
副调研员韩志华:分管技工学校、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赵亚杰: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副调研员徐刚:分管养老保险科、调解仲裁管理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处。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发布,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应对工作;承办重要会议文稿、综合性材料的起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及网民互动交流事项处置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统筹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审查;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律事务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牵头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工作;牵头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系统窗口服务建设,负责“12333”电话咨询服务;组织推进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汇总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统计、内部审计、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基建项目、标准化建设项目综合管理。
(四)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科。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拟订发挥作用、提高待遇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沧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制定全市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拟订全市职称考试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博士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及相关专家出国培训、组织休假。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管理、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负责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方案的核准或备案,指导监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六)劳动关系科。执行企业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拟订地方劳动标准;承办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工资福利科。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受奖励、处分、处罚后和疾病等停工期间工资待遇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待遇调整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直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金手册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龄计算、工作年限认定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拟订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资格管理;承办技师、高级技师的审核、推荐及市本级职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制定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市表彰奖励办公室。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研究处理与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相关的其他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国务院、国务院工作部门、省政府和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指导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全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落实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十)就业促进科。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统筹负责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执行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贯彻落实B类和C类人员来沧工作政策,协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发放C类人员工作许可证;会同财政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审查等相关工作;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市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拟订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拟订全市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指导全市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承办市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实施办法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市直企事业单位(含驻沧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牵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含驻沧单位)接收毕业生工作;负责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参与拟订干部人才援派及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二)养老保险科。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订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参与拟订市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负责市属企业年金方案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特殊工种认定和管理;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非因公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审核;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退休待遇条件确认、市本级企业正常退休条件核准;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等调整方案;拟订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三)工伤保险科。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标准;执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拟订协议工伤服务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细则;组织拟定劳动能力鉴定办法、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制并组织实施;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依法监管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参与拟订全市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十五)调解仲裁与信访工作科。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办法、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局信访维稳工作,指导系统信访工作;承办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日常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全市技工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1]
工作动态2013年8月7日上午,市局劳动关系科在世特宾馆举办2013年度企业薪酬试调查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是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企业薪酬工作的科(股)长、工作人员和市直50家企业的人事科长,共计100人。培训班按照省厅要求,以《2013年企业薪酬度调查培训手册》为依据,系统地进行了授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坚持做好这项调查,对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支撑政府决策。企业收入分配是我国收入分配全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这项调查制度,准确地把握我国企业分配的现状,准确地把握不同职业群体的收入分配水平,准确地把握不同行业收入分配的差距,就能为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是引导市场流动。通过建立这项调查制度,并在条件成熟时发布企业就业人员不同职业报酬,不同行业企业人工成本,就可以进一步畅通不同地区间人力资源市场劳动报酬信息,引导劳动力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有序流动。
三是搞好公共服务。通过调查并及时发布不同职业的工资报酬,就能为劳动者在选择职业,进行职业发展规划提供相关的人工成本水平,为企业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投资提供人工成本方面的依据。
四是提供调查依据。建立公务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的重点难点之一是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没有确切的调查依据。随着改革的深入,解决这一问题显得越来越紧迫,因此不论是从贯彻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看,还是从妥善处理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关系看,都亟需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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