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华,男,1957年7月生,汉族,云南广南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云南省政协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
中文名刘建华
出生日期1957年7月日
毕业院校云南师范大学
国 籍中国
民 族汉族
出生地云南广南
人物履历1975.08—1978.09 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杨柳井公社西洋大队知青
1978.09—1981.03 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社队企业局工作
1981.03—1983.09 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财贸办公室工作
1983.09—1985.07 云南财贸学院商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5.07—1987.12 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计经委副主任
1987.12—1992.10 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副县长
1992.10—1993.02 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委副书记
1993.02—1995.10 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5.10—1996.10 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委书记
1996.10—2001.04 云南省文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1996.09—1998.09云南师范大学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1.04—2001.07 云南省迪庆州委副书记
2001.07—2003.07 云南省迪庆州委副书记、常务副州长
2003.07—2007.12 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7.12—2008.07 云南省旅游局党组书记
2008.07—2009.04 云南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2009.04—2009.05 云南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党组书记
2009.05—2010.12 云南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10.12—2011.03 云南省昭通市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
2011.03—2013.02 云南省昭通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3.02—2015.05 云南省昭通市委书记
2015.05—2015.11 云南省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
2015.11—2016.01 云南省政协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
2016.01— 云南省政协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
九届省委委员,十一届省政协委员
戴草帽墨镜暗访中新网昆明9月26日电(记者史广林)26日,云南省昭通市委书记刘建华在昆明透露,他曾在2013年戴着草帽和墨镜,以记者身份暗访当地乱占乱建现象。最终处理30多名违法干部。
当日,中共云南省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昆明举行。刘建华向云南省纪委全会述廉。述廉完毕后,云南省委巡视办主任陈江提问“作为第一责任人如何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刘建华以昭通城区乱占乱建突出为例。他介绍,昭通城区乱占乱建现象突出,违法用地、违法建房达400多万平方米,规模浩大。“这个问题由来已久,怎么解决?”2013年,当地多名干部前往调查,结果都无功而返。于是刘建华便自己前往问题最严重的昭阳区北闸镇暗访。 刘建华回忆道,“我搞了个草帽、弄了墨镜,走访了好多群众。别人问我是干嘛的,我说我是昆明下来的记者。”“买房子可以吗?租房子可以吗?弄点地可以吗?”刘建华以此为突破口,得到的答案是“可以,我们这儿没人管。有人管的话3、4万块钱就搞定。”随后开展的调查中,“从北闸镇党委书记到镇长全部烂掉,他们采取的方式是你给钱我就不管你建盖房子。最后我们处理了昭阳区30多名干部,主要是违法批地、向群众索贿。”2014年以来,当地乱占乱建面积实现零增长,已拆除30多万平方米的违法建房。刘建华坦言在拆除违法建房的工作亦不容易。2014年,违法乱建的群众开会对抗“拆违”。因为人数太少,违法乱建户便叫来街上一位卖洋芋的小商贩。结果小商贩有高血压,开会时死了。违法乱建户将责任推到市委头上。“我们坚决得抓下来了。” 刘建华最后表示,“再过两到三年,违法建房将会全面拆除,还昭通一个净空。”[2]
任免信息2015年6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刘建华任省政协副秘书长(正厅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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