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教育局(新余市政府工作部门)

更新时间:2025-01-10 04:46:27 阅读: 评论:0

新余市教育局(新余市政府工作部门)

新余市教育局 (新余市政府工作部门) 次浏览 | 2022.08.13 18:38:18 更新 来源 :互联网 精选百科 本文由作者推荐 新余市教育局新余市政府工作部门

新余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托幼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语言文字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督导评估等工作,并协调指导高等教育工作。

中文名

新余市教育局

性质

政府部门

职责

研究提出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

地点

新余市

局长

张晓明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受委托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教育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及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统筹直属学校(单位)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统筹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隶属市教育局管理的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

(四)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协调高等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工作。编制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布局。负责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选用教学辅助材料,审定市级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管理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籍和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籍。负责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毕业证等证书发放工作。

(五)指导和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统筹管理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检查和审计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负责直属学校(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建工作。管理上级对我市的教育拨款和教育贷款以及其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统筹管理全市学生资助工作。

(七)统筹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和教育宣传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八)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办学机构,管理并颁发办学许可证。依法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九)主管全市所属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和管理、教师配置工作。协调、规划、落实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教师职称评审、教师招聘、录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教育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市高、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考、中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统考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和国际合作工作。负责外籍教师管理工作。

(十二)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负责普通话培训和水平测试。

(十三)参与拟订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并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车、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防、防雷安全管理。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参与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用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市学校开展应急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全市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五)指导和管理全市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1]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并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政务和事务。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公文处理、后勤事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提案建议办理和其他需要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职称、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与协调全市教育系统人事人才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教师管理、教师配置;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系统表彰奖励、特级教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管理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双拥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中小学德育工作办公室)

承担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基础教育的评估标准;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和直属学校普通初中生、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材建设;指导中小学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校外教育、民族团结教育;负责学校的青少年科学普及、和班主任工作;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四)政治思想教育科

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市直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拟定市直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党员发展、党内统计、党员教育培训、党费收缴和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负责市直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推荐、考核、管理学校干部;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普法教育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拟订全市职业教育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中等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职业证书考试考核、图书馆和实验实训设备配备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及其他职业教育机构。

(六)行政审批服务科(财务科)

负责行政事项审批工作和办证大厅教育窗口公共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基建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的政策;负责机关财务的财务核算;负责市直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并审核直属单位、直属中小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直属学校的基建投资;承担教育经费的统筹和全市教育财务、教育专项经费、教育捐赠资金、中小学校舍建设的管理和校舍安全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学校收费。

新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市教育局,正科级。职能为: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实施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督导检查;负责 “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新余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副处级。职能为:综合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拟定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和规章;规划并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审批或审核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教育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依法履行民办中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管理、年检、有关备案、核准等管理职责。

监察室为新余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职能为: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受理群众举报,负责教育信访管理工作,受理涉及市教育局工作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检查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行风评议和纠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计划、规划以及实施方案;负责督查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行政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办省、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交办的工作。

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领导信息

局长:张晓明

欧阳金: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郭志勇:党委委员、副局长

郭明: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张运虹: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焦华: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文新:总督学

朱永春:二级调研员

廖春荣:二级调研员

傅勇学:二级调研员

何卫兵:二级调研员

廖小余:二级调研员

刘卫华: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副县级纪检员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参考资料

本文发布于:2023-06-01 01:32: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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