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冤枉与领导起争执被扇脸,12月3日,上海。一女领导疑似怀疑员工在上班时离岗去小区门口健身,员工调监控自证清白时发生口角,女领导情绪激动就扇了员工耳光,随后扭打在一起被人拉开。据当事人介绍,已经反映给了公司,目前准备给自己换一个项目工作。
现在人心浮气躁,一言不合就动手,有些人以为自己是领导,就觉得比人高一等。现在是法治社会,即使这个员工真的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干其他事情,找到证据开除即可,也不能动手打人,还是法律意识淡薄。
个人看法:
一、无论什么原因都不该动手打人!拒绝职场暴力行为,每个平凡的人都应该获得基本的尊重。
这是什么领导呢?冤枉员工还扇人家耳光,真是拿鸡毛当令箭,必须赔礼道歉,员工还手也算是正当防卫。
是领导就有权利扇员工耳光吗?领导就是这样解决问题的?谁还敢在你手下工作,必须赔礼道歉!
当众打男子耳光,跟打身体不同,打其他地方,只是疼,养养就能好。打耳光,尤其是当众打耳光,带有明确的侮辱含义,等同于伤了颜面,给男子带来的伤痛长久不能愈合。
在法律上,上级殴打下属,是假借职务的殴打行为,应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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