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试题

三亚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更新时间:2024-12-23 03:27:35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31日发(作者:七星岩牌坊)

**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管理办法(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级市场交易规则

第三章 二级市场交易规则

第四章 服务与监管

第五章 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第六章 入市收益分配和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

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

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和《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

发〔2018〕12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和《

**

市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1+3”实施方案

》,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依法取

得并在村庄规划或**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为商业、

旅游、工业、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保留

集体所有权性质的征地安置留用地。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土地所有权

人将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

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使用,并通过书面合同约

定双方权利义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流转,是指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行转让、出

租、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等行为。

本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区域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

地入市和使用权再流转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依照本规定取得集体经营性

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利用和经营。

第四条 依照本规定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享受同等权能,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依照

本规定开展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再流转交易,应依法依

规履行税费缴纳义务。

本文发布于:2024-03-31 07:52: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88/6225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三亚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模板】.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三亚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模板】.pdf

标签:建设   用地   经营性   集体   入市   农村   规划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实用文体写作网旗下知识大全大全栏目是一个全百科类宝库! 优秀范文|法律文书|专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