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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结合法在我国的应用现状研究

更新时间:2024-12-23 13:49:39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28日发(作者:国无德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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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结合法在我国的应用现状研究

作者:邱玉莲 吴昊

来源:《会计之友》2011年第31期

【摘要】 权益结合法在国际上正逐步走向消亡,而我国却明确提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采用权益结合法。文章分析了权益结合法在我国的应用现状、适用性和局限性,并对完善权益

结合法在我国的使用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权益结合法;购买法;企业合并

一、引言

国际上关于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是否采用权益结合法的争论一直不断。美国作为第一个

采用权益结合法的国家,于2001年由FASB发布了第141号会计准则,规定所有企业合并都

必须采用购买法核算,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4年发布了

第3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准则范围内的企业合并都应该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国际

上其他国家也或是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或是严格限制其使用。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2006

年我国颁布的会计准则中却明确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这一做法引发了

许多质疑。

二、权益结合法在我国的应用现状

我国市场经济起步比较晚,企业合并也出现得比较晚。2001年以前,中国证券市场上市

公司并购数量每年不超过50件。在出台2006年会计准则之前,关于企业合并会计方面的规

定,只在财政部颁发的多个文件中提到,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选择哪一种方法处理。2005年

我国企业并购数量达500件左右,并购金额超过600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40%左右。2006

年,我国收购兼并案件达328件,资产置换案例达200件,股权转让案例为700多件。

从1996年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的换股合并首次采用权益结合法开始至2005年底,我国换

股合并案例基本采用了权益结合法。可见,在会计理论界对企业合并方法尚处于摸索阶段的情

况下,实务中权益结合法用于换股合并已十分盛行。在这个期间,权益结合法成为一种制度外

的默许。

2006年我国颁布的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这是我国第一次在会计准则中明确规范了企业合并

的会计处理方法。该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中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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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2007年和2008年《我国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

告》,2007年我国1 570家上市公司中,有411家上市公司按照新准则规定,将企业合并分类

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186家上市公司

中,有184家上市公司明确指出以账面价值为计量基础,即采用权益结合法;剩余的225家非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上市公司全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即采用购买法。

2008年,我国1 597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中有433家公司实现企业合并。其中,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的有185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有296家,53家的企业合并既有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又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另有5家未披露企业合并的类型。披露了企业合并

判断依据的有420家,另有13家未予披露。

根据CCER数据库中对沪深两市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统计,2009年在我国424起企业合

并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有163起,占比为38.44%;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有257

起,占比为60.61%;无法判定的企业合并有4起。

2010年根据清科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国内并购案例有521起,涉及金额

193.89亿美元;海外并购有57起,涉及金额131.95亿美元;外资并购44起,涉及金额22.19

亿美元。

从上述数据中可以看到并购日益成为我国企业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权益结合法在我国企

业合并案例中运用越来越普遍,进一步完善权益结合法对我国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三、权益结合法在我国得以继续使用的原因分析

(一)公允价值在我国应用的局限性

目前在我国全面采用购买法最大的难处在于公允价值不“公允”。首先,我国会计计量是在

以历史成本计量为基础的前提下引入公允价值的,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也被明确规定在少数几

个领域使用,我国对公允价值计量的使用是极为谨慎的。其次,在实务中,公允价值的取得主

要是依靠资产评估机构,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及评估机构的不完善,取得的公允价值具有很大的

主观因素,并不能保证公允价值的真正“公允”。

(二)权益结合法的会计信息可靠性较强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容易受到控制方的影响,此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购买法与采用

历史成本计量的权益结合法相比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较强但可靠性较低。因此,从会计信息

的可靠性来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比较合适。

(三)权益结合法有利于我国企业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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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购买法相比较,权益结合法合并当年的利润表包括合并前后的利润,这样就使企业当年

的报告收益相当可观;合并以后的期间,对按账面价值入账的资产的摊销或折旧额相对公允价

值计量来说就较低,出售部分资产也能获得更高的报告收益。不可否认,这是对企业财务报告

的一种粉饰,严重时甚至会造成会计舞弊,但却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合并的进行。而

我国现阶段要壮大企业实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合并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权益结合法的使用在

一定范围内推进了我国企业的成长。

(四)我国存在大量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实际上,我国上市公司有很大一部分是从国有企业中分离出来的,很多企业的合并是国有

企业之间或同一企业集团内的子公司之间的合并。所以,我国企业合并中有很大一部分属于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政府在这些合并中起一定的主导作用,此时的合并交易并不是建立在双

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缺乏购买法实施的条件。为了防止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来操纵利

润,采用可靠性较强的权益结合法比较合适。

(五)权益结合法操作简单,易于掌握

从实务操作上来说,权益结合法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属性,不计量合并成本,不考虑商誉

或损益,从而有效地降低了核算成本,也能较好地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另外,我国会计人员

素质较低,操作简单的权益结合法比较适合我国的国情,也能更好地保证企业合并会计报表的

质量。

四、权益结合法在我国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权益结合法本身的缺陷

通常情况下,同一起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的利润高于购买法下的利润,有时候两者

之间的差额可能是巨额的,成为“权益结合法”的“瞬时收益”,粉饰企业利润。出于美化业绩或

考核的要求,企业多偏向于选择权益结合法,这极有可能导致权益结合法的滥用,不利于政府

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而且权益结合法下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比性较差,权益结

合法以账面价值为计量属性,反映的是历史成本,不能反映合并后企业资产与负债的现时价

值。

(二)权益结合法成为许多上市公司摆脱困境的手段

在我国,面临ST或退市的上市公司很多通过企业合并来摆脱困境。此类上市公司若选择

购买法,由于重估后资产的公允价值通常高于账面价值,这些增值的资产确认后将在以后年度

转化为成本或费用,将产生较高的成本费用,使其经营业绩更加惨淡,而选择权益结合法,其

经营业绩很可能会“起死回生”,甚至“脱胎换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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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售低估资产取得虚拟的“高利润”

一般情况下,资产的账面价值总是低于公允价值,权益结合法以账面价值为计量属性,使

被合并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往往被低估,合并企业通过出售实际上已增值但账面并没有反映的资

产,取得虚拟的“高利润”,制造企业业绩显著提升的假象。

(四)不利于我国吸引外资,融入国际资本市场

国际上很多国家是不允许使用权益结合法的,国际会计准则也明确企业合并只能采用购买

法,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我国采用权益结合法的企业很难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也很难

进入国际资本大市场。

五、完善权益结合法在我国使用的建议

(一)规避权益结合法下的利润操纵

对于权益结合法,人们最大的担心在于权益结合法下存在利润操纵。首先,购买法和权益

结合法并存,为企业提供了选择空间,从而导致企业有可能通过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来操纵利

润。其次是权益结合法本身存在的利润操纵问题。因此,对于一个具体的企业合并交易的方法

选择,要根据其经济实质判断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旦确定,就不能再

随意更改。最后,应严格限制权益结合法的使用范围,并规定严格的合并报表列示项目和披露

制度,充分披露合并后企业实现的盈利情况,有效地避免通过人为的交易安排随意调整合并范

围的情况,有利于抑制企业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使其提供的企业财务信息更加全面和完

整。

(二)建立实施公允价值的良好环境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资本市场和相关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完善,操作不规范,

公允价值不“公允”,给企业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提供了可乘之机。随着人们对会计信息质量

越来越重视,加强对企业合并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健全和完善相关监管机构,如证券监管部

门、产权交易市场、会计师事务所等,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防止公允价值的不正当使用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三)提高相关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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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允价值的评估主要依靠专业评估机构的职业判断,所以必须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

素质,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会计行为。其次,应加强业务培训和会计人员的职后继

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技能,以减少会计信息的行为性失真和对公允价值判断的偏差。

综上所述,权益结合法的存在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我国坚持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并

存,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而权益结合法存在的缺陷,要求人们在实务操作中规避其劣势,研

究对策,进一步完善相关准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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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刘中华.企业合并中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比较研究[J].铝加工,2010(2):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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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企业   合并   结合法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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