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4日发(作者:东山雕花楼)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开户代理机构
第三章 证券账户开立
第四章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查询与变更
第五章 证券账户卡挂失与补办
第六章 证券账户注销与合并
第七章 罚 则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保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证券账户实施统一管理,
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及本公司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为投资者开立
证券账户。
1.3 本规则所称开户代理机构,是指本公司委托代理证券账户开户业务的证券公司、
商业银行及本公司境外B股结算会员。
1.4 本规则所称证券账户,是指由本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
利凭证。
1.5 本规则所称境内投资者,是指居住在境内或虽居住在境外但未获得境外所在国家
或者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公民、注册在境内的法人。
1.6 本规则所称境外投资者,是指外国的法人、自然人以及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持有中国护照并获得境外国家或者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
国公民,视同境外投资者管理。
1.7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申请开户时注册的证
券账户持有人名称必须与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名称一致。境内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境内投资者为法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
工商营业执照、社团法人注册登记证书、机关事业法人成立批文等。境外投资者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是指境外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护照或者身份证明,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有境
外其他国家、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护照,香港、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台胞
证等。
1.8 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所有证券账户的开立、注册资料的查询与变更、挂失
与补办、注销与合并等相关业务。
1.9 与第1.8条所述相关业务有关的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文发布于:2024-03-24 12:42: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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