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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卷第9期
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
2009年9月
V01.23 No.9
Joumal of Chongq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Sep.2009
《吴越春秋》作者赵晔生平解说与考证
曹美娜
(北京语言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0083)
《吴越春秋》是综合反映先秦时期吴国和越国
拔任命,督邮是郡中的官员。郡下各县最高长官
事迹的史书,记录了吴、越两国的建立和发展历
为县令,而当时赵晔仅为县吏,是县衙里的官员,
史,集中记载了两国此消彼长、惊心动魄的争霸过
他作为一个县级官吏迎接一个前来公干的郡级官
程。通常认为《吴越春秋》的作者是东汉学者赵
吏实为平常之事。但赵哗有着文人的清高傲然之
晔,但有关他的生平记录非常少,只有范哗《后汉 气,不屑于卑躬屈膝地侍奉他人,于是弃官而去。
书・儒林列传》中作了简短的介绍:
这和我们熟知的晋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向乡
赵晔字长君,会稽山阴人也。少尝为县吏,奉 里d,JL”一事十分相似,他们都看重自己的尊严,
檄迎督邮,晔耻于厮役,遂弃车马去。到犍为资 有着高标不屈的骨气和人格。
中,诣杜抚受《韩诗》,究竟其术。积二十年,绝问
弃官之后的赵哗来到犍为郡资中县跟随杜抚
不还,家为发丧制服。抚卒乃归。州召补从事,不 学习《韩诗》。杜抚在《后汉书・儒林列传》中有传,
就。举有道。卒于家。
说杜抚字叔和,犍为武阳人,他跟随薛汉学习《韩
晔著《吴越春秋》《诗细历神渊》。蔡邕至会
诗》结束后回乡教学,弟子达数千人之多[ 2573。
稽,读《诗细》而叹息,以为长于《论衡》。邕还京
值得注意的是,杜抚是犍为武阳人,而赵晔是到犍
师,传之,学者成诵习焉[ 2575。
为资中跟随杜抚学习的,这如何理解?《后汉书・
下面以《后汉书・赵晔列传》为主轴,结合其他 志第二十三・郡国五》记载东汉时犍为郡下有九个
史料,对其生平进行诠释和考证。赵哗的字为长
县,其中就包括资中和武阳。杜抚学成后“回乡”,
君,是会稽山阴人,即今浙江绍兴人。年轻的时候 这“乡”的意思很有可能是泛指,实际上杜抚是去
曾经做过山阴县衙的小官,因为不想执行让其迎
了同郡的资中县[1]0509-3 m。《韩诗》即《韩诗外
接督邮的命令而弃官。根据《唐六典・三府督护州
传》,作者为西汉早期的儒学家韩婴。《韩诗》是对
县官吏》:“汉、魏已来及江左,郡有督邮、主簿,盖
《诗经》进行阐释的经学著作,是当时齐、鲁、韩、毛
录事参军之任也,皆太守自辟除。”_2J郡的最高长
四家诗之一,属于今文经学。
官为太守,郡中的督邮、主簿等官员由太守自行选
赵晔跟随杜抚学习《韩诗》前后长达20年的
*
收稿日期:2009—04—03 .
作者简介:曹美娜(198O一),女,山东烟台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文学与文献研究。
128 重庆工学院学报
佐吏,汉有别驾、治中、主簿、功曹书佐、簿曹、兵
曹、部郡国从事史、典郡书佐等官。皆州自辟除,
通为百石(又《后汉书》或云秩六百石)。”注日:“簿
曹从事史主钱毅簿书。”“兵曹从事史,有军事则置
之,以主兵马。”l4 J‘‘从事”全称为“从事史”,薄曹和
兵曹下设的附属官员,由州官自行选拔任命。《后
汉书》只说州里请赵哗做从事一职,但并未详细说
时间,一直到杜抚去世,赵哗才回家。据《杜抚列
传》,杜抚在“建初中,为公车令,数月卒官。”建初
为东汉章帝年号,从公元76年至84年,所以赵晔
在建初中,即公元80年左右任公车令,不久去世。
由此我们可以推测出,赵晔是在大约公元60年至
80年的20年时间里师从杜抚学习的。又《杜抚列
传》载杜抚先在家乡教授《韩诗》,“后为骠骑将军
东平王苍所辟”,即杜抚曾经为东平王刘苍征招任
职。杜抚是于何时被征辟的呢?这在《后汉书・光
武十王列传》中可以找到答案,东平王苍在建武十
五年就获封东平公,并于两年后晋升为王,东汉明
帝时“及即位,拜为骠骑将军,置长史掾史员四十
人,位在三公上。”u Jl稻东平王苍是在明帝即位不
久被任以骠骑将军之职,并选拔任命了40名在身
边工作的官吏。此时应是公元58年。征召杜抚
的是“骠骑将军东平王苍”,可见已是明帝时期。
这些“长史掾史员四十人”之中应该就包括杜抚。
所以,确切地说赵哗应该在杜抚于58年被征召
前、尚在家乡犍为时就拜其为师,其后杜抚无论是
任官,还是退隐,赵哗都一直伴随左右,直至杜抚
于公元80年去世,前后共二十二三年的时间,这
段时间不可能长于25年,因为《后汉书》里强调
“积二十年”,即使是个约数,也足以说明是20年
多一点而已。也就是说赵哗拜师杜抚的时间不会
早于公元55年。我们还可以说,杜抚与赵哗师徒
二人之间的关系、感情一定很好。前文我们讲赵
哗“少尝为县吏”,并因不愿前往迎接督邮,愤而辞
官一事。“少”即年轻之意,而“年轻”一词在《现代
汉语词典》里解释道:“年纪不大(多指十几岁至二
十几岁)” J。而辞官回家的赵晔不久就去犍为师
从杜抚学习了。所以说,初到犍为的赵哗无论如
何不可能超过30岁,这样,赵晔的出生时间应该
不会早于公元25年。老师杜抚去世之后,回乡的
赵哗应该是最大不过55岁。或者,按最小年龄
算,能任县吏的赵哗起码也应该有十七八岁,那他
最迟应出生于公元40年,而重回家乡的赵晔至少
40岁上下。
赵哗跟随杜抚学习长达20年的时间,与家里
音信不通,家人以为赵哗已经在异乡去世了,于是
给他置办了丧事。赵哗回乡之后,州里征召他作
从事。在汉代,州是比郡高一级的行政单位,大致
相当于现在的省,东汉一代,全国一共设有12个
州。据《文献通考・职官考十六・总论州佐》:“州之
明是做什么从事史,但从注释中说明的二从事所
负责的事务看,兵曹从事史主管兵马军事事务;薄
曹从事史管理财务和粮食的帐簿,是相当于财务
主管一类的职员。而郡国从事一职的职责,陈茂
同先生认为是“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 5,即管理
政府文件,并检举违法之人。赵晔作为一位学者
不太可能管辖军务,虽然可能有管理财务的能力,
但似乎并非学以致用。而管理政府文件这一职
责,正符合赵晔书生的身份,检举非法之人,也适
合赵晔耿直高洁的性格。所以结合赵哗的才能、
品格来看,当时州里要任命赵晔做的一定就是部
郡国从事史了,一方面满腹才学的赵晔完全具有
这个才能,另一方面这样可以彰显州官的爱才之
心。但赵晔不想出仕,拒绝了这一职位。
后来,赵晔又被推举为有道。《后汉书-左周
黄列传》:“论日:……汉初诏举贤良、方正,州郡察
孝廉、秀才,斯亦贡士之方也。中兴以后,复增敦
朴、有道、贤能、直言、独行、高节、质直、清白、敦厚
之属。”[ ]2042可知西汉时为选取贤才而诏举贤良、
方正,州郡里推举孝廉、秀才,东汉建立后,在此基
础上又加以选拔敦朴、有道、贤能、直言等方面的
人才。贤良、方正这些名称既是选拔出来的人才
的科目,同时也对人才进行了分类。徐天麟认为
“《苟爽传》,太常赵典举爽至孝,对策陈便宜。灵
帝诏举有道之士,而谢弼、陈淳、公孙度俱对策除
郎中。由是观之,汉世诸科皆有制策,有司因以定
其科第之等也。” ]因此,东汉朝廷,通常是皇帝亲
自对地方所荐举的人才的对策加以评定。皇帝多
以当时的一些重要政治现象为内容进行策问,由
被荐举者对策回答,说明自己对于该问题的分析、
看法,以及解决的策略。皇帝就通过他们对策的
文章来综合判断其文化知识的多寡和道德水准的
高低。“‘有道’即是‘有道术” ,是深谙道义、有
政术谋略的意思。道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之
一
,
孔子曾说:“朝闻道,夕死可矣。”[8] 道的含义
十分广泛,有善道、治国之策、为人之道、处世原
曹美娜:《吴越春秋》作者赵晔生平解说与考证
则、办事方法等内容。孔子对子产说道:“有君子
129
关于赵晔的著述成就,流传于世的是《吴越春
秋》。《吴越春秋》是一部集史学和文学为一体的
著作,传统意义上被认定为历史散文,该书反映了
春秋战国时期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需要指出的
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
其使民也义。” j钾其中的“行己也恭”即指为人之
道,态度谦恭;“事上也敬”、“养民也惠”和“使民也
义”指处世的原则和治世之策。赵晔从杜抚学习
20年,研读《韩诗》,对于《诗经》中所体现的仁义德
行和蕴含的道理、规律一定十分精通,所以推举赵
是,《吴越春秋》中有很多谶纬思想。如吴王夫差
发兵伐越,伍子胥谏日:“今年七月辛亥平旦,大王
以首事。辛,岁位也;亥,阴前之辰也。合壬子,岁
晔为有道可以说是实至名归。从《后汉书》的记载
来看,最早的一次察举有道是出现在安帝永初元
年:“三月癸酉,日有食之。诏公卿内外众官、郡国
守相,举贤良方正,有道术之士、明政术、达古今、
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1 206这为我们考证赵晔
晚年的情况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如果赵晔是在这
第一次国家下令察举有道之士就被推举成功的
话,那他至少活到了永初元年,即公元107年。更
重要的是,汉代察举通常意义上分为所谓常科和
特科,如孝廉、秀才属于常科,每年察举一次,而贤
良方正、直言、有道等属于特科,不是岁举,是偶然
性的没有固定年限的察举。安帝朝第二次察举有
道是在14年之后的建光元年,“己巳,令公、卿、特
进、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有道之士
各一人。”[ ]233劳斡先生曾明确地指出,从建光元
年的这次荐举开始,“有道便成为东汉选举科目之
一
了”[ 123。劳先生的这一观点明显是错误的,他
没有发现在永初元年就察举过有道之士。而且此
时已经是公元121年,赵晔已经八九十岁了,这样
的一个耄耋老人被推举似乎说不大通,何况赵晔
应该没有活到这样大的年岁。
赵哗最后于家中去世,至于确切去世于何时
不得而知,应该是被荐举为有道之后不久,因为赵
晔此时已经是古稀之年了。有的学者根据范晔所
记载的其回乡之后只有“州召补从事,不就。举有
道。卒于家。”等一两句简要的话语就断定其回乡
不久就去世了,寿命不长,这未免有牵强附会之
嫌。介绍简略可能是因为回乡的赵晔到了老年,
没有发生过什么大事,或者缺少相关的记录,只好
一
笔带过。根据其被察举为有道的时间看,他回
到家乡又生活了20多年的时间。至于赵晔出生
的时间推算分别用最早和最晚两种极端的推测,
比较公允的、可能性比较大的还应该是折中的时
间,即公元33年。综上,赵哗的生卒年分别为公
元33年上下和公元107年之后不久,是一位寿祚
较长的老人。
前合也。利以行武,武决胜矣。然德在合,斗击
丑。丑,辛苦之本也,大吉,为白虎而临。辛,功
曹,为太常所临。亥,大吉,得辛为九醌,又与白虎
并重。有人若以此首事,前虽小胜,后必大败。天
地行殃,祸不久矣。”_9 J这样的一些结合干支、天象
等因素、类似于卜筮预言的迷信思想在《吴越春
秋》中比较常见,因此韩兆琦先生认为此书的“缺
点是存在浓厚的阴阳五行观念,对伍子胥、文种等
人的描写浸染了迷信色彩”[10]。这一说法是恰当
的,究其原因,汉代以来,特别是东汉建立之后在
当时社会的政治、思想等领域广泛存在着谶纬思
想。赵晔也不例外,他的这种谶纬思想在《吴越春
秋》中反映得十分明显。
赵哗还有一部书,叫做《诗细历神渊》。《后汉
书・赵哗列传》“蔡邕至会稽,读《诗细》而叹息,以
为长于《论衡》。”蔡邕看到《诗细》一书具体是在何
时?据《后汉书・蔡邕列传》所载,蔡邕因为得罪了
五原太守、中常侍王甫的弟弟王智,遭到王智对其
诽谤朝廷的诬告,蔡邕不得已,乃“亡命江海,远迹
吴会”。因此我们可以得知,蔡邕是在熹平年间来
到江浙一带的,此时大概是公元181年。《论衡》
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唯物论者王充的著作。
王充是会稽上虞人,与赵哗是同乡。《论衡》一书
的撰写历时多年,最后成书于王充晚年,约和帝初
期。《论衡》主要反映的是王充的哲学思想,书中
对于当时的一些观点和现象进行了反驳,文风汪
洋潇洒,论证充分,很有些纵横家的论说之风。因
此蔡邕“恒秘玩以为谈助”,不久就“时人称其才
进”[ Jl629。而蔡邕认为《诗细》比《论衡》还要更胜
一
筹,经蔡邕的推荐当时学者更是争相阅览。有
的学者借此认为《诗细》在内容上与《论衡》属于同
一
类书,笔者认为应该偏指《诗细》的思想性和风
格而言。因为后世称赞《论衡》主要针对其论辩的
犀利和思想的睿智,蔡邕秘密阅读了《论衡》之后
才学长进,谈话论说较以前更新奇有力。较《论
衡》而言蔡邕更喜欢《诗细》,足见其书风格更为鲜
l3O 重庆工学院学报
明畅快。但这部书应当只在东汉晚期经蔡邕的赞
30卷[M].北京:中华书局,1992:739.
美、宣传有过小范围的流传,之后便亡佚了。古代
[3] 王力.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的典籍不存有关于《诗细历神渊》内容或原文的任
927.
何只言片语,也不见对其有任何的评论。所以《诗
[4]元.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十六・总论州佐:第62
细历神渊》的内容无从知晓。否则,此书一定会为
卷[M].北京:中华书局,1999:565.
赵晔赢得更多、更高的声誉。
[5] 陈茂同.中国历代职官沿革史[M].天津:百花文艺出
版社。2005:129.
综上,赵哗的生平经历大致为:约生于公元33
[6]宋.徐天麟.东汉会要・选举上・至孝:第26卷[M].北
年,年轻时短暂地做过县里的小官吏,于55年至58
京:中华书局,2006:391.
年之间的某个时间至犍为拜杜抚为师开始学习,并
[7] 劳斡.《汉代察举制度考》[M]// ̄J史语言研究所集
一
直追随左右,直至8o年杜抚去世,回乡之后,没有
刊.北京:中华书局,1987:123.
接受州里希望他做部郡国从事史的任职令,于107
[8]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6:37.
年被察举为有道,在之后的几年间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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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艳君)
(上接第119页)应附上德文译本,但不要求履行
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同时,由于《关于诉讼
认证或类似手续。当该诉讼费用救助申请书由外
费用救助的第2003/8号指令》第2l条要求各成员
国转送机关送交到德国时,由审理案件的法院或 国在2004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对该指令的转
者执行法院管辖。然后,法院根据德国《民事诉讼
化,这样,在该指令被其他成员国转化为内国法之
法》第114~116条的规定对收到的请求做出裁判,
后,在跨境民商事诉讼费用救助方面,德国与欧盟
并向外国转送机关转交一份裁判的译本。如果德 其他成员国实现了协调和统一。
国拒绝准许诉讼费用救助,但外国申请人能证明由
于其住所或者惯常居所所在的成员国生活费用较
参考文献:
高,并且在本法适用范围内不能完全负担诉讼费而
只能部分或分期支付诉讼费,也可获得跨境诉讼费
[1]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M].谢怀轼,译.北
用救助。另外,根据第1078条第4款规定,如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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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国内诉讼费用救助一样,获得准许的跨境诉讼费
[2][德]汉斯.约阿希姆・穆泽拉克.德国民事诉讼法教程
用救助并不包括该诉讼的整个阶段,当事人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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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阶段都必须重新提出诉讼费用救助的申请,然
[3][德]奥特马・尧厄尼希.民事诉讼法[M].周翠,译.北
京:法律出版社,2003:489—490.
后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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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Haimo Schack.Internationales Zivilverfahrensrecht:ein
Studienbuch[M].Mttnchen:Verl ̄C.H.Beck,2002;
第2003/8号指令》的转化,一方面履行了转化该指
248.
令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又保持了其诉讼费用救
[5]李浩培.国际民事程序法概论[M].北京:法律出版
助制度的完整性,而且将其扩大适用于欧盟领域
社.1996:106一lcr7.
内的跨境民商事争议,使德国诉讼费用救助制度
(责任编辑王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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