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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加强对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
费用的转让定价管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国税总局发布公告加强对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转让定价管理
德勤中国Deloitte 2015-04-09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税总局)于2015年3月18日发
布《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通过文件的形式对
之前国税总局已经公开的一系列相关技术立场予以了确认。
16号公告旨在重申和明确中国税务机关针对向境外关联方支付有关费用
的税务处理基本原则和征管方面的要求,该文件的发布是中国参与全球反
避税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
背景
自2012年起,在全球反避税的大环境下,国税总局开始重点关注集团内
跨境服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对外支付事项。经过2014年一系列的热身,
国税总局终于在2015年初发力,首先在政策文件层面对相关事宜作出明
确。
16号公告中的部分内容,可以认为是继近期颁布的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和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等中国境内财产的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之后,中
国为在国内落实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以下简称BEPS)计划有关措施所作
出的又一项实践。
16号公告的主要内容
16号公告再度明确规定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服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应
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着重强调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其与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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