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试题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1

更新时间:2025-03-24 18:30:58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19日发(作者:胆红素正常值是多少)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1-192

(更新至2011年2月18日192个问答录)

问192:外资企业是否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011-2-14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

知》(国发〔2010〕35号)的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

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

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

企业及外籍个人。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

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规定,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

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和教育费附加。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不征收城市

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问 191:对已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期满的企业可否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2011-2-12

问题内容:

对以前年度已招收下岗人员,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期满的企业,可否按财税

[2010]84号规定,重新招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享

受财税[2010]84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0]84号)规定: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

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

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

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

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优惠政策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凭证:

……

(五)《再就业优惠证》不再发放,原持证人员应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换发《就业失业

登记证》。正在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原持证人员,继续享受原税收优惠

1

本文发布于:2024-03-19 08:01: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88/5787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1.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1.pdf

标签:企业   就业   建设   维护   纳税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实用文体写作网旗下知识大全大全栏目是一个全百科类宝库! 优秀范文|法律文书|专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