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发(作者:什么是随笔)
刘强东年薪一元,违法了吗?
如今,电视荧屏中明星真人秀节目火到持续高烧不退。然而,
生活
中,各界明星、
名人
、大佬们的真人秀又何尝不是在随处上演呢?当然,有的是主动秀自己,有的是被人秀。
近日,在京东商城公司例行发布的财报消息中,在一大堆普通民众看不懂的术语数据
之中,夹着这样一条:“董事会今年5月批准针对公司董事长兼CEO刘强东的一项为期10
年的薪酬
计划
。
根据该计划,刘强东在计划规定的10年内,每年基本工资为1元,且没有现金奖励。
但根据京东的股权激励计划,刘强东已被授予2600万股A类股股权,折合人民币约为
26.5亿。”
(2)亚马孙河 调节全球气候;提供新鲜空气;涵养水源,保护淡水资源;保护土壤,防止
土壤侵蚀;提供良好的生物生存条件,维护生物多样性等。
简单解释来说,刘强东在拿到了2600万股股权(折合人民币26.5亿)以后,在未来
10年里,他每年的年薪1元,10年可预期的工资总额合计为10元。
再简单点说,刘强东提前支取了他未来10年99.9999%的
薪水
。未来10年,他每年领取工资一块钱。
实际上,“1元年薪”并非刘强东首创。鼎鼎大名的乔布斯在担任苹果CEO期间,每年
工资仅为1美元的象征性薪水,且没有任何奖金和补贴。在国内,2009年,湖南三一集
团宣布,集团董事长梁稳根2009年只领1元年薪。
那时候中关村几乎所有的商家做生意都是一个模式,老板对员工的培训基本都是一台
笔记本两万五,你怎么用三万五卖出去。由此中关村还有十大“招术”教你如何欺骗顾客,
我觉得这注定是不对的,终究有一天这种混乱的情况会改变。
但此消息一出,还是引发了社会多维度、多侧面的点评。有从公司法角度,研究股权
激励
制度
的;有从婚姻法角度,分析刘强东与奶茶妹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从
劳动法
角度,论证刘强东领取1元工资是否合法的等等。
反正,京东商城在给大众提供了消费机会的同时,消费名人的
个人
生活和隐私,也算是普罗大众的一个权利。明星、名人们的存在意义,或许本来就是要满
足公众们的好奇心并供大家评头论足的。
其中,就有网友留言称:“作秀嘛,这不是混存在感,摆明要抢
汪峰
头条嘛!”
此外魏忠贤还加强对民间的监督。据文献记载,一天晚上有四个人在密室饮酒,一人酒酣,
谩骂魏忠贤,其他三人噤若寒蝉,不敢出声。还没骂完,东厂的番人便将四人带至魏忠贤
的府邸,骂魏忠贤者当场被凌迟处死,其他三人被赐予金钱,但那三人者早已被吓得魄不
附体。
本来,“1元年薪”事件,除了京东商城在公司运营中的现实意义以外,只是平添了大
众们的谈资而已。
但是,蓦然听到有人正襟危坐地说道,京东商城每年向刘强东发放1元钱工资,大约
折合每月工资8分钱,远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严重违反了
劳动
法中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建议劳动监察部门对京东商城进行查处。
那咱就索性在此掰扯一下福祉惠及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法吧。
先来看两个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
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最新数据,自2015年4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
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有上述两条规定足够了!
判断"刘强东年薪1元、每月工资8分钱"是否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素:
第一,是否有发放工资低于国家最低工资的事实。
从目前来看,董事会还只是发布消息称要在未来10年每年只发1元工资。显然还不
是既成事实,言其违法还为时尚早。
第二,刘强东是否和京东商城形成了劳动关系。
在去年,有人投资了印度,有人投资了东南亚,我去年到德国,参加一个会议,听到
一个信息是,全世界十几个国家都在做电商,而他们公开地告诉每个人,我们就是在拷贝
中国京东的模式。上市对公司来讲,让我首先意识到,我们不再是一个简单的、默默无闻
的、在2013年前面临各种传言谣言,甚至被传资金链断裂的那么一家公司,我们站在了
世界的舞台上。而且背负了无数的期待,不仅我们的股东和投资人,我们同事们,我们的
合作伙伴,甚至还有影响了全球无数的、各个国家进入电商的这些创业者。因为我们的成
功,也让全球十几个国家电商的创业者,跟京东一模一样的以自营为主的电商模式获得非
常好的估值,拿到了非常好的资金,实现一个一个创业者的梦想。
说实话,这才是判断问题的要害。
一般来说,劳动者应聘至用人单位,为其提供劳动,从而以工资名义获得该劳动的相
应回报,天经地义。而在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受到劳
动法的调整和约束,更是理所应当。
但是,不同的是,刘强东作为京东商城的创始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一手缔造了其
所有的京东商业帝国,作为京东商城的拥有者、掌舵者,根本谈不上受京东商城聘用与其
建立劳动关系。
如果按照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来定义其与京东商城之间
的关系,显然与法律规定的本意相去甚远。
因此,如果刘强东并非与京东商城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那么京东商城愿意给他多
少股权,给他多少所谓“年薪“、“工资”,就任性地给吧。
也许有人会说,消息中明明不是说给刘强东每年1元“工资”嘛,既然是工资,那就得
遵守劳动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
其实,如果我们看透了二者之间的关系,这一块钱,人家愿意叫什么名就叫什么名吧。
再较这个真儿,为这个事再展开讨论的话,就真有点浪费社会资源了。
当然,更有对劳动法有所研究的人会说,难道仅仅因为刘强东是法定代表人、股东,
就不能与京东商城形成劳动关系了吗?
无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还真没有这个禁止性规定。但是,作为公司
法定代表人、股东,是否能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上述身份也并非判断依据和标准。
如果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符合了法律规定的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必要要
素,双方之间当然可以建立劳动关系。在这中间,法定代表人、股东同时作为劳动关系中
的劳动者,其权益自然应受到劳动法保护。
在初三年级,化学是一门新的学科,在学习要求和学习方法上与物理、数学等科目有
诸多不同。化学学科是研究物质组成的本质和物质之间变化反应的规律的,对于化学的学
习将使你茅塞顿开。以前一些难于解释的自然现象和规律将会被你逐渐揭开,你会感到自
己的科学素养大幅度提高,你的化学成绩和对于化学的兴趣也将突飞猛进,只要你根据学
习内容的需要建立良好的学习方法和适合自己的学习习惯,这一切都将成为现实!
比如,有的人只是名义上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受公司聘用,每月领取固定薪水;
有的公司出于员工激励需要,让部分员工成为公司股东,但并不改变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
动关系。
然而,对于刘强东而言,显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他作为京东商城的缔造者、
拥有者和实际控制人,其所获取利益的重点显然在于股东收益,年薪1元也好、月薪8分
也罢,都不过是是一个象征性的点缀而已。
总之,刘强东“1元年薪”事件,听听就好,议议也罢,在商业的游戏规则下,和劳动
法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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