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发(作者:淡淡幽香)
十四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 1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 2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 3
四、会诊制度 ........................................................................................................................................................................... 3
五、急诊会诊制度 ................................................................................................................................................................. 4
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 5
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 6
八、术前讨论制度 ................................................................................................................................................................. 7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 7
十、查对制度 ........................................................................................................................................................................... 8
十一、医生交接班制度 .................................................................................................................................................... 10
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 .................................................................................................................................................... 11
十三、病历管理制度 ......................................................................................................................................................... 12
十四、分级护理制度 ......................................................................................................................................................... 13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者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
患 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问询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
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者提出处理意见;
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 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者有关
科 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
意的事项交待清晰,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
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者多科疾病, 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
会 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者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者安
排医务人 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
医院联系安 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殊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
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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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或者拒绝。
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 实行主任医师(或者副主任医师、 科主任)、
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者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
医 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2 次;
主 治医师查房每日 1 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 24 小时负责制,实行
早 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
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暂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 8 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
医师应在 48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科主任)应在 72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
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 X 光片、各项有关检查
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
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
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
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
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者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赋予必
要 的暂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问询、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
征求 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
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
陈述; 检查病历; 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 护理、 饮食等的意见;
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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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
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
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
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
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者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
参 加,认真进行讨论,及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
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
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
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者结论性意见
记 录于病程记录中。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
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
会 诊通知后,应在 15 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
间 (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
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浮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者具有科研教学
价 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者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
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
过广泛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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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
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
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 24 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
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
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者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
室 主任提出,报医疗服务部允许或者由医疗服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 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疗
服务 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疗服务部或者申请会
诊科室主 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疗服务部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
结归纳,应 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
会诊意见摘要 记入病程记录。
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
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 次,由医疗服务部主持,参加
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者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
照 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卫生部 42 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委,应争
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预处理,并作交接班
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在
岗医师须于 3 ~ 5 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 不在岗被邀会诊医师须在 10 分钟 内
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 特
殊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 需及时请多科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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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要求及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者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
邀 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 不超过 24 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 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已 请
××科急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预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 会诊
科室不得推委,并及时前来会诊。
超过 24 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
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预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科室应尽快确
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四、会诊时, 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 并陪同检查、
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五、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接诊或者会诊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
电 话联系住院床位。由医生或者护士护送入院。
六、应邀参加急诊会诊的医师,应在安排好本科室工作后前去参加会
诊;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急诊会诊时,应及时委派相应专科资质的医师
参加。
一、 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
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
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偶尔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
或者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疗服务部或
者院 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者随从人员)进行
沟 通,口头(抢救时)或者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
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
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
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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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结束后 6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 设备齐全, 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 定”
,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一类: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简单小型手术。
2、二类:小型手术及手术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不大的中等手术;
3、三类:中型手术及普通大型手术;
4、四类:疑难重症大手术及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多科联合手术。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
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
4、主任医师
1、住院医师:担当一类手术的术者,二、三类手术的助手。
2、主治医师: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在副主任医师的匡助下,可
担 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四类手术的助手。
3、副主任医师: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在主任医师的匡助下,可
担 当四类手术的术者。
4、主任医师:担当三、四类手术的术者。
1、一、二类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者科主任
授权 的科副主任审批。
2、三、四类手术及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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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签字后,报医疗服务部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者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但在急诊或者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
夺 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凡 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 1 )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者致残的。
( 2 )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 3 )高风险手术。
( 4 )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 5 )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者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 6 )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 7 )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
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
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
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wei)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
是否履行 了手术允许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
方式的选 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
等;检查术 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
前 2-3 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一、死亡病例,普通情况下应在 1 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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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纠纷的病例)应在 24 小时内进行讨论; 尸检病例, 待病理报告发出后 1 周
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
必要时请医疗服务部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
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
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
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
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者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
住
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
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
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问询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
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
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 --六、查对制度) 确
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
诊 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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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者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
有敷 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
检 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
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
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 "双查双签",一人工作
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
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
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采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采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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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
剂 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
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
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
刺治疗前、后,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和有无断针。 九、
(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
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诊断时,
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
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
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三线
值班人员为科主任、主任医师或者高年资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
在 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病区均实行2 4 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
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 对于急、 危、 重病患者, 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 值班医师应将急、 危、
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晰,双方进行责 任
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暂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暂时情况的处理,
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
活动中遇到艰难或者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 二线值班医师应及
时 指导处理。二线值班医师不能解决的艰难,应请三线值班医师指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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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需经治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经治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
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者医疗服务部。
五、一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即将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
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二线、三线值班医师可住
家中,但须保持通讯通畅,接到请求电话时应即将前往。
六、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 诊
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
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 ,提
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
允许后报医疗服务部。
三、医疗服务部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
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
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疗服务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
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
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疗
服务部提交总结报告, 医疗服务部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讨论决定新业务、
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预新业务、 新技术的开展, 并作好科室新业务、
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 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浮现的各种意外
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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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三级”病历质量控 制
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三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者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为医政科质控办,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
档病案每月进行抽查评定, 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
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者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
职 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月进行一次
全院 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殊是重视对兵力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 贯彻执行卫生部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试行)》(卫医发[2002]190 号)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卫医发[2002]193 号)及我省《医疗文书 规
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 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 关
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 (
产后) 记录、 重要抢救记录、 特殊有创检查、 麻醉前谈话、 输血前谈话、 出
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者审查签名。手术
记录应由术者或者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
审 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经治医师应及时查看患者、问询病史、书写首
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 5 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
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 2 小时内完成, 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
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 48 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
般患者每周应有 1-2 次主任医师 (或者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并加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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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 1 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
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 2 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
情稳定患者至少 3 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
5 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
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
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者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
者治 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
本院住 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普通应在 3 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
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 1 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
由医护人员护送或者再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1.特殊护理
1.1、适应对象
病情危重,需随时观察,以便进行抢救的病人,如严重创伤、各种复
杂疑难的大手术后,器官移植、大面积烧伤和“五衰”等。
1.2、护理内容
1.2.1、设立专人 24 小时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
1.2.2、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填
写特殊护理录单。
1.2.3、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以便随时急用。
1.2.4、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2.一级护理
2.1、适应对象
病情危重需绝对卧床歇息的病人,如各种大手术后、休克、瘫痪、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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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发热、出血、肝肾功能衰竭和早产婴儿等。
2.2、护理内容
2.2.1、每 15 ~ 30 分钟巡视病人一次,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
2.2.2、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填写特
别护理记录单。
2.2.3、按需准备抢救药品和器材。
2.2.4、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满足病人身心两
方面的需要。
3.二级护理
2.1、适应对象
病情较重,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如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者,以及年老
体弱、幼儿、慢性病不宜多活动者等。
3.2、护理内容
3.2.1、每 1 一 2 小时巡视病人一次,观察病情。
3.2.2、按护理常规护理。
3.2.3、生活上赋予必要的协助,了解病人病情动态及心态,满足其
身心两方面的需要。
4.三级护理
4.1、适应对象
轻症病人,生活基本能自理,如普通慢性病、疾病恢复期及手术前准
备阶段等。
4.2、护理内容
4.2.1、每日两次巡视病人,观察病情。
4.2.2、按护理常规护理。
4.2.3、赋予卫生保健指导,催促病人遵守院规,了解病人的病情动
态及心态,满足其心两方面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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