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7日发(作者:祝愿公司的话)
《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
贷款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1.街道办事处、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所属
单位是否在补偿范围内?
答:以上单位均为市(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与乡镇政
府性质不同,不属于本办法中基层单位范畴,不在补偿范围
内。
2.乡镇派出所、法庭、工商所、司法所等是否在补偿范
围内?
答:乡镇派出所、法庭、工商所、司法所等,为垂直管
理单位,不属于本办法中基层单位范畴,不在补偿范围内。
3.实行乡镇机构改革后的地区,机构名称发生变化,如
何界定补偿范围?
答:实行乡镇机构改革后的地区,机构进行了整合,机
构名称与本办法中列举的名称不同,只要机构性质未产生变
化,仍属于乡镇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依然在补偿范围
内。
4.大学生村官是否在补偿范围内?
答:在乡镇政府下辖的行政村服务的大学生村官在补偿
范围内。
5.“三支一扶”是否在补偿范围内?
答:符合艰苦行业范围的省、市两级“三支一扶”人员
均在补偿范围内,县级以下“三支一扶”不在补偿范围内。
6.财政困难县如何界定?
答:本办法财政困难县是指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年进入省
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范围的县(市、区)。以就业
上年这一时点为依据,如果第二年后不再属于贫困县,也依
然在补偿范围内。
7.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由乡镇政府改为街道办事处的
情况如何处理?
答:以毕业生就业开始年月为结点,如果在此时间之前
改为街道办事处则不再范围内,在此时间之后改为街道办事
处的在范围内。
8.在编不在岗的毕业生是否可以申报补偿?
答:毕业生服务3年期内必须实际在岗,因借调、升学
等原因导致在编不在岗的人员不可申报。
9.在3年服务期内跨县调动的,如何界定调动后的县是
否在补偿范围?
答:在3年服务期内,工作发生跨县调动的,也以再次
就业所在县上年是否为贫困县界定。
10. 在3年服务期内,跨县调动的毕业生通过哪里申报
补偿?配套资金由哪里承担?
答:通过就业满3年时的所在县资助部门申报,由就业
满3年时的所在县财政部门承担配套资金。
11. 应届毕业生是怎样界定的?
答:本办法中应届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就业
的,毕业当年12月31日后就业的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对于
1.5、2.5等非整年学制的毕业生,于每年12月份毕业,可
以将其视为2、3年等整年学制,于第二年12月31日就业
即可。
12.对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活动的毕业生,
服务期满重新发放派遣证的,可以将其作为应届毕业生对待
吗?
答:可以。
本文发布于:2024-03-17 23:06: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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