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7日发(作者:离骚教案)
学院教学场地管理规定(试行)
教学场地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学校的重要资
源。为合理配置教学场地资源,保障教学秩序,实现教学场地科
学化、规范化管理,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
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教学场地主要包括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
录播教室、语音教室、计算机教室、实验室、舞蹈教室、琴房、设
计室、工作室和体育场馆等,划分为“专用教学场地”和“公用
教学场地”两类。“专用教学场地”指划归各院系所使用、具备
特殊功能的教学场所。“公用教学场地”指全校统一调度使用的
教学场所。
第二条教学场地的管理主要涉及教学场地的配置与调度、设
施维护维修、卫生和安全工作等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划分
第三条教务处为学校教学场地管理的主体部门,负责全校公
用教学场地的统筹、分配和调度使用,负责公用教室、语音教室、
舞蹈教室及琴房的室内卫生;教务处应建立健全学校教学场地资
源信息,设专职人员负责资源调配。
第四条各院系负责所属专用教学场地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相
应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后勤服务管理处负责各类教学场地的维护维修、桌椅
配备、教具供应,负责各类教学场地的环境卫生。
第六条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教室和多媒体教室设备的维修、
维护及保养、技术支持。
第七条安全保卫处负责学校所有教学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八条财务处负责各类收费标准的备案、费用收取。
第九条监审处负责对全校教学场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三章教学场地调度
第十条学校所有教学场地的调度统一由教务处安排,未经教
务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教学场地或将教学场地
改造后变为它用。
第十一条教学场地主要用于教学及与之相关的活动,在保证
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可适当安排其它用途。教学场地原则上按下
列顺序安排使用:
1
教学、考试、辅导、答疑;
2
.学生学习;
3 .
院系及学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术报告会或其他集体活动;
4 .
学生社团组织的集体活动;
5
.其它经过批准的活动。
第十二条教学场地只能用于经过批准的活动,不得擅自改变
教学场地的申请用途,严禁在教学场地开展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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