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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高温补贴标准

更新时间:2025-01-11 16:49:06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17日发(作者:杨府山)

2023年山东高温补贴标准

2023年山东高温补贴标准

1、发放时间:6-9月,连发4个月

2、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为20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为

140元/月

根据安监总局办公厅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

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

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山东省的发放时间为6-9月,其中室

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为20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为140元/月。

3、高温作业中暑也能申请工伤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

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

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

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

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中暑也算工伤,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根据20XX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

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

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

付。

4、高温补贴是强制性的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

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此高温补贴是强

制性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给付。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高温补贴属违法行为。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执行政策由地方立法加以规定。

用人单位拒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如果你符合高温补贴条件而企业未发放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

动监察部门接到劳动者投诉后,会去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作出处理。如果职工

遇到高温费问题,可通过当地工会与企业沟通协商,或代职工向劳动部门反映情

况。

高温补贴维权注意事项:

1、高温补贴在各省份有不同的发放时间,一般是在每年5-10月发放,属于

阶段性补贴,诸如加班费的约定,对劳动者而言,必须谨慎,一旦在工资条上模

糊处理,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都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找到工作签订合同

是件高兴的事,但是绝对不能“一口价”定工资。

2、劳动者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不妨多留个心眼,对于高温补贴、

加班费等项目,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上约定好,作为工资的具体构成,一旦企业不

发,则有据可查,属于违反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工资项目必须包括高

温补贴,一旦企业不发放,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3、补贴与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高温补贴可以作为补贴的一项。

在出现被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国《劳动法》及《劳

动合同法》关于工资发放的法律规定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山东省的高温补贴标准也是有档次规定的。在我们了解了山东省高温补贴标

准之后,我们再次探讨一下高温补贴的意义,这除了对于劳动者保护之外,同时

也使得政府更加人性化,更加贴近民心,使得我们的城市发展更加和谐和温馨。

山东省高温补助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

2、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3、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

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

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据悉,各类企业要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

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

身体健康。

高温补贴有没有标准

1、国家规定33℃到35℃之间可以享受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

(1)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

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

(2)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按

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2、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

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

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

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高温津贴的争议处理有哪些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

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高温补贴费是国家和单位给予在

夏季从事高温工作的员工的额外经济补贴,单位可以额外提供防暑降温的物品、

药品或者劳动保护器具等等,或提供其他消暑的冷饮饮料,但是这些都不能够与

需要发放的高温补贴费用相抵冲,否则会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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