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6日发(作者:简爱读书笔记300字)
2023食品安全的议论文11篇
食品安全的议论文1
一、制度概述
(一)定义
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指国家对食品安全行使监管职能。公众参与是公众参与决
策的过程。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简单说就是公众依法定的权利义务,
通过一系列程序,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参与决策活动的制度。
(二)意义
1.克服政府失灵
制度经济学观点认为,纳税人、政治家、官员或投票者在政府管理政治的过
程中的品行是不会发生变化的。现代科技发展,人们己经无法利用原有经验把握
食品质量。这种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对于食品安全性的信息上的极端不对称往往
导致其优势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扰乱市场。而政府在监管过程中包庇问题企
业的行为充分暴露了其独立“经济人”身份。其同样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
济主体。唯有引入公众参与监管才能平衡信息,克服政府自身弱点。
2.实现民主法治
我国宪法赋予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立法法规定立
法应当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参与立法活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引入公众参
与正是我国民主法治的体现。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既是食品安全发展的需要,
也是实现民主与法治的根本要求。
3.创新社会管理
现代社会公共事务繁杂,管理成本巨大,政府负担重。这使政府需要依赖更
多社会力量来分担压力。政府作为自私的经济人,也需要社会力量监督。温总理
在会议上指出,我们要认识到自身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努力建设法治、服务、
责任和效能政府。将政府从传统的“一揽子”监管模式转变为引入公众参与的服
务型监管模式。实现监管的全面性,提高监管效率,更好地管理社会事务。
二、制度不足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公众参与制度仅有《食品安全法》第3条,第8
条及第10条的规定,这要求我们必须克服不足完善该制度。
(一)公众获取信息不足
公众对信息的知情是参与的重要前提,而食品安全信息本身由于其范围的不
确定,包括可知与不可知的信息内容,以及获取的方式途径都没有法律的明确规
定。导致公众根本无从获取信息,更谈何参与。
(二)举报权利实现困难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公众有举报食品问题的权利,但对于可举报的范围,
向谁举报,以何种方式举报等都未做细化的规定。且作为弱势群体的举报者自身
的保护问题也未明确。导致现实中公众举报权利难以实现。
(三)建议制度流于法条
我国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加之立法对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的规定流于形
式,使得这项权利成了宣示性权利。立法中对公民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途径未细
化,严重制约了公民批评建议权的行使。这要求我们完善建议制度使公众可以真
正依法行使这项权利,更好地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
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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