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发(作者:雾霾成因)
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
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
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
情状况;
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七、单位对其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
患“五病”人员姓名
患病种类
是否调离
调离岗位、时间
本文发布于:2024-03-13 14:52: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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