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1日发(作者:轻盈的反义词)
浙江大学本科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也是进行思想品德教
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工作,学校设立学生公寓管理服
务中心(简称宿管中心,下同),作为对全校学生宿舍管理的专门机构。
宿管中心将围绕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四有”人才的中心任务和
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的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服务和引导,为广大住宿学
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宿舍氛围。
第二条 学生宿舍是高等学校的重要后勤支撑条件。为体现高等学校良好的育人氛围,
为了能够为住宿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要求住宿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学校规章及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浙江大学学生宿舍内所有在住本科学生及进修、实习等短期住宿
人员。本条例所称宿舍楼,包括校内外由浙江大学建造的学生宿舍、以租借或联建等方式用
于安排学生住宿的楼舍。
二、机构设置、职责范围
第四条 在除紫金港校区外的其它各校区,由浙江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宿
管中心)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学生素质教育、寝室文化建设、
文明寝室评比、学生在宿舍内的记实考评及提出违纪事件处理的建议意见、寝室分配调整、
家具管理,负责学生宿舍的规划、建设、住宿资源的调配及日常维修工作。同时,宿管中
心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加以修订和
完善。紫金港校区学生公寓由紫金港校区学生教育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管理规定另订。
第五条 宿管中心在各校区设立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简称宿管办,下同)。除专职管
理人员外,宿管中心聘请部分干部、教师担任管理员(楼长);聘用品学兼优的的学生担任
助理管理员(简称助管)。
第六条 宿管中心的工作人员,将围绕“导教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工作宗旨,
为学生创造良好、文明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切实提高广大同学的生活质量,营造良
好的文明氛围,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此外,宿管中心在各
学生宿舍楼设有“宿管中心意见箱”,在中心网站上设有宿管信箱,认真接受广大同学的
监督,欢迎广大同学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学生住、退宿须知
第七条 凡本校录取的计划内全日制新生及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来校学习、培训的各类
人员,可凭入学证明及有关证件向各校区宿管办申请住宿。校区宿管办在宿舍资源允许的
情况安排申请者到指定的宿舍楼、寝室、床位住宿,并与之签订住宿协议,办理住宿登记
卡。住宿卡用于建立住宿人员档案,并作为管理人员平时检查床位、会客管理、借用钥匙
等工作的核对凭证。住宿协议每学年签订一次,请妥善保管;非计划内全日制学生进修、
培训人员等还需交纳一定的住宿押金。
第八条 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
位。
第九条 学生宿舍实行查房和卫生检查制度。住校学生如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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