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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时的麟府路

更新时间:2025-01-09 06:31:59 阅读: 评论:0

2024年2月15日发(作者:章立)

北宋时的麟府路

北宋时,河东路下辖并代路、泽潞路、石隰路与麟府路。其西北的麟府路居于黄河之西,控扼西北,屏蔽河东,处于防御辽夏的最前哨,是宋王朝的战略要地,不仅如此,这地区还是一个蕃汉杂居的多民族地区和方镇势力长期盘踞的地区,因此这里的矛盾十分复杂。宋王朝在这一地区采取了怎样的措施,其利弊如何,这是本文想探讨的。

麟府路不知始建于何年,但至晚于至道二年已有之。《续资治通鉴长编》中说,是年九月己卯“卫州团练使、河阳李重贵实为麟府路浊轮寨都部署”。这是现存文献中关于“麟府路”的最早的记载。麟府路由府州、麟州、丰州3州组成。北宋建立后,3州先后归属于宋朝,其中丰州最晚,在开宝二年。23州情况不尽相同,府州“折氏世为云中大族,唐有折宗本者,补振武缘河五镇都知兵马使。宗本子嗣伦,麟州刺史。嗣伦子从阮,自晋汉以来,独据府州”。自此以后,迄于北宋,折氏3世,据有府州,是河外割据时间最长的方镇。但是,折氏受汉文化影响较深,“虽为云中北州大族”但“风貌庞厚,揖让和雅,其子弟亦粗知书”, “不类胡种”。4麟州杨氏,亦河外一割据势力,其“世有麟州”较晚,据上文推测,当在折嗣伦之后。府州的拆氏与麟州的杨氏自五代以来与中央王朝的关系一直较融洽,北宋建立后不久,即相继来朝。丰州在府州西北两百里,其首领王氏为“河西藏才族都首领”5,开宝二年始脱离契丹归依宋朝。

由于3州形成的历史的、政治的、民族的、地缘的条件不尽相同,因而宋朝对他们的措施也各有不同。麟州在府州之南,最近里。因此,宋朝对其所采取的措施也最峻猛。乾德五年,赐军额建宁军,“以防御使杨重勋为留后”。6但开宝五年即移杨重勋宿州,为保静留后。而“别命武臣领州事”。7武臣知州,应设通判。从《乖崖集》中,我们已见到张詠雍熙二年六月为麟倅的记载,8麟州置知州、通判,这标志着麟州自五代以来的割据局面基本结束。3州之中,府州地位最重要,折氏又“继生名将,世笃忠贞,足为西北之捍”,因而,终北宋之世,始终为宋之世卿。从官员的设置上来看,也长期保留了许多方镇割据时代的特点。例

131(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40,至道二年九月己卯,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95年,第852页。

2《长编》卷10,开宝二年十月戊戌,第233页。

3(清)徐松:《宋会要辑稿·方域》21之1。

4 (宋)释文莹:《玉壶清话》卷3,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笔记小说大观》本,1983年,第3册,第25页。

5《长编》卷10,开宝二年十月戊戌,第233页。

6《长编》卷8,乾德五年十二月庚午,第197页。

7《长编》卷13,开宝五年九月戊寅,第289页。

8(宋)张詠:《乖崖集》卷8《麟州通判厅记》,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2000年,第75页。

如,“以牙校掌刑狱”,“以孔目官主县事,教练使为狱官”等。但是州一级的主要官员真宗时已由中央委派,景德二年八月的诏书中说得很清楚,“府州蕃汉杂处,号为难治,宜令审官院、铨司择其通判、录事参军”。10府州设置通判后,知府州的权力和内地知州一样削弱了。庆历元年,西夏进攻府州前夕,通判府州张旨不听州将的错误意见,坚持增筑外城,并在城危之际,矫诏发库杂綵赐卒,就证明了这1点。至仁宗宝元时,“府州府谷、麟州新泰银城连谷等县,皆注正官为县令”。这样麟府两州所属4县的县级主要官员也都全由“吏部流内铨”委派。宋朝在麟府路采取的一项最重要的措施就是在真仁之世设置了麟府路军马司,12119这是麟府路的最高权力机构。军马司的军马“以太原府代州路钤辖领之”。13军马司的地位很高,与“经略安抚都总管钤辖司”一样被称之为“帅司”。14其权力也很大。庆历时,西夏攻麟府丰3州,战前发生府州蕃部乜罗通敌之事,知府州折继闵断定西夏要攻府州,报告并代兵马钤辖、管勾麟府路军马康德舆,康不以为然,怒斥折继闵说:“君不召之,何以知其来也!”战争爆发后,“蕃汉欲入城,德舆闭门不纳,或降贼,或为贼所杀,不可胜计”,西夏包围府州后,“德舆与马步军副总管王元、兵马钤辖杨怀忠按兵不出战”,15军事指挥权完全操在管勾军马事康德舆手里,知府州折继闵丝毫不能左右其部。知府州上有军马司夺其权,下有通判掣其肘,府州不知尚有几分独立性可言。丰州王氏“本藏才族首领”,“藏才凡三十八族,在黑山前后”,“其部族或有过则移报丰州,以蕃法处之”。王氏归顺宋朝后,世袭丰州刺史,但在父死子继之际,必须由麟府路军马司及知府州体察,“选习知边事,戎人所服者”16继承,并报宋廷认可。这些做法都是宋朝在处理羁縻州县问题时通常采用的方法,因此,丰州虽名为正州,但实际上在宋廷的眼中不过是一羁縻州而已,丰州庆历元年被李元昊攻破后,嘉祐六年又重建。重建后的丰州,改由“武臣为知州”,由宋朝进行直接统治。但同时明文规定“徒以上罪送府州,杖以下听决之”。宋朝地方政府执行刑法时,在判决权限上有明确规定,“杖以下委县,徒以上送州”。因此,重建后的丰州虽名为州,其实从权限上来看只不过是1个县。元丰时,王氏后人王余应当承袭管勾丰州,但终因“非守边之才”,“不堪倚仗”,后来仍由朝廷选派武臣为知州,迄于北宋灭亡。18因此,王氏在丰州

917《长编》卷110,天圣九年五月己未,第2558页;卷124,宝元二年八月辛未,第2922页。

《长编》卷61,景德二年八月庚子,第1360页。

11《长编》卷125,宝元二年十二月己巳,第2947页。

12《宋会要辑稿·兵》27之21。

13《宋史》卷86《地理二》,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85年,第2135页。

14《宋会要辑稿·职官)41之129,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

15《宋史》卷326《康德舆传》第10537页。

16《长编》卷124,宝元二年八月戊辰,第2920页;卷79,大中祥符五年十二月甲戌,第1808页。

17《长编》卷226,熙宁四年八月辛酉,第5503页。

18《宋会要辑稿·方域》21 之13 。《长编》卷338,元丰六年八月庚子,第8154页。《宋史》卷357《何10

的统治,实际在庆历元年时已结束。宋王朝解决方镇问题的1个重要方法就是向方镇所在地派驻禁军,实行对方镇势力的钳制。对于麟府路来说,也不例外。早在太平兴国四年,府州已有宋朝的“屯兵”。19咸平五年,丰州也已出现“戍兵”。20庆历中,麟府有兵万余人。熙宁时,兵力已达到两万。熙丰之际,河东军队组建成12将,其中8将分上下两番进驻麟府路。2221宋朝在麟府路部署的大量禁军,只接受宋朝委派的都监、监押、将官、军马司统辖、监护。只有河东第十二将例外,他受府州折氏统辖,因为这支部队是由“府州折氏下蕃部”组成的。23至于其他的禁军部队,府州折氏与丰州王氏概不得染指其间。宋朝在军事上这样部署,当然主要是用以防备西夏的。但是,对于麟府路的地方势力来讲,也不能说没有威慑作用。麟府路也和其他边境地区一样设有民兵组织。麟府路的民兵组织称之为“义军”,熙宁时“三州所管七千四百余人,马一千四百余匹”。

麟府路地处极边,与契丹、西夏相接,肩负着抗击西北两敌的重任,是宋朝在河东地区的重要屏障。这1点欧阳修在论麟州存废时说得最透彻。他说,存之“能斥贼于二三百里外”,移之则“沿河内郡尽为边戍”。25府州折氏与丰州王氏,累世边将,习知蕃夷情状,宋初依其控扼西北,边鄙以宁。太平兴国八年,契丹来寇,丰州刺史王承美“击败其众万余,追北百有余里,至青冢,斩首二千余级,降者三千帐,获羊马兵杖以万计”。26至道元年,契丹自振武大举入寇,永安节度使折御卿率轻骑邀击之,大败其众于子河汊,契丹军死者十六七,主将韩德威仅以身免。27但是,真仁之世,情势逆转。咸平五年,李继迁围麟州,陷浊轮、军马等寨。28庆历元年,李元昊入寇,丰州失陷,麟府危殆,几于不保。自咸平之世,迄于嘉祐初年,宋朝疆土日蹙月削。分析其中的原因,主要应归咎于宋朝统治者猜忌防范麟、府、丰3州地方势力的错误决策。安史之乱后,出现了长达200年之久的封建割据与分裂的局面,消灭方镇,统一中国是符合历史发展的大趋势的。但是矫枉过正,削弱地方力量尤其是边境地区地方力量过甚,不敢授边将以必要的权力,又不能说不是失策。宋人云,府州“其地险绝,实捍西戎。后朝廷疑其强盛,别置军马一司。以视其举动,而后力弱”。29又说,杨重勋

灌传》第11225页。

19《宋史》卷276《尹宪传》第9408页。

20《长编》卷53,咸平五年十月癸未,第1158页。

21《长编》卷241,熙宁五年十二月壬午,第5878页。

22《长编》卷432,元祐四年八月第10433、10434页。

23《长编》385,元祐元年八月丁酉,第9379页。

24《宋会要辑稿·方域》21之7。

25《长编》卷149,庆历四年五月丁丑,第3611页。

26《长编》卷24,太平兴国八国三月壬申,第540页。

27《长编》卷37,至道元年正月戊申朔,第807、808页。

28《长编》卷185,嘉祐二年二月壬戌,第4469页。

29《宋会要辑稿·方域》21 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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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世有麟州,并禀命朝廷,而绥御藩族,为西北边扞蔽。太祖召重勋授以近镇,别命武臣领州事,终烦朝廷经略。30应当说是中允之论。庆历时,欧阳修说:“大抵尽河东二十军州,以赡二州五寨。为河外数百边户,而竭数百万民财。贼虽不来,吾已自困。使贼得不战疲人之策,而我有残民敛怨之劳。麟府”存之则困河东,弃之则失河外”,宋朝举措失当,使自身陷于进退维谷的困境。有鉴于此,欧阳修等一些有识之士在商榷麟州存废利害时极力主张委任土豪,认为这是从根本上改变宋朝被动挨打局面的唯一方法。他说:“所谓土豪者,其材勇独出一方,威名足以畏敌,又能谙敌情伪,凡于战守,不至乖谋,委以一州,则当视其州如家,系已休戚,其战自勇,其守自坚。又既是土人,与其风俗情接,众亦喜附之,可使自招集蕃汉之民。是外能捍贼而战守,内可缉民实边,省费减兵,无所不便。”认为“其远效,非二年一替之吏所能为”。对于丰州,宋人认为“藏才族十余万众,人马勇健,与昊贼世为仇臣”,请求“选王氏族中有才干机略者优与除官,令知丰州”。32至于府州折氏,宋人主张“密加抚存”,反对“监司一以条约绳之”。33但是,宋朝决策者顽固坚持其“守内虚外”的既定国策,宁可丧失国土,在对内控制方面,决不后退半步,纵观宋在麟府路的军政措施,不难看出宋对麟府地区的条约限制越来越“烦密”。宋对内寸权必夺,而对外则是步步退让。庆历六年,宋与西夏议疆事,宋朝预定的方案是,“其丰州地当全属汉界,或所议未协,听以横阳河外向所侵耕四十里为禁地,若犹固执,即以横阳河为界”。至此,我们大约也能明了宋在河东为何陷于被动挨打局面的原因了。当然问题还不止于此。’麟府沿边蕃汉人户是边防的1支重要力量。北宋时期,麟府路蕃汉人户内受宋朝统治者剥削压迫,外遭西夏掠夺奴役,长期以来,无法安居乐业,日趋衰弱,始终未能充分发挥藩篱屏障的作用。麟府沿边土疮民贫,但赋役负担却极为沉重。乡村户编入义军和蕃兵后,无力置办衣甲器械,严重地削弱了战斗力。宋在麟府推行博籴、配率之法,熙丰时又增收免役钱,也加重了蕃汉人户的经济负担。不仅如此,当时部族内的阶级矛盾也相当尖锐。例如,宝元时,知府州折继宣就非常“苛虐掊刻”,凡此种种,致使“种落嗟怨流移”,人户“数逃徙外界”。35与宋相反,西夏十分重视对麟府蕃汉人户的争取,早在咸平时就屡有麟府大族蕃部归投李继迁的事件发生。36另外,西夏还有意识地使用武力驱劫麟府蕃汉人户。例如,丰州“所部蕃族甚众,有

30313431《长编》卷13,开宝五年九月戊寅,第289页。

《长编)卷149,庆历四年五月丁丑,第3611页。

32《长编》卷124,宝元二年八月戊辰,第2920页。

33《宋会要辑稿·方域》21 之7。

34《长编》卷159,庆历六年十月丁未朔,第3847页。

35《长编》卷123,宝元二年三月甲辰,第2898页;卷124,宝元二年九月甲午,第2923页;卷238,熙宁五年九月辛亥,第5796页;卷300,元丰二年十月壬子,第7312页。

36《长编》卷51,咸平三月癸亥,第1122页。

永安、来远、保宁三寨,皆以蕃族守之。庆历初,元昊攻陷州城,民及三寨蕃族尽为所虏,扫地无遗”。37西夏在麟府的掳掠,给宋朝造成了严重的困难。庆历四年,范仲淹说:“麟府二州,山川回环五六百里,皆蕃汉人旧耕耘之地,自为西贼所掠,今尚有三千余户散处黄河东涯„„边户至今不敢复业,地土既荒,故粮草涌贵,官中大费钱帛籴买,河东百姓人苦馈运之役。今重屯不解,久则自难供亿,此实西贼困中原之策,谓如灵武,必须弃之。”38

北宋时,河东麟府路矛盾错综复杂。宋朝统治者在处理麟府路诸多矛盾之时,始终将其与麟府地方势力的矛盾视为压倒一切的主要矛盾,这样就削弱了麟府路抗击西夏侵扰的力量。真仁之世,宋朝在麟府路命将出守,发兵增戍,千里馈粮,远近骚动,数十年来兵民交困,并且丧失了黄河以西的大片国土。守内虚外是宋朝的基本国策,是宋朝处理一切问题所遵循的最高原则。通到对麟府路的研究,我们或许多少可以明白两宋相继亡于外族的原因所在。

(原载《南京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

3738《长编》卷195,嘉祐六年十二月丁亥,第4732页。

《长编》卷152,庆历四年十月壬子,第3709、37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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