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1日发(作者:陶渊明诗句)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张家川县矿山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3.04.10
• 【字 号】张政办发[2013]38号
• 【施行日期】2013.04.10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张家川县矿山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3〕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市属驻县各单位:
为了全面加强矿山河道管理,从严整治矿山河道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政府决定,从4月10日起,利用半个月左右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矿山河道专项整治行动。为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张家川县矿山河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矿山整治和河道整治两个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和各小组成员及职责通知如下:
组 长:马中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夏 草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马全荣 县委常委、副县长
冯建新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成 员:马志刚 县法院院长
姜 云 县检察院检察长
白勇强 县公安局局长
马国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伟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 彬 县水务局局长
李 毅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立群 县工商局局长
杨晓东 县电力局局长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矿山河道专项整治的协调领导,研究解决矿山河道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矿山河道整治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整治不力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研究处理,从整体上推进全县矿山河道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矿山河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矿山整治和河道整治两个领导小组。
1、矿山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夏 草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组长:李 伟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韩 维 县法院副院长
马治中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付建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XXX荣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李川平 县工商局副局长
妥保锋 县电力局副局长
王 璟 张家川镇党委书记
李江宏 恭门镇党委书记
马亚军 胡川乡党委书记
XXX军 闫家乡党委书记
苏红娟 平安乡党委书记
李翊军 马鹿乡党委书记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县矿山开采情况进行集中执法检查,对违规开采的矿山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做好整改工作。坚决取缔违法开采的矿山企业,并督促其做好开采地貌植被的恢复工作,依法处理矿山检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建立健全矿山管理长效机制,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矿山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李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矿山整治的日常工作。
2、河道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马全荣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马 彬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马志海 县法院副院长
马治中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付建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南纬斌 县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
李继勇 县工商局纪检组长
马继荣 县电力局副局长
王 璟 张家川镇党委书记
杨 茂 龙山镇党委书记
马亚军 胡川乡党委书记
马宝华 刘堡乡党委书记
毕维俊 川王乡党委书记
李兴奎 连五乡党委书记
主要职责是对河道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未经审批在河道采砂、占用
河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重点对庄天二级公路沿线河道采砂点进行坚决取缔,并督促其做好采砂点河道恢复和清障工作。研究建立河道管理长效机制,依法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管理秩序。河道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马彬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河道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O一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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