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0日发(作者:春节拜年贺词)
量院〔2016〕26号
关于印发《中国计量学院本科实践教学活动学分认定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中国计量学院本科实践教学活动学分认定细则》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中国计量学院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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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学院本科实践教学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中国计量学院关于加强本科实践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量院〔2011〕65号)文件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课外实践和创新实践,切实提高我校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制定本细则。
一、学分认定范畴
本细则所指实践教学活动分为社会实践活动和创新实践活动两大类。
社会实践活动指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等与社会直接接触,具有参与社会事务特征的实践活动。
创新实践活动指学科竞赛、创新项目、文体比赛以及知识产权等各类创新活动和成果,具有通过竞争性比赛或者社会公认的客观评价的特征。其中,学科竞赛分为A类、B类、校级三个层次。A类竞赛以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关于A类学科竞赛的规定为准,省级以上大学生艺术比赛、大学生运动会等定期举行的文体比赛按照A类执行,其他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文体竞赛为B类竞赛。创新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层次。知识产权指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各类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
二、学分计分标准
(一)学生参与各类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按照《中国计量学院关于加强本科实践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实践教学活动—2—
各环节学分认定标准”的规定进行计分。
(二)学生参加具有社会参与性特征的社团活动,经校团委认定后,其成员活动经考核可以计社会实践学分,但累计不得超过1.5学分。
(三)培训计划完善、执行有力的学科竞赛,以及训练管理严格的文艺社团、体育俱乐部,学生参加培训(训练)活动经教务处批准和培训(训练)组织单位考核,可获得与培训(训练)内容紧密相关的集中实践课程学分。
(四)同一成果或者活动在不同层次和级别上获得的学分就高计分,不得重复累计。
三、学分使用范围
(一)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只能用于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社会实践学分。
(二)各类校级创新实践学分只能用于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创新实践学分。
(三)各类校级以上创新实践学分根据来源和数量,可用于完成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文化素质类课程学分、认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关专业课程、独立设课实验课程、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学分。
(四)未修读或者修读不及格的理论课程中的学科基础主干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不允许学分认定。
(五)符合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的创新实践成果,根据学生个人完成内容,经审核,可以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完成毕业设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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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业课程学分认定数量
专业课程学分认定的基本前提是创新成果或者活动与被认定课程在内容上具有紧密相关性。
(一)与培训(训练)内容紧密相关的实践教学环节,学分认定没有数量限制。
(二)B类竞赛、一般期刊论文、外观和实用新型专利等所获学分允许累计使用不超过2学分。
(三)A类竞赛所获学分允许累计使用不超过4学分;高级别论文(包括一级刊物、EI/SCI期刊论文等)、发明专利、A类竞赛省级一等奖及国家二等奖以上所获取的学分,可以允许累计使用达8学分。
(四)单项A类竞赛、高级别论文、发明专利所获认定学分不足一门课程时,可以认定一门课程。
五、学分认定程序
(一)社会实践活动可以由校内各单位组织,也可以由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单位或者受理学生申请的二级学院对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记录、学分申报和档案管理。
(二)创新实践学分由竞赛组织单位、文体活动组织单位进行申报,学术论文等知识产权对应的创新实践学分由统计登记单位进行登记和申报。
(三)各学院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明确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创新实践学分的获得方式。学生在获得该学分之后,才能进行课程学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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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生可以在获得学分后、毕业前的任一学期的规定时间,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课程认定的申请。
(五)教务处将定期汇总实践教学活动获取的学分及其使用情况,在公示后录入成绩。
六、学分认定课程的成绩
对于通过学分认定活动的文化素质类课程,其学分登记课程名称为“创新实践认定”;对于通过学分认定活动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专业课程,按照被认定课程的课程名称进行成绩登记。对于已修读课程,学生可以选择在原有成绩上加分或者直接按规定成绩认定课程成绩。
(一)学科竞赛获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课程的成绩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学分来源
获奖等级
国家一等(特)奖
国家二等奖
国家三等奖
省一等(特)奖
省二等奖
省三等奖
认定成绩
100
95
90
90
88
85
成绩加分
+20
+16
+12
+15
+12
+8
认定成绩
90
90
85
85
82
82
成绩加分
+12
+12
+10
+5
A类竞赛 其他竞赛
所有参与学科竞赛的人员,根据排名,前五名(包含第5名)可用所参加的竞赛来认定具体课程,其他人员不能认定具体课程,只能累计“创新实践学分”。
(二)一级期刊及EI/SCI期刊论文、发明专利按照A类竞—5—
赛国家一等奖的标准执行,其他成果按照其他竞赛国家三等奖标准执行。
(三)所有专利只能认定文化素质类校公选课。
七、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计量学院本科实践教学活动学分认定细则(试行)》(量院〔2012〕48号)同时废止。
附件: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流程
中国计量学院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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