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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

更新时间:2024-12-25 13:32:12 阅读: 评论:0

2023年12月27日发(作者:峡组词语)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09.08.07

• 【字 号】鄂办发[2009]42号

• 【施行日期】2009.08.0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工作的意见

(2009年8月7日 鄂办发〔2009〕42号)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推广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经验,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全省新农村建设,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道等88个乡镇(街道)(名单附后)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探索总结经验,加强典型示范。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思路,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发展现代农业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村镇环境整治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促进试点乡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较大改善,农村面貌发生明显变化,为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新

路、积累经验、示范推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把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放在首位。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发挥各地农业区域优势,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加快发展二三产业,推进劳务经济开发,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

(二)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着力解决农村民生难题,加快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防止急于求成、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

(三)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运用市场经济办法,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采取政策引导、机制激励,形成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合力。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农民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和自我服务的能力。

(四)坚持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加强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规划编制,搞好相关建设项目的统筹衔接。整合项目资金,实行集中建设,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规范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式的管理,引导农民开展进村入户工程建设。

(五)坚持示范试验,探索经验。推进改革创新,引入市场机制,建立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实行上下联动,点面结合,加强指导,协调推进。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全面发展。

三、目标任务

按照全省新农村建设实现“三年明显变化,五至七年大变化”的总体要求,采取整体科学规划、分段实施建设的办法,上下结合,集中力量,整镇推进,到2012年,努力把试点乡镇建设成全省深化农村改革的先行乡镇,建设成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示范乡镇。

(一)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水平较大幅度提高。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植主导产业,加强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壮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发展,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试点乡镇贫困发生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加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乡村道路通畅便捷,商贸服务设施逐步健全,水利设施配套完善,基本解决规划内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经过三年努力,各试点乡镇行政村沥青(水泥)路通达率达到100%、硬化率(除恩施州鹤峰县外)达到98%,农田排灌沟渠完好率达到90%以上,灌溉保证率达到85%以上,排涝能力达到10年一遇标准,宜建区域农村新能源入户率达到60%以上,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便利农家店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农村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事业全面发展,农民生活质量大幅度提高。三年内,各试点乡镇农村义务教育普及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所有的村建有村组织活动场所、村级综合服务社、村文化活动室,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达到省级建设标准,自然村村村通电话,20户以上自然村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行政村基本实现有线电视村村通,农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逐年提高。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救助体系,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四)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建设整治要努力做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布局比较合理、功能分区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良好、卫生状况改善。逐步消除露天厕所,实行人居与畜禽养殖分离,解决垃圾乱堆、污水滥流的问题,基本普及生态清洁能源。三年内,各试点乡镇村庄绿化率达到30%以上,公路及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5%以上,卫生厕所使用率达到8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垃圾实行统一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五)乡风文明深入推进,民主管理不断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规范有序,乡风民风显著改善。试点乡镇乡村班子普遍健全有力,80%以上的乡村党组织达到“五好”目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率达到98%,无计划外生育,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工作重点

(一)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经济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技术先进、功能多样、特色鲜明的现代农业,优化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强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培育主导产业。围绕区域资源优势,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建设好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优质化、专业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水平,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力推广适合各地生产特点的农业关键技术和高效种养模式,发展小型便捷的农业机械耕作技术和节水灌溉技术,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发展集约化经营。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围绕地方优势产业,着力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加

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创建农业品牌,提高农产品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有机农业、无公害农业、绿色食品,整合品牌资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产品知名品牌。

(二)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积极扩大农业生产,发展高效农业,推进农村二三产业,培育劳务经济,较大幅度地增加农民收入。拓宽农民就业领域,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在积极培育主导产业的基础上,努力扩大招商引资,引进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发展与家庭经营相适应的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以资源加工为主的工业生产。加强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促进连锁农家店和商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积极培育农村流通市场主体,发展农产品专业流通协会、农村流通企业和农民经纪人,促进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流转。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开展针对性、适应性强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工转岗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和转移就业能力。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开展农民工中介服务,引导和鼓励农民外出务工就业。实施回归创业工程,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积极发展观光旅游农业,大力开发旅游资源,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发展观光农业、特色风情旅游、农家店等旅游服务业,打造一批旅游名镇、旅游名村。

(三)加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定提高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素质。加大试点乡镇农村公路建设,实现村村通公路、村级公路连通、通村公路路面硬化,完善乡镇客运站、村级候车棚或招呼站建设,完成乡镇渡口改造。加强高产农田和水利设施建设。以土地整理为平台,以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对试点乡镇集中连片耕地实行土地整理,平整土地,改善耕地灌排条件,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建设高产农田。加强大中型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完善农田水系配套工程,提高农田排灌

保证率,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加快低丘岗地改造和低效林改造,实施低丘岗地改造和低效林改造工程,增加有效农田,提高耕地质量,促进林业基地建设和林产品资源开发。完善电力和通信设施建设。实施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加强农村电网完善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农业生产用电卡口和低电压问题,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进一步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信息服务业“助农”工程和农村信息化教育培训工程建设,完善农村通信设施建设,开发涉农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加大试点乡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计划安排,提高建设补助标准,尽快解决农民饮水不安全问题。加快农村能源建设,加大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力度,推进“一建三改”,积极发展连户集中沼气工程。

(四)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水平,不断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农民提供公益性、经营性、代理性综合便民服务。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广泛开展农民健身活动。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改善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家庭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政策。加快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改善农民就医报销办法。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居民逐步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人畜共患疾病防治,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性疾病及地方病的防治。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农村低保规范管理,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农

村福利院生活基础设施,积极做好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孤儿救助工作。加强特困群众危房改造。

(五)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村庄整治。大力推进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开展农村工业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绿色家园、生态家园工程建设,实施乡村造林绿化。加强村庄道路、路灯、给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抓好村庄环境整治。建立农村公共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开展村庄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逐步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

(六)推进农村体制机制创新。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认真落实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期不变。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新农村建设投入机制,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建立以政府为主导、财政和涉农部门共同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的新机制,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引入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探索盘活农村土地的有效途径,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以钱养事”新机制。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与管护长效机制。

(七)加强乡风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基层组织、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坚强有力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体系和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开展以创建卫生村镇、文明村镇、绿化村镇等为主要内容的“三项共建”和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加强乡村文明建设,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破除陋习、移风易俗,不断提高农民素质和乡风文明程度,构建文明、和谐的农村新社

区。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省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与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主要负责试点乡镇工作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试点工作以乡镇为主组织实施,县(市、区)直接领导,市(州)指导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各市(州)在协调抓好省定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建设的同时,也要各选择若干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实行省直部门对口联系制度,按照县(市、区)制定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帮助抓好工作落实,协调项目实施。

(二)科学编制发展规划。试点工作在规划的科学指导下进行,各试点乡镇和所涉县(市、区)要按照目标要求制定乡镇发展规划、村庄布局与建设规划。规划内容要包含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镇村环境整治、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镇村规划要突出地方特色,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与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与区域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乡镇规划制定的指导,搞好项目衔接。

(三)不断创新投入机制。通过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盘活集体存量资产等多种途径,大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项目配套等措施,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建设新农村。整合各项涉农建设专项资金,实行“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性质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充分发挥涉农专项资金的聚集效应。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拓宽建设资金投入渠道。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引导民间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农村建

设的资金投放力度,对试点乡镇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四)加强政策激励引导。(1)从2009年起三年内,由省国土资源部门对每个试点乡镇安排1万亩土地整理项目或低丘岗地改造项目;(2)从2009年起三年内,由省交通运输部门对每个试点乡镇除原安排的村级公路建设计划外,每年新增10公里建设计划;(3)从2009年起三年内,省里每年在村镇建设资金中对每个试点乡镇安排小城镇建设资金50万元;(4)从2009年起三年内,试点乡镇完成所辖村村庄整治任务的,省里从村庄整治资金中对每个村一次性扶持10万元;(5)从2009年起三年内,由省林业部门每年对有低产林改造任务的试点乡镇安排低产林改造项目6000亩,对其余试点乡镇每年从其他林业项目中给予相应安排支持;(6)各县(市)按规定对省集中的税收增量返还资金中拿出25%用于新农村建设,对试点乡镇给予倾斜。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调整项目计划,落实项目资金,抓好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建设项目取得实效。

(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帮助解决试点乡镇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管”。防止形式主义,强迫命令;防止不讲条件,相互攀比;防止加重农民负担,严禁违反政策出台新的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严禁截留挪用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严禁领导干部承揽建设工程。对于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以及环境整治等,严格在政策范围内按程序、按标准合理统筹使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试点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检查督促,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实行年度目标考核。

(六)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乡村领导班子。制定和实施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的政策措施,改进农村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建设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村干部培训基地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

程教育站点。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乡村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改善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件,帮助每个村建设好办公活动场所和现代远程教育站点,保障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基层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名单(88个)

武汉市(6个)

蔡甸区奓山街道江夏区郑店街道黄陂区六指街道

新洲区汪集街道汉南区邓南街道东西湖区柏泉街道 黄石市(2个)

阳新县浮屠镇大冶市灵乡镇

十堰市(7个)

丹江口市六里坪镇郧县青曲镇郧西县安家乡

竹溪县水坪镇竹山县宝丰镇房县土城镇

张湾区西沟乡

宜昌市(10个)

宜都市红花套镇枝江市问安镇当阳市河溶镇

远安县洋坪镇兴山县黄粮镇秭归县郭家坝镇

夷陵区龙泉镇点军区联棚乡长阳自治县龙舟坪镇

五峰自治县长乐坪镇

襄樊市(9个)

枣阳市鹿头镇宜城市小河镇南漳县九集镇

保康县黄堡镇谷城县石花镇老河口市仙人渡镇

襄阳区伙牌镇襄城区尹集乡樊城区太平店镇

鄂州市(3个)

鄂城区杜山镇华容区蒲团乡梁子湖区梁子镇

荆门市(5个)

京山县孙桥镇沙洋县高阳镇钟祥市东桥镇

东宝区牌楼镇掇刀区团林铺镇

孝感市(7个)

孝南区三汊镇汉川市脉旺镇应城市杨岭镇

云梦县沙河乡安陆市烟店镇大悟县新城镇

孝昌县王店镇

荆州市(8个)

荆州区弥市镇沙市区岑河镇江陵县熊河镇

松滋市沙道观镇公安县埠河镇石首市东升镇

监利县新沟镇洪湖市乌林镇

黄冈市(10个)

黄州区陈策楼镇团风县总路咀镇红安县高桥镇

麻城市龟山镇罗田县凤山镇英山县方家咀乡

浠水县散花镇蕲春县檀林镇武穴市梅川镇

黄梅县五祖镇

咸宁市(6个)

咸安区桂花镇嘉鱼县潘家湾镇赤壁市赤壁镇

通城县石南镇崇阳县白霓镇通山县九宫山镇

随州市(3个)

曾都区洛阳镇广水市郝店镇随县三里岗镇

恩施自治州(8个)

恩施市芭蕉侗族乡利川市毛坝乡建始县花坪乡

巴东县清太坪镇宣恩县高罗乡咸丰县高乐山镇

来凤县翔凤镇鹤峰县太平乡

仙桃市(1个)

通海口镇

天门市(1个)

岳口镇

潜江市(1个)

高石碑镇

神农架林区(1个)

松柏镇

本文发布于:2023-12-27 17:40: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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