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试题

关于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

更新时间:2025-01-10 05:40:21 阅读: 评论:0

2023年12月14日发(作者:东伦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关于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

篇一:行政法学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本章框架图

【本章考情】

本章属于行政律关系主体的内容。考生须了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明确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和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掌握有关行政主体的基本知识。

考题以选择题和名词解释题为主,考核分值在10分以下。

注:※为本章真题考点

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p74)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一般认为,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

1 20

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名+权+责

第一,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是否享有国家行政权,是决定某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一个决定性条件。

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行政机关并不等于行政主体。

第二,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判断作出决定,发布命令,并以自己的职责保障这些决定和命令的实施,独立采取行政行为等。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主要标准。第三,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一个关键性条件。第四,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殊主体。行政主体是与行政相对人相对应的概念。(二)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的具体表现。行政优益权是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权的条件保障。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的具体表现。

1.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

2 20

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按照行政职权在实践中的逻辑规律,我们可以对这些行政职权分为:(1)行政立法权;(2)行政决策权;(3)行政决定权;(4)行政命令权;(5)行政执行权;(6)行政制

裁权;(7)行政强制措施权;(8)行政强制执行权;(9)行政委托、监督权;(10)行政司法权;(11)其他行政职权。

(1)行政立法权(第五章第二节)

行政主体的行政立法权,即根据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特定的行政主体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法律规范的权力。

只有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拥有行政立法权。

(2)行政决策权

行政决策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其所辖领域和范围内的重大行政管理事项作出决策的权力。

如,国务院享有“规定行政措施”权。

(3)行政决定权

行政决定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其所辖领域和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重大事项除外)作出决定的权力。包括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宜的处理权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法律规范未明确规定的事项的规定权。后者往往

3 20

被看做行政立法权的补充,其内容属于行政解释。

(4)行政命令权

行政命令权,即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通过一系列的行政决定,依法要求特定的人或者不特定的

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而命令相对人必须服从之的权力。

与行政决定权:往往是同一个意思表示的不同阶段或者侧面。如行政许可权。

(5)行政执行权

行政执行权,即行政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有关上级部门的决定和命令等,在它所辖范

围内具体执行行政事务的权力。

如税务机关收取税款。

(6)行政制裁权

行政制裁权,即行政主体对其所辖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违反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某些未依法履行义务

的行为),依法对其实施处罚等法律制裁的权力。

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权,但并不限于行政处罚权。如公布违法事实。

(7)行政强制措施权

行政强制措施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

4 20

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权力。

《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行使、运作和救济作了严格规定。

(8)行政强制执行权

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

或者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权力。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权以申请人民法院行使为原则,以行政主体的自主执行为例外。

(9)行政委托、监督权

行政主体为了更好地完成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国家事务和相应的公共事务的任务,将某些行政职权依法

委托给其他机关、单位、团体或者公民个人行使,并负责对其监督、检查的权力。

行政监督权是指在委托基础上的监督权,与通常行政系统内的层级监督权以及法制监督意义上的监督权不同。

(10)行政司法权

行政司法权是一个复合概念,是指行政主体作为某项纠纷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

5 20

裁决和复议的权力。

包括行政调解权、行政仲裁权、行政裁决权和行政复议权。

行政调解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国家政策、法律规范等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

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权力。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行政调解权。

行政仲裁权,是指行政机关设立的特定行政仲裁机构,依法按照仲裁程序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特定的民事或者

经济纠纷作出公断的权力。如劳动争议仲裁。

行政裁决权,是指依法由行政主体依照法规范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

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权力。如对权属纠纷、侵权纠纷和损害赔偿纠纷作出裁决。

行政复议权,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以及行政主体的其他活动进行复核

、审查的权力。我国《行政复议法》在将受案范围限定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还设置了对规章以下规定“一并审查”制。

【提示】行政诉讼不属于行政司法权,属于司法权。

(11)行政组织法上的其他行政职权

6 20

行政主体在对内部的关系上,享有极其广泛和层次多样的行政组织管理权、公务员管理权等。

2.行政优益权

(1)行政优益权的概念

行政优益权,是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地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以法

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者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

不属于行政职权,但它与行政职权具有密切联系,是行政职权有效行使的保障条件。

职务

上的优益条件属于行政优先权

行政优先处置权

获得社会协助权

物质上的优益条件属于行政受益权

(2)行政优先权

行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

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者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第一,行政先行处置权。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

7 20

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再如,先行扣留、即时强制。

第二,获得社会协助权。※

行政主体在从事紧急公务时,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有协助执行或者提供方便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者将承担法律

责任。

一般协助:适用于一般公务活动,违反时未必会引起法律责任。

行政优先条件下的社会协助:适用于特殊(紧急公务)活动,义务性强,违反者须承担法律责任。

例如,我国《国家安全法》第9条和《人民警察法》第13条,分别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公安机

关的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等。类似的还有我国《消防法》第47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等。

(3)行政受益权

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如财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

【真题·单选题】某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紧急使用公民的交通工具,这体现了行政主体享

有()

8 20

a.行政先行处置权b.行政受益权

c.获得社会协助权d.行政强制权

[答疑编号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解析】获得社会协助权是指,行政主体在从事紧急公务时,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有协助执行或者提供方便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由此概念可知,本题体现了行政主体享有的获

得社会协助权。

3.行政职责

(1)行政职责的定义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

务。

(2)行政职责与行政职权的关系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体现,二者是辩证统一、密不可分的。

(3)行政职责的内容

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必须履行的义务。

不能放弃和违反,否则会引起行政责任。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其主要内容包括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和遵循法定程

序等。

9 20

4.行政权限

行政权限是行政职权的限度。超越该“限度”,便构成行政越权。

纵向行政权限是指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行政主体之间权力行使范围的划分。

横向权限是指无隶属关系的行政主体之间权力行使范围的划分。又可分为区域管辖权限和公务管辖权限。

(三)行政主体与其他相关概念※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国家行政机关+接受授权的组织

3.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公务员与国家之间存在着一种行政职务关系,在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对应关系上,公务员享有一系列法定的权利

,同时也负有法定的义务。

在与行政相对人的对应关系上,公务员是代表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权的,只能以行政主体的名义从事公务活动,

其职务行为的一切后果均归属于所属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组织,公务员并不直接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公务员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真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表述,正确的是()

10 20

本文发布于:2023-12-14 06:47: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88/4203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关于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关于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pdf

标签:行政   主体   法律   国家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实用文体写作网旗下知识大全大全栏目是一个全百科类宝库! 优秀范文|法律文书|专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