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日发(作者:知人善任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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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高于人证 谣言难逼真相
作者:张志安 刘虹岑
来源:《新闻界》2013年第04期
【个人简介】周筱贇,广州媒体人、知名网友、资深网络爆料人、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财新传媒卓越驻校记者”、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专业硕士生兼职导师。近年来,通过以微博、博客、论坛为主的自媒体平台独家揭露或主要参与揭露的中石化天价酒事件、卢美美父女“中非希望工程”、铁道部12306订票网站亿元合同等一系列公共事件,均引发舆论关注。“凡被揭露者,要么认错、要么停工、要么巨亏、要么撤职、要么双规、要么判刑。一旦出手,从不失手,树立起了„周筱贇爆料绝对靠谱‟的品牌”。先后获颁天涯社区2011年度爆料人、腾讯网2011年度深度记者奖、《每日经济新闻》2011年度致敬人物、奥一网2011网络十大公民、2012网易年度影响力博客、央视新闻周刊2012年度人物之一、腾讯·大粤网2012广东影响力年度人物等荣誉。
【访谈实录】
“爆料动机不重要,证据确凿才重要”
张志安刘虹岑(以下简称“张”):一般而言,你判断自己是否要进行网络爆料的标准是什么?
周筱贇(以下简称“周”):我判断是否要介入的最重要的标准是公共利益,也即公共性。如果仅仅涉及一两个人的个人利益而不涉及更广泛的公众利益,这样的事件我一般不进行爆料。比如我经常接到劳资纠纷的爆料请求,如果只是孤立事件而非大面积现象,我就会建议他到劳动执法部门去投诉解决,或者找劳工NGO。
第二个原则就是要有确凿证据。我每天都接到大量举报,但最后真正进行爆料的只是其中很小一部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不是没有涉及公共利益,而是因为证据不够确凿。
张:具体来说,你如何判断要爆料的证据是否确凿?
周:我从来不采信人证(包括口述材料的书面记录),只采信书证和物证。对于传统媒体来说,依照新闻专业主义的标准,如果有三个以上不同信源,人证也是可以采信写入稿子的。但我作为网络爆料人,要用更严格的“法律专业主义”标准要求自己。人证在法庭上的法律效力是非常差的,因为太容易被误导、被诱导、被胁迫,如果双方各执一词,就完全成了罗生门了。所以我干脆不采信任何人证,哪怕是当事人的口述。
我所谓的确凿证据,也就是书证和物证,包括但不仅仅包括视频、照片、录音、发票、合同、法律文书、政府文件、银行票据等等。视频、照片等是最直观的证据,最近的一系列官员艳照门、表哥表叔表嫂门,都是被网友发现了视频或照片,完全无法抵赖;发票、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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