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
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7.12.05
• 【字 号】平政发〔2017〕104号
• 【施行日期】2017.12.0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就业指导
正文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
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
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
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7〕47号),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
态,积极推动就业转型,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确保就业局
势总体稳定、就业质量持续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促进经济发展与就业联动
(一)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积极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把稳定和扩大
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调控的下限,市、县(区)要将就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
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加强经
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研究制定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政策时,要综合评价
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
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工信委、市商务局、人行
平凉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
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促进产业结构与就业协同。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现代金融、中介服务、商贸流通、社区服务、电子商
务、养生养老等现代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就业比重。推进装备制造、新型建材、农
产品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改造升级,稳定其就业规模。加快新能源、新材料、智能
发展,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力度,带动小微企业蓬勃发展,
持续增大就业容量,充分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
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引导科研院所与小微
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
果,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
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融资支持,进一步推动新兴业态就业创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
商务局、市工商局、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等负责)
(六)完善新就业形态社保等制度。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
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
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
缴纳费用有困难的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加快建设“网上社保”,
为新兴业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
台,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
住建局等负责)
三、持续推进双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七)优化创业环境。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
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积极推动“多证合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继
续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大力推行并联审批,推广“互联网+行政审
专业性众创空间,形成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开放式综合服务载体,为
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服务。整合部门资源,发挥孵化基地资
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
业,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
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对返乡创业
示范县、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入孵初创企业,以及
符合条件的初创高校毕业生或返乡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典型等的资金扶持。建
立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利用甘肃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
业专项资金,继续实施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工程,夯实大学生就业创业基
础。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困难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开展创业创新金
融服务试点工作,持续推动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加大对全市各类双创
示范区(基地)支持力度。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灵
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有条件的县(区)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
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
员。开展物权担保,以抵押品、质押品(包括产权明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
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进行反担保。(市人社局、市
财政局、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等负责)
(十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定期限额
扣减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国家需要重点
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以及安置残疾人
员工资加计扣除等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创业初期税收负担,支持企业创业
发展带动社会就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四、注重分类施策,做好重点群体和重点领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
划,积极推动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
落实见效。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需要,将就业创业有机融合,建立涵盖学校
内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
帮扶。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
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
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鼓励大学生
应征入伍,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重点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
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加大困难毕业生帮扶
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分类组织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提
升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对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给
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费补助;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重新就业的,督促新
就业单位为其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及档案转移接续手续。对内部退养
人员,督促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
退休手续。(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四)促进退役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
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
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要强化教
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
工负责)
(十五)加强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现实名制动态管
员、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中予以优先安排;对零就业家庭中的青壮年成员,可
通过培训提升技能、组织劳务输出,帮助其就业创业或转移就业。对企业吸纳零就
业家庭成员就业的,按规定优先享受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对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
创业的,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
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
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负责)
(十六)支持民族地区就业创业工作。大力提高民族地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
(十八)拓宽就业渠道。支持各县(区)依托当地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深加
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努力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对国家和省上
确定的深度贫困县(区)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按规定享受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稳定聘用贫困劳动力,对吸纳符
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
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鼓励企业在乡镇(村)创建扶贫车间(或工厂)、加工
点,积极组织贫困劳动力从事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
吸纳农业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向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
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倾斜。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
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
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其中依
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
件、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扶持返乡创业,推动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政策
建成综合性培训平台和实训基地。按照“部门联动、提高效率、渠道不乱、统筹使
用”的原则,对各类培训项目资金在县(区)级层面进行有效整合,统一管理,集
中使用。优化培训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用工单位培训、异地跟踪培训、
按需订单培训等定人定向精准培训方式,推行师徒制培训模式,多层次开展建筑餐
饮、家政服务、机械维修、服装加工、保健护理、旅游服务等就业技能培训,真正
让农村劳动力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培训质量,以青壮年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
“两后生”、农村创业带头人为重点,合理制定培训计划,严格监管培训机构,扎
实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职业学历教育,实现市场需求和劳动者就业愿望有效对
接,确保培训实效。依托平凉职业技术学院、平凉技师学院、县(区)职教中心等
技工院校和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大力开展精准技能脱贫工作,使每个有就读技工院
劳务输出的,给予创业就业服务补贴。加大对贫困人口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
口转移就业的支持力度,确保他们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
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
其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
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妇
联等负责)
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办学理念,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以开展企业职业技能培
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校企合作、表彰奖励
为载体,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重点通过师徒传授、能人带动、技能竞赛、跟进服
务、上门鉴定等方式,开展岗位技能提升行动,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
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
培训机构引进外地优质资源或开展联合办学。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个人方
式基础上,可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
形式,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依法参
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
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社
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五)不断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着力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
化,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每个街道(乡
完善的市场管理法规体系。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
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消除城乡、区域、行业、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影响平
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限制,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户籍、性别、宗教信
仰等限制性条件,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密切关注女性平等就业情况,
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
视、限制及欺诈行为,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着力维护人力资源市场
秩序。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
(二十九)加强形势研判。健全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
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进一步改进就业统计方式,充分发挥“大就业”信息系
统作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对在建重大项目、重点行业
(产业)、服务业、电子商务等带动就业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就业主管部
门通报。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
监测,为加强形势研判、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市统计
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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