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创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 【公布日期】2022.05.05
• 【文 号】国办发〔2022〕13号
• 【施行日期】2022.05.05
•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就业促进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
作的通知
国办发〔202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为贯彻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扩大企业就业规模。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
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
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
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
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
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
12月31日;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
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
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设置好“红灯”、“绿
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
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
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
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
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
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
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
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对到中西
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
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四)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今明两年要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
高校毕业生的规模。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
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
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
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
(五)精准开展困难帮扶。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
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
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
(六)优化招聘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招聘平台
和高校校园网招聘信息共享。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
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集中向社会发布并
动态更新。构建权威公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密集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
服务,扩大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
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积极组织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进
校园招聘。(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共
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就业指导。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开展就业育人
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注重理论与
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走
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高校要按一定比例配齐配强
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审。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
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
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
(十)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
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
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
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中央组织部、教育部、
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
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
式。(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
责)
(十三)完善毕业去向登记。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
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
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实行定向
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
并登记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
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
询核验服务。(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
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提供就业援助,引导他们自强自立、及
早就业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需求,高质量推动产训
结合和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
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
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
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
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发展改革委、
(十九)强化工作保障。要根据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形势和实际需
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强人员保障,确保工作任务和政策服务落实。健全公共就业
服务体系,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增强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指导服务的
针对性有效性。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
等市场力量参与就业服务、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
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做好宣传引导。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
策解读。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典型宣传活动,
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将职业选择融入国家发展,在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做好舆
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级人民政
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5月5日
本文发布于:2023-11-25 11:31: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88/3491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_百.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_百.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