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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病假工资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25-02-26 17:56:22 阅读: 评论:0

文员岗位职责-描写动物的古诗


2023年11月19日发(作者:温柔的近义词)

上海市病假工资相关规定

上海市病假工资相关规定

一、 上海市病假工资待遇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

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不满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不满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不满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

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不满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工资。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

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

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发生当月的计薪日。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

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

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

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

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

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

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病假工资

基数的确定 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假的日工资计算:按以下原

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

[分析]

小冯单位的做法确有不当之处。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病

假,不但有病假待遇,而且病假工资的具体计算方法都有明确

的政策规定,单位不能想给多少就给多少。

一、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

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

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

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

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

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

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

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

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

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

(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

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

60%。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

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

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

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

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

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病

假工资支付规定

1、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

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企业支付职工的病假

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80%(现行标准为每月508元)。

2、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

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病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

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

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

低工资标准的80%。

一、劳动者在依法享受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

付假期工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

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

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

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

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

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

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一、计算基数的确定

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

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

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

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

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

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

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和加班加点的工资基数均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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