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病假工资相关规定
上海市病假工资相关规定
一、 上海市病假工资待遇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
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不满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不满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不满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
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不满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工资。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
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
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发生当月的计薪日。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
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
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
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
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
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
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病假工资
基数的确定 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假的日工资计算:按以下原
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
[分析]
小冯单位的做法确有不当之处。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病
假,不但有病假待遇,而且病假工资的具体计算方法都有明确
的政策规定,单位不能想给多少就给多少。
一、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
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
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
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
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
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
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
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
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
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
(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
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
的60%。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
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
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
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
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
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病
假工资支付规定
1、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
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企业支付职工的病假
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80%(现行标准为每月508元)。
2、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
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病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
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
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
低工资标准的80%。
一、劳动者在依法享受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
付假期工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
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
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
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
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
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
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一、计算基数的确定
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
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
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
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
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
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
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和加班加点的工资基数均不得
本文发布于:2023-11-19 21:21: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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